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和古兰经里的宽恕和荣耀

Luke Plant

关于宽恕的问题,在古兰经和圣经里呈现出很不一样的观点,就此问题我与穆斯林朋友们有过许多次的辩论。在本文中,我想就神的宽恕和神的荣耀方面分享一些看法。

我们的罪使神蒙羞。当我犯罪的时候,我选择别的事情以为比神更有价值、更重要、。如果我崇拜的不是神,是别的东西比如金钱或名誉,我就是说这些事情比神更好更有吸引力。如果我犯了某方面的不道德的性行为罪,虽然神明令禁止,我就是说那种罪带来的快乐比服从神的快乐要好。我的悖逆使我看待神为渺小,似乎成了像要被踩踏的污秽的东西一样。

当我们彼此像这个样子去对待的时候,就是严重的事。但侮辱的尺度取决于你所侮辱的是谁或者是什么。如果我花了不少的时间在创作一幅画,你在上面乱泼颜料破坏了它,这是一次侮辱,但倘若我的艺术才能非常有限的话,这不算是个大的侮辱!但是,如果你走进卢浮宫,在蒙娜丽莎画像上泼颜料的话,罪过就远远要大了。所以,如果我们侮辱的不是像你我一样的有限的受造物,而是无限的造物主,是各方面都绝对完美的神,那这种冒犯尺度就相应提高了-达到无限衡量的尺度了。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冒犯的是一位无限重要的神,所以它亏损的荣耀和侮辱的程度也是无限的。

而且,蒙羞的程度不但依照被冒犯的人而变化,而且随着你在里面的关系而变化。你有可能使一个完全陌生的人丢面子,但当你们有一种现有的关系,特别是一种家庭关系时,这种耻辱感就会成倍地增加。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代表我的家庭在做,与他们有关联。他们有权利期待我的忠诚,和某种行为标准。事实上,这意味着我可以有两种方式叫我的家庭蒙羞:第一,我可以当着他们的面侮辱他们,第二,我可以这样来做,虽然他们可能不在场,我也可以把我家庭的好名声给搞坏。

当论到神时,我们是按神的形像造的,这意味着我有一种道德维度,我们应该是祂在地上的代表,行事要有君王的似神的风范(创世记1:26-28)。在这个层面上讲,我们可以比喻为是“祂的子孙”(使徒行传17:28)。神打算我们应该做祂的家人。在伊甸园里,我们得知神与亚当和夏娃“同行”(创世记3:8)-他们享受着一种令人惊奇的关系。作为人类,我们被赋予了多大的特权啊!

所以,当我不服从神的时候,我在这两方面都让祂蒙羞:我首先当他的面让他受辱了,因我不理睬他的诫命,无视他在我身上大量倾泻的父爱,正如亚当和夏娃一样;更且我在给宇宙的其他万物发送这么一个信号:“神的子孙用这种羞辱的方式行事”。

把这些事联系到一起就是:我们对神犯下的罪就像一位王子当众走到他的好父亲国王面前,带着轻蔑和忘恩负义的讥笑,朝他父亲的脸上吐唾沫。

在这种情形下,神会怎么做呢?他会不会完全不理会我们对祂的羞辱呢?不,这种侮辱必须遭到报复。公正的报复必定是一种无限的刑罚-在地狱里永远的惩罚。

要是有人画了一幅侮辱穆罕默德的画,穆斯林不会容忍它。如果他们对侮辱穆罕默德的事情无动于衷的话,那它给世界发出的非常清晰的信号就是:侮辱和蒙羞穆罕默德是完全可以的。这就是为什么穆斯林从来不允许让侮辱穆罕默德的事件不声不响地过去,他们总是反响强烈地回击,以表明侮辱他是不行的。

但轮到在穆罕默德无限之上的神(真主)会怎样呢?如果神只是一味地宽恕羞辱祂的人,没有做任何事情来回应,那祂就是在发出一个非常明显的信息:把祂当作污泥一样来践踏是完全可以的。继续侮辱祂吧,祂不很重要。神会那样说吗?

人类会接受羞辱不会做任何反应的情形我想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没有什么能做,如果我没有能力纠正它,我可能会选择沉默。但是,神当然永远不可能是这种情况,因为他有无限的能力。

  2. 或者如果我意识到我没有权利去要求报复,因为我对别人做过更坏的事情。这对神来说也不适用,因为他所行的都是绝对正确。

  3. 或者我没有自尊-因为某种原因,我看不见作为人类我有什么尊严。但神的尊严在我的无限之上,他永远不会看不见它!

  4. 或者如果我意识到还有别的更重要的事情,那我愿意为此牺牲我的荣誉。但对神来说这同样讲不通,神怎能这样想呢?-有什么东西比神自己还重要呢?

不,神有无限的自尊,而且总是“警惕”着他的荣耀,强调别无他物和他人可以让他蒙羞或夺走唯有他才配得的荣耀。如他在申命记4:23-24中所说的:

你们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们神与你们所立的约,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华你神所禁止你作的偶像。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


以赛亚书42:8是这样说的:

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

神强调他是不容玷污的,这是对的,因为他是现实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存在体。所以只有他能同时修复他的荣耀他才会宽恕。只有他能同时显示他对冒犯者处予了无限严重的惩罚,他才会宽恕。

这有可能办到吗?是的,在圣经里面,父神和子神要做的正是这个。

纵观整个旧约,神都表示说为报复因我们的罪而导致的羞辱必须有血祭。而一头牛或一只羊的生命比起我们的罪给神造成的羞辱来太微不足道了。所以,父神藉着最令人震惊的血祭适时地展示了我们的罪真正是多么的严重-他献出了他唯一的独子(约翰福音3:16)。这是一次无限的献祭,他的血是无限宝贵的(希伯来书9:11-14,彼得前书1:18-19)。

祂的独子显示出了神配得的真正荣誉,因他乐意做这个血祭来给他的父带来荣耀。神的儿子彰显了父的无限价值,他首先就放弃了天上的同等荣耀而成为一个凡人一个仆人。而且不但活出了仆人的样子,而且还要死去,不但是去死,而且还是作为一个罪犯,在罪的诅咒和神的愤怒下以最耻辱的方式而死(腓立比书2:5-8)。耶稣所做的这一切都是给他的父带来荣耀(约翰福音17:4)。

神正是以这种方式来宽恕罪人的-耶稣承担了我们应受的羞辱,我们却得着了应得的荣耀。而同时神并不折损他自己的荣耀。藉着一次无限的献祭,父表明了对他的冒犯是无限的。藉着出于爱和对他父的服从而甘愿去死,子表明了父真正的价值有多大,我们对他的行为应该怎样。

古兰经的真主(神)并不像这样般的去做。当他宽恕的时候,他没有做任何事情来处理我们堆积在他身上的羞辱。到了末日,他把乐园里男男女女的快乐看作比他自己的荣耀还要重要,完全忽略了他们的冒犯。从一个基督徒的视角看,像这样行事的真主(神)似乎是出自于人类的思维产物-因为只有人类的思想才会认为获得赦免和进入天堂比真主(神)的荣誉要更重要。事实上,我们一直是这么想的-从亚当和夏娃起,我们就一直把我们自己的意愿置于对神的荣耀之前。所以你会期望人类自造一个没有自尊的神-使他成为一个不值得我们尊敬的神。

但圣经里的神是立足于他的荣耀之上的神,出于他对我们难以置信的爱,他已预备了一条把我们带进荣耀地位而又不亏损他自己荣耀的道路。

十字架还表明为什么基督徒可以有完全的宽恕而仍然不可以按照我们的意愿想怎么行就怎么行。神的宽恕是令人惊异的和绝对的,里面有奇妙的自由。我知道我的每一条罪,包括我在未来将会犯的罪,都被一一赦免了。然而我不会这么认为“好啦,我被免罪了,我可以想怎么活就怎么活了”-耶稣在十字架上付出的无限的代价已经清楚地说明罪是无限严重的,是让神无限蒙羞的。对于爱神的基督徒来说,比起不想下地狱的动机来,这提供了我们避免犯罪的更加强烈的动机。

(非常感谢Rolland Muller,因他的著作《荣誉和羞辱》(Honour and Shame)一书启发了我着笔写下此文)。

本文翻译自Luke Plant的在线文章“Forgiveness and Honour in the Bible and the Qur'an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plant/forgiveness_honou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