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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 - 復活和生命

分類:基督徒對穆斯林的見證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1. 在古蘭經中使死人得著生命的能力

  古蘭經率直地承認耶穌 (爾撒) 是一位偉大的行神蹟者,它說︰ Wa aataynaa Iisaabna Maryamal-bayyinaat - 「我把許多明證賞賜給麥爾彥之子爾撒」 (古蘭經2:87,同時參考古蘭經43:63 ) 。在古蘭經中記錄了大量這樣的經文,有些是源自偽經,而有些則完全與聖經一樣,例如以下引用的這節 簡短的經文如此記載耶穌(爾撒) :

  「我奉真主的命令,能醫治天然盲、大痲瘋,又能使死者復活。」 (古蘭經3:49)

  在一節類似的經文中,講述了耶穌 (爾撒) 被派到以色列人中作工的種種跡象,我們看到神 (真 主) 自己提到了相同的三個神蹟,祂對耶穌 (爾撒)說︰

  「你曾奉我的命令而治療天然盲和大麻瘋。你又奉我的命令而使死人復活。」(古蘭經5:113) ( 中文譯本5:110)

  耶穌 (爾撒) 叫施洗約翰 (葉哈雅) 的使者回去時,祂自己也提到了這三個神蹟中的每一個,就 是醫治瞎子,痲瘋病人,又使死人復活:

  「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 ,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 (路加福音7︰22)

  穆斯林普遍認為穆罕默德從未行過神蹟,雖然在聖訓中有著奇怪的相反記錄。古蘭經明確地教導說他 從未表現出任何跡象 (神蹟) 和奇事 (請參考本書的姊妹篇《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 ,很多穆斯林意 識到耶穌 (爾撒) 明顯比穆罕默德優越,因此才會迅速地強調我們引自古蘭經中兩節經文的詞語,就是 bi -ithnillaah -「奉真主的命令」 (或許可) 。因此,他們企圖將耶穌 (爾撒) 本身具有的能力轉移到神 (真主) 自己身上,認為神 (真主) 才是這些能力的創造者和源頭。所以,他們竭盡全力地表明耶穌( 爾撒) 並沒有甚麼特別之處,他之所以能行這些事,只是因為他從神 (真主) 那裡獲得了行神蹟的權柄 。因此,我們看到優素福阿里這樣註釋古蘭經5:113:

  請注意,為甚麼每一個神蹟都反覆提到 「奉我的命令」 這個句子呢?在此它要強調一個事實,就是 這些神蹟並非出自耶穌 (爾撒) 自己的能力或意願,而是憑著神(真主) 的意願和能力,祂比耶穌 (爾撒 ) 更偉大,就好像祂在所有其他人類之上一樣。 (優素福阿里,神聖的古蘭經,278頁)

  然而,有一位基督教的註釋家將這個辭句視為故意否認基督的神性,而基督的能力卻明確表明他的神 性︰

  天然盲 … 大痲瘋 … 死人。這裡提到的三類神蹟,都證明了 - 穆罕默德所多麼精心地否認的 - 耶 穌 (爾撒) 的神性。他不斷地運用 「奉我的命令」 這個短語,似乎清楚地表明了他具有以下所提到的其 中一個目的:要麼就是故意努力去反對基督徒有關基督神性的教義,要麼就是為他自己沒有行類似的神蹟而 辯護。在這兩個目的當中,第一個目的是最有可能的,因為在這後來的年日裡,他沒有機會為自己的使者職 份辯護,令自己免遭這種指責。現在,古蘭經的跡象(神蹟) 和伊斯蘭的發展都被視為證實他使者職份的 充份證據。 (懷利,古蘭經綜合註釋,卷二,154頁)

  我們認為行神蹟的能力,就其本身而言,並非體現神性的證據,因為在耶穌 (爾撒) 行神蹟之前 ,很多先知也行過神蹟。以利亞就曾將撒勒法婦人的兒子救活(列王紀上17︰22) ,而以利沙不但同樣讓 書念婦人的兒子從死裡復活 (列王紀下4︰34至36) ,而且還潔淨了敘利亞人乃縵的大痳瘋 (列王紀下5 ︰14)。不過,耶穌 (爾撒) 似乎是第一個治好瞎子的人 (約翰福音9︰32) 。但是,僅僅是行神蹟的 能力,本身並非體現神性的證據;雖然在舊約時期,它的確是先知職份的跡象(然而,即使在這裡,我們也 發覺一位真正的先知並不需要行神蹟 - 約翰福音10︰41) 。

  然而,我們在引自古蘭經的幾節經文中,發現了另一個以耶穌 (爾撒) 在古蘭經中的獨一性為背景 、向穆斯林作見證的絕好機會。不久前,我與一個穆斯林討論古蘭經3︰49,當我正在講述耶穌(爾撒) 行 的神蹟時,他突然插話說︰ 「但是,請注意一件事,它是說 -『奉真主的命令』 」 。我回答說,這句話不 會讓基督徒覺得煩惱,因為聖經也說只有藉著天父的權柄耶穌(爾撒) 才能行神蹟,他聽了我的回答之後感 到非常驚訝。有一次,耶穌 (爾撒) 談到︰ 「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 (約翰福音5︰36 - 同時參考約翰 福音14︰10),當祂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時,聖經清楚地記載祂祈求神 (真主) 賜給祂行這件事的能力 ( 約翰福音11︰41) 。那位穆斯林回答說,他知道絕大多數基督徒通常都會強調耶穌(爾撒) 是神 (真主) ,祂不需要任何人的許可或權柄就能行神蹟,對此,我回應說,有些基督徒因為太熱衷於榮耀耶穌 (爾撒) ,有時候會變得過於武斷,所說的話會超出我們聖經的教導。

  然而,這就給了我一個很好的機會,因此我立即說,我相信穆斯林也會犯同樣的錯誤。他們獨斷地宣 稱耶穌 (爾撒) 只是一位跟其他先知一樣的先知,但是就在這同一節經文(古蘭經3︰49) 中,我們發現 耶穌 (爾撒) 在古蘭經中具有一種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的能力 - 使死人復活的能力。其關鍵詞是︰ wa uhyi l mawtaa - 「我又能使死者復活」 。這裡在 hayah (生) 與 mawtah (死) 之間有很好的對照。我提出 正如基督徒不應該違背聖經的證據誇大耶穌(爾撒) 的榮耀,應該坦承祂必須得到天父的權柄才能行神蹟, 因此穆斯林也不要反對古蘭經講述耶穌 (爾撒) 完全的獨特性而縮小祂的榮耀,因為在這種情況中,只有提 到祂這個人具有使死者復活的能力。

  「使死人復活」 這個辭句,在古蘭經中還有多種不同的表達方式 ( uhyil mawtaa - 古蘭經2:260 ;22:6;36:12; hayya minal mayyit - 「使已死的 … 復活」- 古蘭經30:19等等) ,在古蘭經中共 出現了二十一次之多。在所有這二十一處中,只有兩處不是歸於神(真主) 自己的能力。古蘭經不斷地講述 神 (真主) 就是那個使死人復活的人。古蘭經常常宣稱祂具有使死人復活的能力。然而,我們發現古蘭經 只有兩個地方將這種能力應用在其他人身上,就是應用在耶穌(爾撒) 身上。在古蘭經3:49中是談到耶穌 (爾撒) 具有使死人復活的能力;而在古蘭經5:113 (中文譯本5:110) 中,神 (真主) 對耶穌 (爾撒 ) 說,祂已經把這種能力賜給他。在整本古蘭經中,我們沒有看到祂把這種使死人復活的能力賜給任何其他 人。因此,這種屬於神 (真主)專有的能力只賜給了耶穌 (爾撒) 。在此,我們有一個證實耶穌 (爾撒) 在古蘭經中獨一性的例子,難怪我們發現穆斯林將耶穌 (爾撒) 具有這種使死人復活的能力,視為他第一 次來到地上期間的生平中最顯著的特徵。當穆斯林企圖依照其信仰確立耶穌(爾撒) 的人性時,他仍然不得 不承認:

  在第一個階段中,耶穌 (爾撒) 所行的神蹟中最顯著的就是使死人復活,而在第二個階段中,他主 要的成就是克服達加勒。 ( Alam , Nuzul-e-Esa :耶穌基督的降臨,30頁)

  讓我們在這個情況下,緊接著看看這能力在聖經中以一種非常特別的方式單單賜給了耶穌 (爾撒) ,同時讓我們看看它怎樣證明耶穌 (爾撒) 的神性,怎樣超越了在祂之前的所有先知。

2. 在聖經中的復活和生命

  雖然像以利亞和以利沙這樣的先知也被賜予使地上正常的人復活的能力,但是我們發現耶穌 (爾撒) 是以一種獨特的方式享有這種能力。我們確實可以說祂推翻了祂所參加的每個葬禮!祂使拿因寡婦的獨生子 (路加福音7:14,15) 和睚魯的女兒 (路加福音8:54,55) 復活,但是我們必須關注的事件,是祂救活 了已經死了四天的拉撒路。

  當耶穌 (爾撒) 聽到拉撒路病了時,祂 「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 (約翰福音11︰6) ,故意 等他死去。我認為沒有必要向我的基督徒讀者講述整個故事,只要講述幾個能夠體現出這情景的鮮明元素、和 使它具有相當大的戲劇性的重點,我相信基督徒藉著向穆斯林概述這些要點,就會引起他們的注意,並使重點 更為突出。

  約翰福音充滿了反諷,在這個故事中也包含了很多諷刺。這一章籠罩著死亡的陰影。首先,是拉撒路死 了 (14節) 。然後,當耶穌 (爾撒) 提出要再次前往猶太的時候,祂的門徒立即預感到耶穌(爾撒) 自 己的死亡 (8節) ,直到多馬提出他們都應該去和祂同死! (16節) 當他們到達伯大尼時,很多人都在為拉 撒路的死悲痛和哀悼 (19,33節)。死者的姊姊馬利亞和馬大對耶穌 (爾撒) 說,如果祂及時趕到的話,她 們的兄弟就必不會死,可能可以活著 (21,32節) 。猶太人也以同樣的口氣對耶穌(爾撒) 說,上一次祂在 這裡的時候,治好了一個瞎子,祂肯定能夠 「叫這人不死」 (37節) 。當耶穌 (爾撒) 吩咐他們把石頭挪 開的時候,馬大認為死者必定已經發臭了(39節) ,整個情況似乎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只有在這種情況下 ,才能突出耶穌 (爾撒) 基督在地上的生平中所作的最重要聲明︰

  「 I am 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 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11︰25,26)

  對這群人來說,耶穌 (爾撒) 似乎是一位信心醫治者,祂能醫治生病的人,倘若祂像我們所說的 「 在適當的時候和適當的地方」 ,他們仍然能夠活著。當耶穌(爾撒) 對馬大說話,並告訴她拉撒路必然復活 (23節) ,她將這個視為暗指著末日或審判日 (24節) 。當她想到神 (真主) 會在將來的某一天讓死者 復活,但這一天似乎遙遙無期時,她一點都不能感到安慰。因此,耶穌(爾撒) 立即宣告了祂的名言 「 I a m 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 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

  換言之,馬大不應該把復活想得那麼遙遠。對她似乎遙不可及的神 (真主) 現在以祂兒子的身份站在 她面前,這日子並非在遙遠的將來,卻是以一種非常特殊的方式臨到了。拉撒路很快復活了。耶穌(爾撒) 藉著祂醫治的能力,可以推遲人的死期,但這事卻顯明耶穌 (爾撒) 降臨,根本不是為了延長人在地上的生 命,而是為了征服死亡本身,並且把永恆的生命帶到這個世界。藉著祂在不久之後釘在十字架和復活,祂使人 類在這個世上可以立刻得著新生(羅馬書6︰4) ,並確實有盼望在末日來臨時享受永生 (約翰福音6︰40) 。

  從這個故事中,我們正好明白耶穌 (爾撒) 是怎樣享有這種使死人復活的獨特能力。祂就是復活 - 信祂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祂也是生命 - 事實上,那些相信祂的人永遠不會真正的死去。在此,有大 量的材料可以讓基督徒有效地向穆斯林見證基督賜予生命的最終能力。

  但是這種獨特的能力存在哪裡呢?我們怎樣才能有效地使用古蘭經有關神 (真主) 把這種使死者復 活的能力單單賜給耶穌 (爾撒) 的教導;並向穆斯林說明,為甚麼說只有耶穌(爾撒) 才應當享有這種能力 呢?答案就在耶穌 (爾撒) 自己的話中︰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 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翰福音5︰21,26,2 7)

  由於耶穌 (爾撒) 是神 (真主) 永恒的兒子,所以只有祂才擁有這種獨特的權柄。賜予生命的能力 ,實際上就是給予永恆的生命,這的確就是一種屬於神(真主) 的能力,不可能把它賜給任何純粹的受造之 物。耶穌 (爾撒) 說,祂的父已經賜給祂 「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 約翰福音17︰2) 。在所有歷史的記錄中,沒有任何其他人說過這樣的話。這純粹因為祂是天父永遠的兒子, 所以祂能夠在自己有生命,並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因此,基督徒在此不但見證了基督賜給人生命的能力, 而且還見證了祂的神性。

  當古蘭經談到只有耶穌 (爾撒) 能夠藉著來自天上屬於神 (真主) 的權柄使死人復活時,它就僅僅 包含了一個短暫的提示,一個真理的雛形。我們看到聖經全面闡明了這種能力,並了解到耶穌(爾撒) 的真面 目、以及祂享有這種獨特權柄的原因。因此,古蘭經偶然的見證了耶穌 (爾撒) 其中一種榮耀的能力,是由 於祂作為擁有一切榮耀的主,享有超過全地的榮耀。這是耶穌(爾撒) 在古蘭經中的眾多特獨性中的另一點, 基督徒可以藉此向穆斯林說明耶穌 (爾撒) 不只是一位先知,而是神 (真主) 自己的兒子,祂來到這個世 界就是要使死人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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