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兰经救赎教义的概论

Callum Beck

前言

要分解清楚古兰经里的救赎教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有些章节似乎接近于基督新教的思想,认为救赎“唯独因信”;其它更接近于天主教的教义,认为救赎靠的是信心加行为。有些强调安拉的仁慈和宽恕,有的说有个精确的天秤会称量我们的善行多还是恶行多。还有的经文非常类似于加尔文派教义,说真主预先注定了哪些人进天堂,哪些人下地狱。诸如主观意图(nia)和先知代求的问题也进入了讨论。为了试图了解这个教义我从头到尾重读了整部古兰经,对与这个主题相关的每一章节都进行了分门别类。1995年5月的时候,我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的麦吉尔大学向一群穆斯林陈述了我的研究结论,接着就引来了关于这个主题的长而激烈的讨论。本文是那次谈话的重新整理。

古兰经提出了四种救赎的道路:信心、行为、悔改、和前定。当讨论到一个人如何能被拯救时,穆斯林还会提到诸如意图、众先知的代求和一种像炼狱样的状态等事情,但这些其实不是真正分开的范畴,而是符合上面四条中的一条或多条。当我们的行为被称量的时候我们的主观意图会被考虑进来衡量,先知的代求是安拉怜悯行为的一部份,在地狱里短时间的炼狱是为我们的恶行付出的代价。

这里真正重要的问题是所有这些教义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哪个(哪些)教导是第一位的?在我蒙特利尔的谈话中,有些穆斯林答辩者强调说是信心,有些说是行为,还有人说是安拉的怜悯,更有少数人觉得一个人的主观意图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人相信前定的说法,但从历史上看,这个教义可能是穆斯林所持有的最普遍的立场。然而,也许现代的普通穆斯林大众都相信得救是靠行为,虽然有些现代穆斯林辩论者在回应基督徒说得救本乎于恩的主张时,特别开始强调信心和悔改。然而,从我的研究来看,很清楚的是古兰经似乎把行为和/或前定作为最主要的概念。那么实际上信心就是第一和最重要的行为,悔改行为影响着天平,使它减掉了我们恶行的一些重量。那问题就是:安拉是不是前定了我们所有的行为还是我们能自由地选择我们的行为?现在,我们将详细讨论一下古兰经对每一条道路的教导。

I. 信心

古兰经说只有信士才能得救:“嗣后,我拯救了我的使者们和信道的人们,我将这样负责拯救一般信士”(古兰经10:103;参见33:43;41:30;47:11)。1相反地,那些不信道的人将受谴责:“你们当防备那已为不信道的人而预备了的火狱”(古兰经3:131;参见2:104)。

这个信包含了伊斯兰里的五大信条(iman):“谁不信真主、天神、经典、使者、末日,谁确已深入迷误了”(古兰经4:136;参见2:136,177,285;45:32-35;57:21)。有人还加上了一条信前定(qadar):“毫无疑问,信前定的命运被分类为是圣训中的一条信仰。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的话,基本的信仰是六条,而不是五条。真正来讲,信前定是信安拉的一部分,从而在神圣古兰经里也描述过”(Mawdudi 94)。

一些古兰经经节似乎教导信其他信仰的信徒也会得救。例如,古兰经2:62声称:“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Arberry;参见2:111-112;5:69)。然而这会产生一个问题。为了得救,必须相信的一部份信仰就是信穆罕默德是先知(古兰经2:137;3:83-84;4:135-137,150-152;7:156-157),那其他信仰的人即使非常虔诚也不能得救。而且如果基督徒信三位一体意味着基督徒是亵渎者(古兰经5:72),那他们当然会因此信仰而受诅咒。所以其他信仰的笃信者必须遵循古兰经5:83-85的模式并接受穆罕默德为先知才能得救。Mawdudi(84页)和Hamidullah都认同这个结论(81页)。古兰经3:85也可以说是支持这个观点-“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别的宗教的人,他所寻求的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 尽管可以争辩说伊斯兰的宗教不仅仅是降示给穆罕默德的宗教。有些穆斯林通过提出下面的说法来解决这个两难的窘境,说其他宗教的虔诚信徒如果没有听到呼召皈依伊斯兰的话也会得救,而如果已经听到了但拒绝接受伊斯兰的人将会排除在外。

在这一问题上无论你下什么样的结论,有一件事似乎是没有争议的-信心本身并不足以让一个人得救,而是必须兼有悔改和善行:“很快他们将面临毁灭-但悔罪而信道,且行善者除外,他们将入乐园,不受丝毫亏待”(古兰经19:60;参见23:109;25:70);还有“信道而且行善的人,真主应许他们得享赦宥和重大的报酬”(古兰经5:9;参见7:42;18:30)。有位穆斯林学者正确观察到,“古兰经里极少有地方单独提到了信心,即使有这种情况,经过更深层的思考,我们最经常发现的其中也是含蓄地提及了真正的信心必须承担道德和实际的义务”(Ahmed 22)。虽然如此,有些穆斯林还是断言只要他们信安拉和信使者,他们就会得救,而且有些圣训也支持这个观念。即便Mawdudi似乎也坚持这个观点,但指出,没有良善的行为,一个人永远成为不了完全的穆斯林(19-20页, 95页)。然而,唯信论看来并不是古兰经的观点,因为此书几乎总是把信心与善行和/或悔改联系在一起。Ahmed彻底谴责了这种错误观念,他说:

大多数穆斯林持有一个错误的观念,认为救赎依靠的是纯粹信心的宣讲,这种纯粹口头上“信心”的表白就足够得救了,任何对它在生活上的实际应用只是一种附加的功德,它会让你擢升到更高的阶段(41页)。

单靠信心本身并不足以保证得救,但它是必不可少的。信心是行善和悔改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如果你不信安拉,你就不可能祈求祂的宽恕。同样地,如果你真正相信末日审判和善恶天平,它就自然会激发你去做好事(参考彼得后书3:11-12)。信心也可以被认为是第一义举,在这个基础上安拉会宽厚地增加我们的善行重量。

II. 行为

古兰经教导说,我们一切的行事,不管是好还是坏,都将在一天平上称量,我们永恒的命运取决于我们的善行是不是超过了我们恶行的重量。生活是决定我们是否适合进天堂的一种甄别测验:

如果你们遭受创伤,那末,别人确已遭受同样的创伤了。我使气运周流于世人之间,以便真主甄别信道的人…以便真主锻炼信道的人,而毁灭不信道的人。真主还没有甄别你们中奋斗的人和坚忍的人,难道你们就以为自己得入乐园吗?(古兰经3:140-142;参见2:143;5:94;8:27-28)

真主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我必使他们进那下临诸河的乐园(古兰经3:195),行恶者将永居火狱的刑罚(古兰经43:74-77)。

这些善行只是用笼统的话语来描述的,即善行就是服从安拉和祂的使者(古兰经24:47-56),并行称义的事(2:277)。它们包括行纯净的宗教礼仪,尤其是履行信仰的六大支柱-念功、拜功、课功(2:110)、斋功(33:35)、朝功(2:196-200)和圣战(9:111;22:58-59)。一个信士死于圣战也许是唯一能保证得救的行为。它们还包括道德纯洁的行为:

穆斯林男女-

顺服的男女,

信道的男女,

服从的男女,

诚实的男女,

坚忍的男女,

恭敬的男女

好施的男女

斋戒的男女,

保守贞操的男女,

常念真主的男女,

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古兰经33:35)。

说到了道德上称义行为的其他章节包括古兰经3:134;25:63-75;和 90:11-16。

在审判日那天,我们所有的善行和恶行都将得到显明(古兰经3:30;6:60)。安拉将拿出功过簿,我们一切的善行和恶行都在上面记录好了(古兰经18:49;54:52-53)。每个人的作证人(古兰经16:89)和每个人各自的身体(古兰经36:65)将作证说出行恶者的恶行。义人将用右手接过他的功过簿,恶人将用左手(古兰经69:19,25)。现在我们所有的行为都将放到天平上过秤:

那日秤功过簿的天平将是真实的(十分精确):善功的分量较重者才是成功的。善功的分量较轻的人,将因生前不信我的迹象而亏折自身。(古兰经789

在审判日,我将设置公道的天秤,任何人都不受一点儿冤枉,他的行为虽微如芥子,我也要报酬他;我足为清算者。(古兰经21:47,参见23:102-103;101:6-9)

优素夫.阿里对最后这句经文的评论最恰如其分:“小到不能再小的一个动作、一句话、一个念头、一次动机或一次偏好都必须进入安拉的算计簿”。每一个善行和恶行都将得到公平的报酬或惩罚(古兰经3:185;45:21-22)。

尽管每一个行为和动机都会得到非常精确的清算,但某些章节指出,出于祂的怜悯,安拉将让天秤朝一边或另一边倾斜。善行通常会得到比它们本身应得的要多的报偿,可达到最高10倍之多(古兰经4:40;6:160;39:33-35;64:17)。恶行也会加重他们应得的份量(古兰经25:69;41:27),虽然有些章节说它们只受应得的惩罚(古兰经6:160;28:84)。详见优素夫.阿里是怎样调和这种冲突的(注解1019 和 3129)。影响天秤的平衡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善行可以抵消恶行(古兰经2:271;39:33-35),诚心的悔改似乎也可以抹掉恶行。

所有这一切都会产生许多问题。因为悔改通常只有在伴有善行的情况下才有效(古兰经19:60),而且安拉只接受天秤加重的义人的悔改,那么哪个在前呢?行为还是悔改?是不是一个人先行善然后安心地等待他怜悯的报酬,还是先祈求怜悯以叫他加重天秤呢?还是说悔改只不过是另一种行为?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在下一部分和结论部分将继续。有一样是清楚的,古兰经教导说人可以靠他自己的努力成功,也就是说他可以靠他自己的行为拯救自己(古兰经66:6;91:7-10)

III. 悔改

古兰经充满着安拉的仁慈、宽恕和同情的字眼。在奉安拉之名的时候这点尤为明显。除了第9章之外,每一章的开头都是这句话:“奉至仁(ar Rahman至慈(ar Rahim的真主之名”。前一个名字在其他地方也用过56次,可是令人惊讶的是它通常用于审判的上下文中(古兰经19:69;25:26)。后者在别处使用了115次,几乎总是跟另一个表达安拉仁慈的属性联合出现的(比如有72次是跟至赦一起使用的)。口头形式rahima使用了148次。其他安拉的名称也显示了他仁慈的本性,包括至赦者(200多次);至宥者(16次);至容者(11次);他赦宥悔改的信士(28次);对信士宽待者(11次);和宽厚者。

在具体的事情中也清楚地说到了安拉的仁慈。安拉被宣称是“至仁至慈的”(古兰经7:151;12:64,92;23:109,118,参见7:155),并以慈悯为他自己的责任(古兰经6:12,54),而且祂的慈恩是包罗万象的(古兰经7:156;40:7)。在祂充满慈悲的同时,需要指出的重要一点是,对于犯罪者祂只有愤怒(古兰经6:147;33:43)。而安拉恕罪在古兰经里反复说到:“我的过份自害的众仆呀!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在刑罚来临你们,而你们不获援助以前,你们当归依你们的主”(古兰经39:53-54;参见2:285-286;3:133;9:104;40:3;42:25;71:10;85:14)。

什么样的罪安拉才会宽恕呢?像上面的有些经文还有古兰经4:116都表示一切罪都得宽恕。这包括同性恋(古兰经4:16),盗窃(古兰经5:39)等小罪,还有大罪,如背教罪(古兰经3:89,127-129),崇拜偶像罪(shirk)(古兰经2:51-54;25:68-71),战争抵抗安拉罪(古兰经5:33-34),和废弃拜功罪/淫欲罪(古兰经19:59-60)。有些章节又表示有些罪是不可饶恕的(古兰经42:30,34)。这包括故意谋杀信士(古兰经4:93),其他故意伤害罪(古兰经4:17;6:145),屡教不改罪(古兰经3:135;4:18;5:95),背叛信仰(古兰经9:83;18:57-58)和以物配主(shirk)(古兰经22:31)的大罪(古兰经4:31;42:37;53:32)。信士甚至不可以为多神教徒求饶(古兰经9:113;63:6)。

为了得到安拉的慈恩,信士必须寻求它(古兰经3:133),祈求它(古兰经71:10),悔改或向安拉求助(古兰经39:17,54),成为信士(古兰经5:36-37),悔过自新(古兰经2:160),改变他或她的行为举止(古兰经3:135;5:39),顺从安拉和穆罕默德(古兰经3:31-32, 132),还有行善事(古兰经3:193-195;35:7)。被强迫的悔改(古兰经5:33-34),临死前的悔改(古兰经4:18)或在审判日来临时的悔改(古兰经23:106-108)是不被安拉接受的。

古兰经里的基本看法是安拉可以简单地抹去我们的罪,无需任何补偿,抵罪或赎罪(古兰经3:195)。如果要为罪补偿的话,那是由罪人来做,不是安拉来做(古兰经2:54,177;2:271;4:16;4:92;5:89,95;24:2;42:40-43;58:2-4)。有些穆斯林认为,所有的罪都必须受到惩罚,因此每个人都将进到地狱,在那里为那些不是在这里受罚的罪受罚。这种观点的根据可以在古兰经里找到(古兰经3:185;19:71),但尤其显著的依据是在圣训里,它论及跨越地狱的天桥(绥拉特桥Seerat),每个人都必须从天桥上通过。古兰经7:44-51也被一些人解释成是某种类型的炼狱,但只适用于那些善行和恶行不分上下的人。一方面大部分的古兰经章节都教导说天堂是永恒的(古兰经3:198;4:57;25:15;50:34)和地狱是永恒的(古兰经10:52;32:14;41:28;43:74),另一方面有些经文表示,它们不是永恒的,只要真主意欲让你居住到何时,你就到何时(古兰经6:128;11:107-108;参见优素夫.阿里,nn 1608和1609)。

对基督徒来说,得救完全靠的是神的恩典,也因着信心,自始至终都是如此(以弗所书2:8-9;约翰一书1:9)。有些穆斯林也持有这个观点,在古兰经(17:57-甚至那些最亲近于安拉者也希望祂的仁慈)和圣训里确也能找到一些支持性的话。穆罕默德说:“没有真主的慈恩,没有人能靠他的行为得救。”于是他的圣门弟子问道:“即使你,真主的使者也不能吗?”他回答说,“即使是我也不能。然而,真主会用祂的仁慈包裹我”(引用:Geisler 126)。

这个教义虽然很吸引人,但在天秤观念面前似乎要整体脱逃了,甚至会促发穆斯林经常在基督徒面前的指控-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不能得救,那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我们犯罪呢?所以我们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在古兰经的救赎教义里,是行为占主要还是仁慈占主要?也许最忠实于古兰经的思想的人,是把首要归于行为,而认为悔改基本上也是一种行为。安拉的仁慈首先显明在他提供了得救的道路(行善)和如何通过他的众先知获得救赎的知识。其次,祂的仁慈表现在对人类,尤其是信士的上天眷顾上。第三,他接受我们的悔改当作一项行为功德,因此减轻了我们恶行的重量。第四,他增加了虔诚信士善行的重量。

然而,上述的一切与接下来将要讲到的呈现出整个不同的面貌。因为,如果前定被认作是得救的首要因素的话,那我们的信心、善行和悔改完全成了安拉至高决定的结果。

IV. 前定 (盖德尔QADAR

尽管今天西方只有少数穆斯林真正相信前定教义,但历史上它一直是伊斯兰神学的核心。这与古兰经的教导一脉相承:发生的一切事都是靠安拉的意欲(古兰经3:145;6:59;7:188;9:51)。这意味着我们的得救也是靠安拉的意欲。

古兰经声称安拉提前注定了有人要上天堂,有人要下地狱,如下面的经文所展示的:

如果我欲忠告你们,而真主欲使你们迷误,那我的忠告是无济于你们的。他是你们的主,你们只被召归于他。(古兰经11:34-Arberry;参见 4:88;5:41;39:23,37)

真主引导他所意欲的人走正道(古兰经2:272;参见 7:178;14:4;76:31)。

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你们的心事,无论加以表白,或加以隐讳,真主都要依它而清算你们。然后,要赦宥谁,就赦宥谁;要惩罚谁,就惩罚谁。真主对于万事是全能的。(古兰经2:284;参见 5:18,40;39:38)

我确已为火狱而创造了许多精灵和人类。(古兰经7:179)

与最后一句经文相呼应的是,古兰经42:44,46告诉我们说有些人是安拉造来“带入歧途”的。优素夫.阿里将这里的阿拉伯词语adhalla 翻译为“离开歧途”,但他的“…翻译是错误的,他明显地故意将走入歧途的过失归咎到人类身上”(Sherif 107)。拿这里的翻译跟古兰经22:4和36:62中同样一个词应用于撒旦的翻译作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偏见。他的偏见在对aghwa的翻译中同样明显(对比11:34和28:63,还有37:32)。

古兰经还说安拉前定了我们的意欲:“谁愿意,谁记忆它(先知的训诫),他们只因真主的意欲而记忆它”(古兰经74:55-56);“这确是教诲,谁愿意觉悟,谁可以选择一条通达他的主的道路。除真主意欲外,你们决不意欲”(古兰经76:29-30);“对于你们中欲循规蹈矩者的教诲,你们不欲循规蹈矩,除非真主—全世界的主—意欲的时候”(古兰经81:28-29)。安拉还注定了我们信不信主道(古兰经10:99-100;58:22)。

信前定并不排除人的主观意志的能力,也不排除人为他一切的行为所负的责任:

假若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成为一个民族;但他使他所意欲者误入迷途,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路。但你们势必要为你们的行为而受审问。(古兰经1693

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当正道来临众人的时候,他们不信道,也不向他们的主求饶。(古兰经18:29,55)

古兰经中所有许多讲到信心、善行和悔改的章节,比如“我将注定以我的慈恩归于敬畏真主,完纳天课,而且信仰我的迹象者”(古兰经7:156),连同人有责任选择好事,这一切都暗示安拉给予了人自由的意志。甚至有些章节从表面上就可看出似乎在教导前定实际上并没有这回事。例如,据说安拉使反叛者迷误只是间接地藉着他的话语宣传而实现的(古兰经2:26;9:124-127),非常类似于圣经中神使法老的心变刚硬一样。还有撒旦(古兰经22:4)和我们自身的邪念(古兰经18:28)使我们迷误。

穆斯林企图解决前定和责任之间的冲突,其方式各种各样。有人强调一种观念同时否认另一种。在伊斯兰早期的几个世纪里,穆尔太齐赖派(Mu`tazili)注重自由意志的经文,而正统派注重前定的经文。这种方法产生的问题是它不能够公平地对待古兰经的教导,古兰经似乎真正平等地对待了两种观念,而没有太多地调和它们的冲突。因此,有些穆斯林采取Muhammad Hamidullah在其《伊斯兰导论Introduction to Islam一书中所写的方法:

真主在天上意欲好了一切,但人并不知道真主为他的意欲是什么。他的责任是不绝望,而是力图继续行良善的事。如果他失败,前定观念给与安慰(古兰经57:22-23)…但成功或失败(甚至行良善事)都与得救没有什么关系,因为真主是凭主观意图和努力程度来评判的(121页)。

这里的问题是真主是否选择了你去寻求良善,祂甚至意欲你做绝望的事。穆斯林仍然可以把它当中一个奥妙而心安理得地任由问题的存在,就像信前定的基督徒一样。

另一种调和这些分叉立场的可能方法是说真主前定了得救的道路,但不是前定了那些会走在这路上的人。拯救义人,遣送恶人下地狱,这是真主的选择,但每一个人有他自己的决定,通过他的行为选择他将到达的目的地。真主于是通过宣讲祂的信息和发出试探来引起恶人误入歧途,并带领义人走上正道。据我所知没有哪个穆斯林采纳这个方法,但我想至少可以在古兰经里面找到一些依据(见上面的两段经文)。然而,它似乎与许多章节相矛盾,因为它们说真主确已注定每一个人必将选择的路。而且,对许多穆斯林来说,它在哲学观点上也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似乎限制了真主的至高权柄,暗示说人有创造的能力(意味着他毕竟有点像真主了-古兰经28:68)。

今天大部分西方的穆斯林只是肯定人类的自由意志,同时几乎完全避免任何前定的思想。然而,这种方法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伊斯兰信仰的三大主要来源都肯定了盖德尔(qadar前定)。许多古兰经章节-如我们看到的-清楚地讲明了这点。圣训中也反复而一贯地提到了前定观念,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米什卡特圣训集中的这一段:

真主创造阿丹,然后,用右手摸阿丹的脊背,便从他当中取出了许多子孙,并且说:“我创造了这些乐园的居民,他们干乐园人的行为。”然后,又用左手摸阿丹的脊背,便从他当中取出了许多子孙并且说:“我创造这些火狱的居民,他们干了火狱居民的行为。”(米什卡特圣训集Mishkat-ul-Masabih,卷3,107页)

最后,多个世纪以来,伊斯兰世界达成的一致意见即“伊智玛尔”ijma,公议)始终强调盖德尔(qadar前定)是伊斯兰的基础和本质信仰之一。毛杜迪在这点上是正确的,他断言“信前定是信安拉的一部分,相应地在神圣古兰经里有记述”(Mawdudi 94)。

结论

从我读古兰经的体会看来,似乎清楚的一点是,它把天秤和/或前定当做是古兰经得救神学的两大基本概念,声称人得救靠的是他的善行重于他的恶行,和/或靠的是安拉的意欲,因为祂至高无上地自由地选择谁是祂意欲带领走正道的,谁是祂意欲带入歧途的。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张力是显而易见的。第一个将得救的责任归于每一个个人,而第二个则暗示负责谁将得救的大权完全掌握在真主手里。然而,这两者却都明确地肯定在伊斯兰教义的三大主要经典里,两者都必须被所有穆斯林接受为真理,这是不能用理性去解释唯独安拉能够理解的一个奥妙。许多正统派穆斯林同意这个说法,进一步教导我们说:“那是安拉的一个秘密,不要去谈论它”(Jeffery 154)。两者都要被肯定,任何思考它们如何调和的问题都要受到谴责。

如早先提到过的,有些穆斯林提出了另一种基本的概念,就是唯信心论。换句话说,做了穆斯林就能保证进乐园。然而,我同意Ahmad博士的说法,就是说这是个有害的而且非经文基础的教义。只有在炼狱的观念包括进来的时候,它才变得惬意,这样的话,松懈的信徒就将得到罪的惩罚。而整个炼狱的教义在伊斯兰里没有什么牢固的基础和依据。所以把信心-不管它是人选择的,还是真主赐予的,或者两者都有-看作是善行的必要基础或者是那些想进乐园的人首要的功课也许更加准确。

有些西方的穆斯林建议另一套方法作为基础的概念,即安拉会宽恕任何表白舍哈代(Shahadah清真言)和诚心悔改的人。然而,在我看来和信仰表白一样,悔改和安拉的仁慈确在古兰经的得救观里面,但它们不是基础的概念。因为安拉只意欲宽恕那些祂所选择的人,或那些天秤重的人。换句话说,悔改的罪人只有以下情况才能希望得到真主的仁慈,即如果他的表白和悔改能给他足够的重量去使天秤向有利于他的一边倾斜(或者,如果真主意欲它能救他)。天秤善行的一边更重的话,那真主可以宽恕他所犯的罪。古兰经主要认为认罪和悔改是善行,跟许多其他善行一样可以用来增加天秤的重量。它们从来不是简单的先决的人类条件,允许真主白白地将他的仁慈降到罪人的心里。一个穆斯林永远不可能唱:“我乃空手带主前,只为主下取哀怜”。(Nothing in my hand I bring, simply to Thy mercy I cling.)或者,要是他能唱的话,他的得救是从真主的至高选择方面考虑的,不是以行为为基础的。总之,信心被描绘成是最基础的、最重要的行为,而悔改影响着行为的天秤,作为一种有效的行为,悔改能大大地消除一些我们恶行的重量。

基督徒和穆斯林的得救教义最主要的区别也许在于后者是一种指导的宗教,前者是一种救赎的宗教。伟大的巴基斯坦学者毛杜迪评注说:“因为祂的无限仁慈,真主差派下特殊的人来到人间。祂派这些人来向人们展示正确的生活道路”(21页)。套用这个公式,基督教可以这么讲:“因为祂的无限仁慈,神差派下祂的儿子来到人间。祂派这个神/人来拯救人们,以便人们能活出正确的道路,这个神/人做赎罪祭以让神抹去我们一切的罪,使我们能够变纯洁,以致我们可以与我们的圣洁的神永远同住。”这是我们必须向我们的穆斯林邻舍宣讲的福音。神不是简单地指导着瘸脚的走路,而是医治好他或她和给他或她能力以能走路。

参考书目

Ahmed, Dr Israr,The Way to Salvation in the Light of Surah Al-Asr,Bombay: Islamic Research Foundation, n.d.

Geisler, Norman and Saleeb, Abdul,Answering Islam,Grand Rapids: Baker,1993

Hamidullah, Muhammad,Introduction to Islam

Jeffery, Arthur. Ed. Islam: Muhammad and His Religion,New York: Bobbs Merrill,1958

Mawdudi, Abul A`la,Towards Understanding Islam,New York: ICNA,1986

Faruq Sherif,Guidelines to the Contents of the Qur'an,London: Ithaca Press,1985

 

脚注:

1 所有编号的章节都引自古兰经,编号系统依循的是优素夫.阿里(Yusuf Ali)的编排。如果你使用的是不同的译本,而找不到相应的章节,一般可以在我给出的编号上下几节经文内找到。一般我将诗律体的格式转变为直接易懂的白话文形式。

本文翻译自Callum Beck在线文章“A Summary of the Qur'anic Teaching on Salvation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beck/salvation_qur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