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婦女?排山倒海的伊斯蘭虛偽宣傳!

Mirza Ghalib

伊斯蘭的宣稱與現實

伊斯蘭宣傳機器致力掩飾該宗教及其先知之惡行,過往1,400年來皆如是,效果可說相當不俗;直至發明互聯網,才開始有點阻礙。真是感謝科學家,互聯網令我們有機會看清伊斯蘭宗教面具後面的欺騙性的政治意識形態。

伊斯蘭內賦權婦女的虛偽宣傳

若問一般穆斯林,穆罕默德的婚姻生活如何,他馬上會答,穆罕默德第一個妻是赫蒂徹,是個有錢寡婦(40歲時與他結婚),麥加城內實業的女東主;但沒哪個穆斯林會提及他第三個妻、年僅六歲的阿伊莎,娶她的時候,穆罕默德已經52歲。從此可見伊斯蘭宣傳之功。

一般穆斯林只知道穆罕默德有「幾個」妻,以為應該不會多於四個,因為安拉在古蘭經(4:3)說穆斯林最多可娶四個妻。他們不知道的是,根據聖訓與先知生平記載,穆罕默德最少娶15個妻;對此,穆斯林學者與伊瑪目故意避而不談。

一般穆斯林會答你們,穆罕默德的妻都是寡婦、上了年紀的女人,卻不知道這些寡婦其實都青春少艾,之所以變成寡婦,只因穆罕默德將她們的丈夫殺死,俘虜她們,在殺害男人的當天就強姦他們的妻,此謂之「娶」她們。

一般穆斯林會告訴你們,穆罕默德常娶寡婦不因好色,而是想聯合多個部族。只是沒有多少人知道,據聖訓記載,他習慣在同一晚與九至十一個妻行房。

所有穆斯林都相信穆罕默德是al-insa'n al-ka'mil(完美的人)、uswa hasana(品格典範),從未聽過明載於聖訓裡的「失德」故事,就算聽過,他們大概也不會信。穆罕默德常到訪一些有夫之婦家,在那裡吃飯睡覺。此外,也有其他穆斯林婦女到他家,在他所聚妻子面前向他獻身。

穆斯林會告訴你們,穆罕默德是真主最後、也最佳的先知,卻不知道他之所以成為阿拉伯半島一代梟雄、首位蘇丹,是靠刧掠非穆斯林的駱駝商隊,搶刧、屠殺非穆斯林村落,並強姦婦女。

穆斯林會流著淚訴說麥加異教徒迫害穆罕默德的故事,卻不知道是穆罕默德先詆毀他們的神明,麥加人才發動攻擊。穆罕默德在麥地那時期、其先知生涯最後十年掀起多場腥風血雨,不斷殺害、虐待拒絕接受他當領袖的人;對這一切,大部分穆斯林都蒙在鼓裡。

伊斯蘭此類虛偽宣傳,可謂罄竹難書。宣傳相當成功,其目的,是蒙蔽一般穆斯林,以鞏固穆斯林領袖階層權力;其中受蒙蔽最深的,是非阿拉伯裔的穆斯林。

穆罕默德-「婦權先鋒」

本文旨在探討伊斯蘭近日論賦權婦女的虛偽宣傳。今天穆斯林都被這些宣傳內容灌輸,以為穆罕默德解放了過往受剝削、欺壓的阿拉伯婦女,使她們可以與男人平起平坐。值得留意的是,穆斯林將穆罕默德塑造成阿拉伯「武士」,救當地婦女於水火,廢除生葬女嬰等野蠻做法-這是全球穆斯林都知道的「事實」。

關於穆罕默德改革以賦權婦女的宣傳多而又多,以下僅列舉數例:

平權

  1. 婦女與男人享類似的權利,只是男人地位「高一級」。(古蘭經2:228)
  2. 婦女不應裝扮。(布哈里聖訓 7:72:815)
  3. 約束淫婦,方法是-餓死她們!(古蘭經4:15)
  4. 婦女價值只及男人一半。(古蘭經2:282,4:11)
  5. 引進「戴蓋頭」,令所有婦女遵守!(古蘭經24:31,33:59)

在伊斯蘭裡,婦女許多時候無法主宰自己的身體,連乳汁都是屬於丈夫的。

女人的乳汁屬於丈夫:乳汁屬於丈夫(人若喝婦人的奶,則婦人丈夫尤如其父,即是說,他成為那人的誼父)。(布哈里聖訓,7冊,婚姻書62,第23章,頁27)

布哈里聖訓 3:48:812:阿法拉答道:「阿伊莎啊,你吃我嫂嫂的奶,即是我哥哥的奶…」

此外:

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為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古蘭經24:4)

此節古蘭經經文聽起來像是維護婦女尊嚴,保持公道,其實不然。其目的,是為了令她們遭強姦後噤口,因為她若想討回公道,必須提供四個目擊證人,這幾乎不可能。如此,女人若是遭強姦,就算想投訴,因為不能舉出四個目擊證人,她就會被鞭打。可見此節經文旨在令被強姦的婦女噤口,不敢討回公道。

在伊斯蘭裡,男人只要在兩個男證人面前對妻子說「我休你」(talaq)就可以休妻;女人提出離婚,卻要丈夫同意!

若無嚴正理由,妻子不能提出離婚,不然的話,她將不能上天堂。她就是證實自己有理,也必須歸還所有聘禮、及丈夫贈與的禮物,才能合法離婚。(伊本.瑪扎聖訓集〔Ibn-e-Majah〕1冊,頁571)

夫婦離婚後,不能隨便復合。離婚妻必須先另嫁,以補丈夫過錯;若是第二任丈夫休她,她才能再嫁前夫。此法令穆斯林男子可制服妻子。(布哈里聖訓 7:72:715;古蘭經 2:230)

女人的價值

女人,其價值等於一個女奴,一隻駱駝!(馬立克聖訓集28.22.52)

不信後世的人們,的確以女性的名稱稱呼天神們。(古蘭經53:27)

「女人就像私處,她一露面,魔鬼就打她主意。」(壁龕聖訓集2:692)

女人的價值,就如一把麵粉!(穆斯林聖訓8:3247-3249;蘇南.阿布.達伍德聖訓集〔Sunan Abu Dawud〕11:2105)

婚姻

婦女不能主宰自己的婚姻,必須得監護人准許!(馬立克聖訓集 28.2.5)

婦女不得要求未婚夫休前妻。(布哈里聖訓3:50:884)

安拉有例,論如何休未到青春期之妻。(古蘭經65:4)

伊斯蘭定例,「婦女」最小六歲可以出嫁,這是據順納而有之例,因為先知娶阿伊莎時她才六歲。(古蘭經65:4;穆斯林聖訓8:3310;布哈里聖訓7:62:64)

穆斯林男人不應娶不育的女人。(阿布.達伍德聖訓集11:2045)

打妻子之例

不要企圖公平待眾妻,這是不可能的。(古蘭經4:129)

男人管轄女人,因為安拉造男人優於女人。女人必須順服男人,不然的話,應予懲罰。女人拒絕行房,就打她們至順服(伊斯蘭)。(古蘭經4:34)

妻子有失端莊,就打她們。女人就像家畜,妻子要順服,才給她們衣食。(泰伯里9:113)

男人的性奴犯姦淫,懲罰應是以自由身嫁作人妻者犯姦淫之半。(4:25c)

「…你當拿一把草(應該譯作樹枝),用它去打擊…」(古蘭經38:44)

男人打妻子,不要問緣由!(蘇南.阿布.達伍德聖訓集11:2142)

女人欲與傲慢、虐妻的丈夫離婚,必須還他所有聘禮!(蘇南.阿布.達伍德聖訓集12:2220)

女人的自尊

女人不及男人聰明。(布哈里聖訓3:826)

待在地獄裡的是女人。(穆斯林聖訓1:142)

可以販賣婦女,卻不能與她所懷的胎一起賣!販賣動物同例!(馬立克31.34.75)

守拜功前,你們若剛巧上過廁所或碰過女人,必須守淨禮。沒有水的話,就用沙土擦。(古蘭經5:6)

驢子、女人和黑狗都是惡魔!(穆斯林聖訓4:1032)

男人的禍胎是女人。(布哈里聖訓7:62:33)

妻兒是你大敵,使你受試探!(古蘭經64:14-15)

「…你(穆斯林男人)先吃,然後才給妻子吃;你先穿,然後才給她衣服穿…」(伊本.瑪扎,壁龕聖訓集1850)

女人用過的水是髒的,男人不應該用。!(阿布.達伍德1:82)

不要企圖公平待眾妻,這是不可能的。(古蘭經4:129)

要糾正女人是不可能的!(布哈里聖訓7:62:114)

「…你(穆斯林男人)花在妻子身上的都算施濟(sadaqa),包括她吃的那口飯…」(布哈里聖訓7:64:266)。穆斯林男人與妻子行房也是施濟(穆斯林聖訓5:2198)。且慢,據穆罕默德說法,究竟何謂施濟?

施濟就像穆斯林男人的嘔吐(馬立克17.26.50),這個字的意思,是從穆斯林男人的內衣擰出水來喝(馬立克58.3.15)。

(伊斯蘭施濟觀,詳情請看此文)(http://www.islam-watch.org/authors/117-ghalib/1481-sadaqa-islamic-charity-for-the-poor-and-the-evil-mind-of-muhammad.html)(「薩達克(施捨)-伊斯蘭式扶貧慈善和穆罕默德的惡念」)(http://www.ysljdj.org/topic19/tc-19-334.html

穆罕默德說:人若要俯伏敬拜誰,我會說,女人應該俯伏拜丈夫,這是安拉給眾丈夫的特權。(阿布.達伍德11:2135)

「善待」婦女的穆罕默德

安拉給穆斯林婦女的「恩惠」太多,篇幅所限未能一一細述。但這不等於穆罕默德就恨女人,其實他愛女人:

「安拉使者說:這世上,女人與香水最討我歡心。」(蘇南.納薩〔Sunan an-Nasa'I〕 4:36:3391-3393)

下一篇文章,會談伊斯蘭宣傳品如何論前伊斯蘭時期阿拉伯社會生葬女嬰的做法。

這篇文章翻譯自Mirza Ghalib的在線文章「Empowerment of Women in Islam? False Propaganda Galore! 」

http://www.islam-watch.org/authors/117-ghalib/1655-empowerment-of-women-in-islam-false-propaganda-galo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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