基督教為甚麼有這麼多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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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2011-06-18, 週六
  • 在聖經裏,[教會]這個詞出自希臘文[ecclesia]或[ekklesia],意義是[被呼召出來的人],即是指那些被神(真主)呼召出罪惡世界而進入與神(真主)及其他信徒相交的人,而不是指一些建築物或機構組織。
  • 耶穌(爾撒)升天後,早期的教會曾經出現過一些派別,提出一些不同的概念,教義或意見;教會按聖經對此作出判斷。
  • 在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公開接受基督教後,中世紀的教會在屬靈上漸漸腐敗,很多時跟隨傳統或教皇的權威多過跟隨聖經。不過仍然有真正 相信聖經的基督徒自行查考聖經,在信仰和生活上繼續對主耶穌(爾撒)盡忠,有時他們會遭到反對或迫害。最後引致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教會分裂為基督教與天 主教。
  • 十七世紀,一些基督教組織在某些信念方面的一些確信與其他基督教組織的不同,為了維持教會的合一,提出教會宗派理論,基於下列幾點:
    • 既然沒有人可以在所有事情上都完全清楚一切神聖真理,不同的人對教會的外在形式有不同意見是不可避免的;真教會不可能是一個機構所專有的。
    • 這些不同點不牽涉基本信仰,而是牽涉教義的較細微之處或傳統習慣。
    • 分開本身不構成分裂;各個宗派可以在很多方面不同而仍然在耶穌(爾撒)基督裏合一,仍然是耶穌(爾撒)基督的真教會的一個成員。
  • 在實踐上,不同宗派有時也產生一些矛盾。基督徒要達到合一,除非他們抱著保羅在腓立比書1:18所存的態度;他不論信徒[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
  • 某些在歷史上或在現今存在的宗派(如耶和華見證人),我們視為異端,因為他們的教義不符合聖經。
    - 現今某些本來信仰純正的宗派也衰落了,他們接納一些懷疑論者甚至無神論者進入其機構組織內,又容忍一些會眾的罪行,這些人僅僅是教會機構組織的成員。幸 好,大部份宗派內仍然有一些認罪悔改,在耶穌(爾撒)基督裏重生得救,竭力按聖經教導生活的[福音派]基督徒,按聖經的標準,他們才屬於耶穌(爾撒)基督 的真教會。
  • 不同的[福音派]基督徒和[福音派]的教會,信仰雖然有些分別,但在主要教義上是一致的。
  • 至於個別宗派的信仰,我們認為由他們直接回答會更為恰當。請直接到他們的網站查問:
  • 伊斯蘭的教派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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