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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有沒有廢除律法?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馬太福音5:17和以弗所書2:14-15

1. 沒有。(馬太福音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2. 有。(以弗所書),「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在馬太福音5:17中,耶穌說的是關於舊約的規條與啟示的原則和權威性。當耶穌說祂來成全律法時,祂就是來建立它,並展示它如何指著祂和祂如何完全地活出它。

在以弗所書2:14-15中,保羅說的是關於被稱為沒受割禮(11節)的外邦人如何與基督割裂(12節),但現在藉著基督的血使得他們親近神了(13節)。耶穌廢除必須遵從律法才能取悅神的要求,建立憑藉信心為基礎的義,從而將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裡合而為一。這就是保羅在15節中所說-祂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的意思。這律法是用來區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既然它已經在基督裡成就了,所以不再需要甚麼東西來將猶太人和外邦人分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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