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当耶稣为自己作见证时,他的见证不是真的(约翰福音5:31)还是说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8:14)?

(类型:误解了历史背景)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约翰福音5:31)这句话与“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约翰福音8:14)作比较。看起来它们似乎是矛盾的,但只有在忽视了上下文背景的情况下才会得出这个结论。

在约翰福音5章中耶稣讲的是他如何不能自己称自己是弥赛亚或神的儿子,除非他符合神启示的道。这就是说,没有成就旧约所说的预言。但当耶稣成就了它们并被施洗约翰宣称为弥赛亚时,而且众先知也说到施洗约翰是为弥赛亚预备道路的(见#34),此时耶稣就的确是他所声称的神的儿子。耶稣指着他的听众努力学习的犹太圣经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然而,我们却在约翰福音8章中读到有些不一样的情况。耶稣引用旧约弥赛亚的预言,并将它们用到自己身上,自称为弥赛亚(约翰福音8:12,以赛亚书9:2,玛拉基书4:2)。“法利赛人对他说,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13节

耶稣指着这个问话回答说“是的,它是不真”。为什么呢?因为法利赛人使用的是申命记19:15的律法,说“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所以他们放大这条律法,使其意思超出了它实际所讲。的确,一个人的见证是有效的-虽然并不足以定罪,但当用在洗脱罪名的时候足以为无罪辩护。这条律法讲的不是任何人为自己作宣称的问题,指的只是在法庭上控告罪名的情况下。

所以当耶稣回答他们时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这样说是正确的,因为这律法所指的并不能直接适用。他还说他确切地知道他是谁,而他们不知道。他并没有向他们撒谎;他就是无罪的神的弥赛亚。因此,他的话可以相信。

然而,不仅仅凭任何人自称为弥赛亚而轻易相信他,这是一个很好的原则。任何声称者都必须有证据。所以约翰福音8章中耶稣继续说到的第二件事是他也有这些见证人,法利赛人正要求拿出见证人。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18节)。在约翰福音5章中有同样的声称,说他正在成就他们知道的预言(就在这事之前在约翰福音7:42中可以看到这一点的进一步证据)。

这里没有矛盾,当放到背景中考虑时,看到的只是更加清楚和深入,说明耶稣非常熟悉犹太文化和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