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理想妻子的條件

婚姻既然重要,法學家自會仔細描述理想妻子的應有條件,才能達至他們所認為的婚姻最理想目的。他們對理想妻子之應有條件看法綜合如下:

  1. 妻子應該比丈夫年青,以免太快老去,不能生育。因為男人要維護(古蘭經4:34)、保護妻子,所以女方無論在身分、權力、名譽、財產等方面都不應比丈夫強。據傳統穆罕默德曾說:「人娶妻為求四件事:其財富、家族地位、美貌,與宗教,但要娶虔奉宗教的女子,不然的話,你就是個失敗者。」[1]「娶妻不求貌美,貌美能使她滅亡;不求財富,財富會令她頤指氣使。娶妻應講究宗教,皮膚黑、信道的奴婢,比不信道但貌美的自由女子強。」[2] 女人不能太高、太憔悴,太矮或貌醜,或不夠端莊;不能太老,不能結過婚而帶著孩子;若能娶自由婦女的話,就不要娶婢女。[3] 然而,賈茲里(Al-Jaziri)卻絕口不提何謂理想丈夫!

娶比自己年輕的女人為妻,是穆罕默德的傳統(順納)。「真主使者娶我的時候,我才七歲」阿伊莎('A'isha)說(蘇萊曼[Sulaiman]述,篇6),「至我九歲時才圓婚。」[4] 穆罕默德離世時,阿伊莎十八歲。[5] 穆罕默德娶阿伊莎一事,對法學家來說是個難題,令他們在何為適婚年齡一事上莫衷一是:

關於與 [未成年] 女子圓婚的問題,有說必須在女孩到青春期之後才圓房,al-Bahr al-ra´iq則稱九歲就可以了。大部分伊瑪目認為,這不在乎確切歲數,卻應該在女孩身體成熟、可適應丈夫時才圓婚,以免她身體不適;但如果女孩的身體能適應,就算未到九歲也可以。如果女孩瘦小憔悴,不適合有性關係,就算她已適齡,但為免患病,丈夫也不應與她行房,這是一般合理看法。[6]

《教法經》(al-Furu)有云:「婦女適婚年齡在十四至二十歲之間。女子一般在三十歲時身體成熟,四十歲後開始走下坡。」[7]

  1. 除了年輕,娶妻最好娶處女。穆罕默德說:「要娶處女,她們的嘴較甜,生育能力更強,也較容易滿足。」[8] 當賈比爾(Jabir)告訴穆罕默德他娶了曾結婚的婦人,先知說:「為何不娶處女,你可以好好取樂?」[9]穆罕默德對待妻子也是如此,對處女和曾結婚婦人是有別的。阿納斯‧伊本‧馬立克(Anas Ibn Malik)說,「穆罕默德娶處女為妻,會待在她房子裡七天;娶結過婚的婦女,則只待三天,這是傳統。」[10] 男人若有需要,如急需娶有育兒經驗的女人來帶孩子,又或者他老得處女都不願意嫁他(以致他們之間的親密關係不會持久)的話,就可以娶結過婚的女人為妻。[11]

  1. 法學家不僅談及理想妻子的特質,甚至列出不理想的性情。在三種情況下,男人不適合結婚、或可成為離婚理由,就是-神智失常、閹人、失禁。然而不適合結婚女性的清單要比這更長,主要有七點-神智失常、患象皮病、患麻風、陰道閉鎖、呼吸困難、瘸腿。

神智失常,指神智有問題以至不能作正常決定者,偶發的昏厥或神智不清不在此列,因後者癒後仍可作正常決定。

象皮病,皮肉與器官出現硬化現象,而非指一般在臉上、眼圈等位置長節斑,或肌肉失去彈性。[12]

 

麻風,指身體表面因麻痺以至出現白點。

陰道閉鎖,即婦女陰道長出突出物,以至無法性交。如果身體情況容許性交(不容許生育),則仍然可以結婚,因仍然能享受婚姻的歡愉;但由於未能達到傳統所指婚姻的主要目的(生育),據此理由離婚也可。

瘸腿,這應否成為離婚理由,至今仍有爭議。但若傷殘程度使婦女不育,則可以離婚。

有說陰道閉鎖在兩種情況下才可成為離婚或不婚理由-不容許性交,令丈夫無法享受性生活;或是情況可治療,但妻子拒絕接受治療。

除上列七種情況,還有其他缺陷可以是休妻理由,在此不一一細述了。[13]

據一則傳統,穆罕默德看見烏姆‧薩利姆(Umm Salim)在看另一個女子,就對她說:「聞她肩上的香氣,看她的腳跟。」[14]

  1. 娶妻不可忽略的,是美貌。一則少流傳的傳統說,看美女能改善眼力[15]。如前所述,男人娶妻但求以下三者其一-美貌、家勢 [16],或宗教。[17]

阿伊莎說:「真主使者娶了一個卡爾布族(Kalb)女子,叫我去看看她,並問我:『你看她怎麼樣?』我說:『沒甚麼。』他說:『我看見她臉上長了痣,令你起疙瘩。』我說:『實在沒事情可以瞞你的。』」[18]

  1. 娶妻時,嫁妝分量應合適。穆罕默德說:「婚姻若帶來合適的嫁妝,就是最大祝福。」[19]

  1. 但無論如何,能「生養眾多」是重要條件。馬奇爾‧伊本‧亞薩爾(Ma`qil Ibn Yasar)說:「有人來找先知說:『我愛上一個女人,她很漂亮,家勢也很不錯,可惜她不育,應該娶她嗎?』他答道:『不能娶。』那人再來問,先知再次禁止他。他第三次來,先知說:『要娶能生養眾多的,這樣你才能令民族壯大。』」賈茲里說:「妻子最好能生養眾多,不育的人無助繁衍,但那是人類社會必要條件。」[21] 且引《聖學復甦》(Ihya' 'ulum al-din)論婚姻首要好處,以結束本章:

生孩子:是設立婚姻制最基本原因,以繁衍後代,以至遍滿全地。情慾之所以被造,是為了刺激生育,正如雄性動物發情,使雌性可以繁衍,牝牡相合即孕育生命。又像撒種吸引雀鳥,才能一網成擒。真主永恆之力量當然可以使人不需要經交合繁衍,但智慧令人知道,有因才有果;真主的力量固可以無因而成果,但他造奇工應該圓滿,故應循他預定的意旨。為免陷於情慾之難,人不應不婚,違逆真主旨意。繁衍後代圓滿了四方面:一,認同真主慈愛,為人類立後;二,討真主使者喜悅,族人眾多使他得榮耀;三,賢德之後為自己身後留名,是為福氣;四,孩子較父親先身故的話,可以為父親祈禱。[22]

[1] al-Bukhari,Nikah 15;Abu Dawud,Nikah 2;al-Nasa'i,Nikah 13;Ibn Maja,Nikah 6;al-Darimi,Nikah 4;al-Muwatta',Nikah 21;Ahmad Ibn Hanbal,2:428。

[2] Ibn Maja,Nikah 34。

[3] `Abd al-Rahman al-Jaziri,Kitab al-fiqh ala al-madsahib al-arba`a(開羅,1934),4:9。關於身裁矮小,有說穆罕默德遇見矮小的人會跪下來。(`Uyun al-akhbar,4:53)薩拉姆說,真主使者曾說:「誰若遇見有此患[矮小]的人而說:『誦讚真主,使我免受此患,在受造之間高高在上。』無論何人如此說,真主確免他受此患。」('Uyun al-akhbar,4:53)似乎穆罕默德對矮子毫不友善,因他認為敵基督也是個矮子。(Abu Dawud,Malahim 14)。

[4] Abu Dawud,Nikah 34。

[5] Ibn Maja,Nikah 14。

[6] al-Fatawa al-hindiya(Bulaq,1310 A. H.),1:287。

[7] Shams al-Din al-Maqdisi al-Mardawi,Kitab al-furu`(開羅,1967),5:151。

[8] Ibn Maja,Nikah 7。

[9] Ibn Maja,Nikah 7。

[10] Abu Dawud,Nikah 34。

[11] al-Jaziri,4:11。

[12] 穆罕默德說:「人應像躲避獅子似的躲避麻風患者。」(al-Bukhari,Tibb 19;Ahmad Ibn Hanbal,2:443)另一則傳統指他曾說:「不要定睛看麻風患者。」(Ibn Maja,Tibb 44;Ahmad Ibn Hanbal,20:28,233)據說伍麥葉王朝哈里發阿布杜‧馬立克‧伊本‧馬爾萬('Abd al-Malik Ibn Marwan)前往麥加時,曾下令將途中遇見的麻風病患者全部燒死,他說:「真主若憐憫這些人,就不會讓他們受此患。」嘎塔達(Qatada)提到,「有麻風病人進見阿卜杜拉‧伊本‧哈里斯('Abdullah Ibn al-Harith),他命那人出去。人問:『為甚麼?』他說:『我知道那人是受咒詛的。』」(`Uyun al-akhbar,4:69)

[13] al-Muhaqqiq al-Hilli,Shara`i al-Islam(al-Najaf,1969),2:319-320。

[14] Ahmad Ibn Hanbal,3:231;`Uyun al-Akhbar,4:8。

[15] Kanz al-`ummal,21:195。

[16] 家勢(Hasab)不僅指家族淵源,也指才富。(al-Muwatta',Jihad 35)穆罕默德定義hasab 為「財富、榮譽與虔敬」。(`Uyun al-akhbar,4:10)。

[17] al-Bukhari,Nikah 15;Muslim,al-Radha` 93;Abu Dawud,Nikah 2;Ibn Maja,Nikah 13;al-Darimi,Nikah 4;Ahmad Ibn Hanbal,2:428。

[18] `Uyun al-akhbar,4:19。

[19] Ahmad Ibn Hanbal,6:82;`Uyun al-akhbar,4:73。

[20] Abu Dawud,Nikah 4。

[21] al-Jaziri,4:11。

[22] al-Ghazzali,Ihya' `ulum al-din,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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