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獨一的真神
Rafique著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雅各書2:19) 只有一位神 聖經是神啟示的話語,從來沒有、也永不會被篡改;聖經見證說,一位神。聖經是現在最古老的經書,這已是人盡皆知的了,所以,就算再有哪本書說「只有一位神」的話,聖經也定比它古老。下面引述好幾段經文,講只有一位神的。 舊約經文:
新約經文:
神獨一性的真義 明顯地,神的獨一性有別於人的獨一性。人的獨一性顯示人之有限,是以人無法同時存在於兩處。然而神卻能坐天上寶座,同時亦在地上,神無所不能,這對祂來說一點不難。這不是說,神只一部份在天,另一部份在地,而是說,神在祂完全的榮耀裡,能坐天上寶座,亦同時在地上。 基督降世時正是如此。聖經清楚明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2:9),即所謂道成肉身。我們聽說過有偉人或君王穿上窮人的衣服,不帶侍從而微服出巡,以免驚動窮苦百姓,同時能看看他們真需要甚麼,好幫助他們。這等偉人固然可敬,我們會說他們真是謙謙君子;地位愈高的人這樣做,就愈見謙恭仁厚。 然而究竟誰最偉大呢?豈不是全能的神麼?誰是最大君王?豈不是那位創造萬有的神?因此,我們總結說(神也同樣宣告):「神只有一位!」不過祂的獨一性有別於人的獨一性,因為神是無限的。人的智慧無法測度神的深度,所以當人思想神如何彰顯自己的時候,惟有站立敬畏。 神啟示了甚麼 除非神親自啟示,否則人無法真正認識神。神無限,人不能靠有限的頭腦理解祂的本性,因此需要神藉著所啟示的經書彰顯自己,既然如此,祂也會保護經書,沒一個字會被篡改。神的話永遠立定,正如先知在許久以前所說:「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篇119:89)新約聖經也說:「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得前書1:23) 神的本性 基督升天前吩咐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8,19)留意基督不是說:「奉父、子、聖靈之眾名」,而是說「奉父、子、聖靈的一個名」,因為這是一個永活真神榮耀的名。 也許有人反對說:「三個又怎能成為一?這怎麼可能?」然而這反對實在大錯特錯,因為這是企圖用物理與數學法則理解神性,才會造成困惑。大自然是全能神所造的,數學與別的自然律都是祂所定的,祂自己就不受這些規律囿限。所以我們不能、也不應以物質規律理解屬靈事物。 父、子、聖靈-一位神 聖經清楚教導我們說,只有一位神。以下我們引述七段經文,看聖經如何提及父、子、聖靈是一位神。
可見聖經教導我們,只有一位神,父、子、聖靈原為一,是獨一永活真神。人的頭腦有限,不能用分析事物的方法-如物理、化學,或別的科學規律分析神的,這些法則只適用於理解物質,卻不應該用於和適用於理解神。 「父與子」的意思 沒有聰明人會以為神娶妻妾,這種想法簡直大大褻瀆神,為基督徒所不齒,因為神不像人。聖經說:「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翰福音4:24)換言之,敬拜神不在乎肉體的禮儀,也不在乎地點方向,從約翰福音4:19-26上文下理就知道了。 基督「為子」的身份,是指屬靈關係而言,並非指物質、或肉體關係。聖父與聖子無論在本性與本質上皆為一。得留意,稱基督為神子的可並非基督徒,是神自己稱耶穌為子的:
聖經裡還有許多經文稱耶穌基督為神的兒子,這個「為子」的身份,是指某種神聖關係而言,是人所難以理解的,因此聖經說:「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摩太前書3:16)可見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也是神。父、子、聖靈,有時稱為三一神,但都是一位神。這是屬神的真理,誰要否定的話,就是指神說謊了。然而誰若相信,必會在其中找著永恆的喜樂與祝福,以下會詳細探討。 三一神與救恩 人最重要的事,莫過於罪得赦免,可以上天堂,不至下地獄。神論到自己說,祂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以賽亞書45:21)。神既是公義的-就是說,祂是聖潔公義,有惡必罰的-怎麼同時又是從罪裡救人免受罰的主呢?換言之,祂怎能完全公義,又同時全然憐憫呢? 人的頭腦實在有限,無法想到答案。神是滿有恩慈憐憫的嗎?祂會赦免我呢?或是鐵面無私,要罰我呢?這個矛盾,就是人再加上天使一起絞盡腦汁,也無法想出解決辦法的了。然而神有辦法,這個法子足見其智慧與能力,可見祂既慈愛、全然恩慈,亦全然公義聖潔。 面對這問題,人的方法是行不通的,最後必導至滅亡,因為在神眼裡,罪是很嚴重的事。罪即悖逆神,就是冒犯了祂。你若冒犯了普通人,或者會稍微受罰;若冒犯了君王或總統,受罰就更重了;你要是在思想、言語,或行動上悖逆神,這情況嚴重多少倍?有人以為神會按人的善行衡量,把功德放天秤的一邊,罪惡過犯放另一邊,看哪邊比較重,這種想法完全錯誤,有幾個理由。首先,人的善行是他/她所要作的,對神而言毫無益處。功德是無法除罪的,這就算在人的律法也行不通,更何況神的律呢。第二,若這種說法屬實,那麼我們就必須弄清楚每種罪在神眼中有多嚴重,比如說,究竟說謊有多重?惡念又有多重?驕傲呢?還得計算一下我們所有罪合起來重多少斤。以為可以將功補過的人最終會發現,原來自己永遠失喪。既然如此,神又有何辦法呢,祂怎能既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呢?答案就是基督道成肉身。 基督道成肉身 聖經見證基督是神的兒子,前面說過,祂「為子」的身份並非指物質的、或肉體關係,因為神是靈,這是屬靈的關係,是人難以理解的。然而我們也要知道,基督成了完全的人,正如祂自己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我們看見基督來到世上,不僅教導,或行神蹟,雖然這些祂都做了;祂來是要為我們死,藉此把我們贖回,所以祂必須成為人,才能代我們死。這就是基督道成肉身的原因。 為甚麼除基督之外,再沒有誰能贖我們呢?原因有二。第一,這位代贖者必須從沒有犯罪,不然的話,他就只背負自己的罪了。基督是惟一從沒犯罪的人;神保守眾先知在宗教道理上、或是發預言時無誤,但他們的私生活肯定不完全的,他們都犯罪。先知大衛說:「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篇51:3,4)然而聖經說基督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希伯來書7:26)另一處經文說:「他並沒有犯罪,口裡沒有詭詐。」(彼得前書2:22)又說祂「沒有犯罪」(哥林多後書5:21),「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一書3:5)祂是惟一的救贖者,其他所有人都要被贖。 第二,基督不僅是先知或使徒,祂是「道成肉身的神」,既是神又是人。既是神子,也是人子,所以祂犧牲的價值無可估量。藉著基督的死,能救贖所有相信祂的人:「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基督既是神,也是人。當然,神不可能死的,受死的,是完全人耶穌基督,祂凡事討神喜悅,乃是蒙派遺來「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基督為我們死這確鑿事實,有至少四個不能推翻的證據。首先,早在基督降世前好幾百年,眾先知已經預言祂會來,預言仍載於舊約聖經,就是猶太人的聖書,他們從來沒有、也不能從其中刪掉一個字。第二,基督受死前曾多次對門徒說,猶太人會殺祂,然而第三天祂會復活。第三,這事有許多見證人,已經清楚記錄下來給我們看了。最後,聖經-包括新舊約-清楚說明,基督的死是人蒙拯救的不二法門。 接下來我們談到父、子、聖靈在救贖人這事上的角色。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為我們死的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可見父愛人,希望人蒙拯救,於是子甘付代價成全救恩。聖靈蘇醒人心,督責人的罪(約翰福音16:7-8),好叫人接受基督為救主。神縱然愛我們,想拯救我們,卻不會因此揚棄聖潔和公義;除了獨一永活的神-就是父、子、聖靈三一神-所預備的救恩之外,別無拯救。 這篇文章翻譯自Rafique的在線文章「The Only True God」 http://answering-islam.org/god/only_true_go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