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受难日的第六个钟头的时候耶稣是已经钉在了十字架上(马可福音15:23),还是仍在彼拉多的审判庭里(约翰福音19:14)?

(类型:误解了历史背景)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就是对观福音书的作者(马太、马可和路加)采纳的计时体系跟约翰使用的不一样。对观福音书使用的是传统的希伯来体系,时间是从日出(相当于现代计时制的约上午六点)时开始计数的,使得受难时间约为现在的上午九点,也就是这一计时体系的三点。

另一方面,约翰使用的是罗马的昼夜制。这种算法的一天是从午夜到午夜,像我们今天的昼夜制一样。老普林尼(《自然史2.77)和墨高庇(《农神节》1.3)都告诉我们很多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按照约翰所采纳的罗马计时体系来看,耶稣夜里的受审到了第六个小时(上午六点)才结束,相当于对观福音书所使用的希伯来计时制的第一个小时。在这个时间点到受难之间这段时间里,耶稣在衙门里被兵士折磨,经历了残忍的鞭打和屡次的嘲笑和殴打(马可福音15:16-20)。受难本身发生在希伯来计时制的第三个小时,也就是罗马计时制的第九个小时,或者说相当于现代人说的九点钟。

这并不是为逃避问题而巧妙地歪曲事实,因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约翰使用的是罗马体系,虽然他跟马太、马可和路加一样都是犹太人。约翰的福音书写于其他三人之后,大概在公元90年,当时他正居住在以弗所。而以弗所正是罗马的亚细亚省的首府,所以约翰极可能习惯于按照罗马人的使用习惯来计时天日。约翰福音20:19中也可以找到他这么做的进一步证据:“在七日头一日的晚上”。这就是星期日的晚上,而按照希伯来人的思维来讲,这实际上属于第二日了,因为日落后就是第二天的开始了。

(Archer 1994:363-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