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希伯來文聖經的可靠性

在希伯來文聖經文本史的故事中,可能有一些令穆斯林讀者們感興趣的波折 – 因為這些演變的發生,顯然是為了應對穆斯林國家的穆斯林們。回溯這些波折,能幫助我們對古代聖經手稿和其如何在戰爭與政治蹂躪下倖存的事,變得更現實和公正。

《阿勒頗抄本》的年代被鑒定為公元10世紀的前半葉,是整部希伯來文聖經現存最古老的手稿。阿勒頗是敘利亞西北部的一個城市。《阿勒頗抄本》一度保存在該城的一間會堂中,直到1947年。很多人曾相信該抄本在那一年全城暴動時被完全銷毀。

《阿勒頗抄本》的顯著特徵是擁有一套完善的標記法,稱為馬索拉(masora)。一些學者相信猶太教《托拉》專家於公元700到900之間研製出這套標記制度,是為了應對阿拉伯對外征服戰爭。希伯來大學學者M.H. 戈申-戈特斯坦(M.H. Goshen-Gottstein)寫道,摩西 • 本 • 亞瑟的文士家族祖祖輩輩苦心竭力 “面對伊斯蘭教的侵蝕,以保住《托拉》的純正” 。 他們想出來保住經文純正的方法,是為本來純粹是輔音的經文補上母音符號,如此發明 “是因為希伯來文在穆斯林的猛攻之下,面臨失傳的危險” 。

《阿勒頗抄本》原本保存在耶路撒冷中,輾轉到開羅再到阿勒頗,並收藏在大猶太會堂(Great Synagogue)約有500年之久。換句話說,自其面世的1000年來,它絕大多時落腳於穆斯林統治者控制的城市。然而,聯合國於1947年表決要劃分巴勒斯坦後,穆斯林暴動反對阿勒頗的猶太人,並燒毀城中的十間會堂。該手稿不知所蹤,據說已被銷毀。幸好,它在1958年重現於以色列,但有幾頁遺失了。《阿勒頗抄本》如今又回到原址耶路撒冷,被安全保管和開放給學者做研究。

《阿勒頗抄本》的動向和倖存突出了兩個課題,與希伯來文聖經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有關。馬索拉可以是一種保全《托拉》的方法,也可以是對經文一種不必要的添加,視乎你怎麼看。這抄本在政治動盪中的出奇倖存,顯示了我們於本書所討論著的手稿證據之易損和難保 – 以及讓任何一絲證據能倖存到今日的適當環境!  

假使戈申-戈特斯坦保全《托拉》純正的用意是對的,猶太教馬索拉的發展促使人們將之與《古蘭經》經文的發展比較。此發展是為最早期的阿拉伯文之“輔音骨架”,補上不只是長母音和短母音,還有變音點號(diacritic dots/points)以區別本來有相同形狀的輔音。

猶太教和基督教都相信希伯來文聖經是神的話語。本章考量了證明此經典之文本和內容可靠的證據。念及《阿勒頗抄本》的故事,本章也道出該證據的限度,並邀請人來理性討論“證據以外”的情況。時間的蹂躪,毀掉了本來可以幫助我們更準確知道希伯來文聖經如何形成的大量證據。目前,手稿證據尚有一種學術屏障,是我們不能逾越的。猶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不談最早期證據以外的事,因為這三個群體對首先出現於希伯來文聖經上重要人物的故事,都同樣感興趣。再說,在證據有缺口的地方,我們實際上不能談科學證據。我們只有致力於可靠的領域,相信造物主神會賜下和保存他的話語,並照他所要的方式將之交在人的手上。另一個選擇是,相信造物主神允許他的話語被人篡改或造假 – 或許他的能力不足於保護他曾啟示的話語。 

  1. 我們共有的歷史

《古蘭經》中和一般上伊斯蘭教教導中,有大量材料是與首先出現於希伯來文聖經的人物有關的。任何關於希伯來文聖經之可靠性的討論,只要與伊斯蘭教有關,都必須考量這些材料。 《論證真理》針對希伯來文聖經的指控,大半基於19世紀前半葉期間寫作的歐洲學者們之引文。出奇的是,《論證真理》中許多這些指控對《古蘭經》和穆斯林教導的影響,如對希伯來文聖經的影響那樣多。

希伯來文聖經含有《聖經》人物最早版本的故事,這些故事構成了《古蘭經》的重要部份。關於摩西、亞伯拉罕、約瑟、挪亞、亞當、大衛和所羅門的故事,伊斯蘭教沒有更早的文獻資料。從學術的角度來看,這些源自記載和說書人兩者的《聖經》重要人物之故事,在《古蘭經》形成期間為中東的猶太人的基督徒群體所熟知,並有許多不同語言的版本。假設《古蘭經》版本的這些故事,與7世紀期間流傳於中東的故事有關,是絕對合理的。 無論如何,在這些故事的史實性上,學術批判對伊斯蘭教版本的影響,如對希伯來文聖經的影響那樣多。

  1. 《托拉》隨同他們

《古蘭經》的許多跡象顯示,它所提及的《托拉》是公元7世紀時中東猶太人所擁有的同一部《托拉》。實際上,《古蘭經》從未提及任何其他的《托拉》。它說,“他們有《討拉特》(ʿindahumu ʾl-tawrāt,عِندَهُمُ ﺃلتوْرَاة),其中有真主的律例,怎麼還要請你判決?” (《古》5:43) “你們拿《討拉特》來當面誦讀吧,如果你們是誠實的” (《古》3:93)。穆斯林《古蘭經》經注學家認為此用語是描述《托拉》 “隨同” (maʿa)猶太人和 “在他們兩手之間” (baynaaydayhim)。

與我們在《論證真理》中所發現的不同,《古蘭經》沒有一處含有“原本的《托拉》” (al-tawrātu ʾl-aṣlī)、“原本的經書” 或“原本的眾經書”之類的措辭。 《古蘭經》也沒有說,猶太人只在以前擁有(過去式)《托拉》。《論證真理》中的措辭提到了只存在於尼布甲尼撒時代之前、以斯拉時代之前或安條克(Antiochus)時代之前的《托拉》,《古蘭經》中卻找不到這種提示。相反的,《古蘭經》對於tawrāt(討拉特)所有的18次出現,所賦予的直接含義是一部存在於諭示期間的經典。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論證真理》旨在攻擊《托拉》的完整性,它卻沒有引證任何一句《古蘭經》真正就《托拉》說了甚麼話的經文。為甚麼會這樣呢?人們會期望穆斯林作家仔細查閱他所相信是“真主之話語”的經典。 在與《古蘭經》的直接含義相反而又沒有提供任何物證下,《論證真理》卻宣稱“原本的《托拉》”和“原本的《福音書》”在公元7世紀伊斯蘭教使者出現之前遺失了。 《論證真理》更進一步宣稱《托拉》和《福音書》在7世紀之前已遭篡改(taḥrīf)。

我們會在這幾章中根據物證提出學術論據,證明伊斯蘭教使者時代期間,《聖經》的眾經書的中東處於未遭篡改的光景。我們已在第6章中證明,猶太人和基督徒沒有在7世紀前半葉為了應對伊斯蘭教使者而造假《聖經》。《論證真理》指控《聖經》在未有伊斯蘭教前已失真或造假,我們現在要作出回應。在處理這個指控之前,我們要先請教穆斯林讀者兩個問題:

問題1

《古蘭經》每次提到《托拉》時,都一貫把它稱為公元7世紀猶太人所擁有的一部經典。 如我們在第3和第4章中所證明的,許多最偉大的穆斯林學者都從《古蘭經》理解到這個意思。我們在第6章中提供證據,證明《托拉》文本在7世紀期間沒有改變。既然這樣,《論證真理》認為《古蘭經》所提到的《討拉特》,是指不曾存在或存在於最早期現存手稿證據(公元前3世紀之《死海古卷》)以外的一部經典,合理嗎?當《古蘭經》提到《托拉》時,它指的是一部只存在於伊曆前至少九個世紀的經典嗎?倘若可能,這是否合理?

問題2

著名《聖經》人物的故事,也出現於《古蘭經》中。如我們現在試著做的,若能證明希伯來文聖經中沒有更改這些故事的證據,穆斯林讀者們是否願意閱讀故事的原著?若不,為何不?《古蘭經》版的摩西、亞伯拉罕、約瑟、挪亞、亞當、大衛和所羅門的故事,省略了許多通常被視為對悟解故事不可少的細節。 相比之下,希伯來文聖經所提供的不只是故事的原本細節,還有按時間順序敘述的整個故事背景。為甚麼希伯來文聖經不能是探討《古蘭經》故事細節遺失的“第一站”? 較晚的穆斯林注釋或關於qiṣaṣ al-anbiyāʾ(“眾先知之故事”)的著作,為甚麼會比出現於《托拉》中的故事更受重視?

  1. 文本的忠實傳遞

1947年,《死海古卷》發現於今日以色列近死海的庫姆蘭。希伯來文聖經文本最早期的物證,便是其手稿。《死海古卷》的年代被鑒定為最早公元前3世紀,因而把希伯來文聖經的證據史,推前了將近1000年。《死海古卷》在《論證真理》出版八年多之後被發現,因此完全有資格應付《論證真理》針對希伯來文聖經的指控。

我們不能逾越這些手稿,來參透文字記載或口頭傳統。更早期的文字記載,尚未知是否存在。口頭傳統沒有留下物證。 以學術角度來看,不管是猶太人、基督徒、穆斯林或是其他信仰人士的學者們,最多只能考量既有的證據,來決定那些證據是否證明希伯來文聖經文本的可靠性。

那麼,這證據告訴我們些甚麼呢?要得著學術性的答案,最好就是去找那些自《死海古卷》發現於1947年後對其極為熟知的學者們。

學者們在庫姆蘭11個的洞穴中找到了《死海古卷》,其中有200份《聖經》經卷。他們把那些洞穴的年代,鑒定為公元前250年到公元70年之間。他們找到了希伯來文聖經每一部經書的手稿和殘片,除了《以斯帖記》。在眾經卷當中,《申命記》、《以賽亞書》和《詩篇》特別具有代表性。“在這之前,幾乎全靠中世紀的資料來認識希伯來文聖經。這些發現卻為其文本的研究,開啟了一個新時代。” 在拼法上,其大多數經卷無異於《阿勒頗抄本》的文本傳統,稱為 “馬索拉文本” 。然而,也有不少經卷是以一種前所未知的拼法所寫的。

經過數十年仔細研究《死海古卷》,聖母大學學者恩仁 • 烏利希取得了兩大結論:第一,希伯來文聖經文本自公元前2世紀已被忠實傳遞;第二,那些經卷是希伯來文聖經數個不同的文本傳統。 烏利希博士寫道,“我們繼承自傳統《希伯來聖經》的聖經文本,在2000年期間奇妙而準確地保存下來;文士們和其群體在準確保存文本的事上,做得好極了。” 他也在文中說希伯來文聖經於公元前2世紀時是 “多形性和不斷增長的” , 且以他稱為 “文體變形版” 的形式存在。

希伯來大學教授伊曼紐 • 托夫(Emanuel Tov)曾是1990 ~ 2009年國際《死海古卷》出版計劃(International Dead Sea Scrolls Publication Project 1990-2009)的總編輯。他寫道,學者們在發現於庫姆蘭的《聖經》經卷當中,找到了四種手稿。一些手稿準確地反映出《馬索拉文本》的輔音架構。其他手稿顯示了基本的馬索拉式架構,但拼法不同。第三組手稿在許多細節上與《馬索拉文本》不同,卻與《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或《撒瑪利亞五經》一致。最後的一些手稿,是與之前所知的任何文本不一致的。

《死海古卷》時代和隨後的幾個世紀期間,猶太教學者選擇偏愛馬索拉文本傳統。其他文本傳統在猶太教中不再被使用。公元1世紀到9世紀期間,“有一個定本獲得了無可非議的權威,並取得了壓倒性地位。” 耶路撒冷的聖殿於公元70年被毀。隨後,也許是為了回應猶太人凝聚和團結的需要,整個猶太教群體於公元1世紀間認可了馬索拉輔音文本的權威。 這似乎大力促成了定本的形成。過了不久,所有其他的希伯來文版校勘本便被摒棄,逐漸被人遺忘,只留下些許的痕跡。 在較後的幾個世紀,馬索拉文本被加上元音符和重音符之後,才受到猶太教各界的認可。

希伯來文聖經最早期的手稿揭示了文本在用詞、拼寫和標點上的許多差異。在猶太教認可馬索拉文本傳統之前,文士們似乎有一定的自由以不同的角度講解經文的意思。那些手稿也含有文士們在傳述經文過程當中所犯的失誤,以及他們自己或後來之人所做的訂正。烏利希博士就古代文士可能已為希伯來文聖經所成就的事,提出主張:

文士們幾乎時時都只想忠實地抄寫鋪在面前的經文,或者說至少是他們的眼睛或思想所認知的經文。有時候他們令到經文改變,是因為犯下無心的錯失(其中有些被改正,有些卻遺留下來),或試圖讓經文更清楚或流暢;這些都不旨在作為對內容的改變,而是作為小小的改進,以更清楚帶出其內在的意義,還是讓語法變得更流暢。

除了承認文士們會犯錯以外,重要的是還要記得希伯來文聖經抄本中的無心過失,並不意味著其原著遭到永久性的篡改,或是現有的經文不可靠。第12章中所描述的文本批判學,能把手稿中的異文處理到一種程度,將原來的可能字句鑒定出來。

至於蓄意的改變,學者們發現到文士們的動力在於把經文改進而非造假。德國瑪律堡菲力浦大學的《舊約聖經》教授恩斯特 • 沃爾溫(Ernst Würthwein)寫道,“評鑒這些改動時,我們很難視之為ʻ篡改’。這些改動是出於善意,並不旨在把外來元素帶進文本,而是為了恢復真正的文本和(從繕寫者的角度來看)避免誤解…。”

希伯來文聖經手稿在猶太沙漠被發現。希伯來大學教授士瑪爾雅胡 • 陶曼(Shermaryahu Talmon)按現代《聖經》學者的一貫作風,撰文公開論述這些手稿當中的“錯誤和文字上的分歧”。 陶曼博士解釋說,其中大多數的差異是語言性或語法性的。這些差異在語調轉換時顯出用意,要以更容易明白的方式來表達內容。陶曼博士寫道,這些差異可能會影響經文本身的意思,但“只在相當少的情況下”。 “所有文本傳統之內的變動,在範圍上是相當受限制的。影響內在含義的重大分歧,極其罕見。” 烏利希博士也預測,這些差異影響經文訊息的情況將會非常少見: “文士極少,其實是幾乎不曾,引進神學上的改變。就算有這種事發生,它也非教派性,而與一般猶太教徒的觀念或動力一致。”

然而,猶太教徒們一決定權威化馬索拉文本(馬本)後,所有的證據都顯示該文本受到謹慎傳述和手稿極少有任何形式上的變動。 托夫教授寫道:

馬本最顯著的特徵,也許是它經歷了2000年多一點的嚴謹傳述。馬索拉手稿被抄寫的精準度是眾所周知的,因為這抄寫包括了手稿中最小的細節,如字母上的小點,以及小寫字母和大寫字母之間的區分。若手稿的其中一段有超過三個訂正,拉比們便不會允許用之來宣讀。

托夫教授所謂的“2000年多一點”,是指公元1世紀初起 – 一段包括7世紀和伊斯蘭教最初幾個世紀的時期。換句話說,根據今日希伯來文聖經最好的學術研究,伊曆前的六個世紀以內,中東各地的猶太人群體已使用著並謹慎傳述著一個文本傳統。在此期間,其他如《撒瑪利亞五經》和《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之類的傳統是與猶太教不相關的。因此,7世紀期間阿拉伯半島之猶太人手中的《托拉》抄本是馬索拉文本類型的。他們於伊斯蘭教發源期間始終“嚴謹傳述”的證據,就是《阿勒頗抄本》和其他年代被鑒定為公元9世紀和10世紀的馬索拉手稿。

  1. 希伯來文聖經的正典

今日批判版本的希伯來文聖經含有24卷書。 大多數印刷於今日的《聖經》都有相同的這些書卷,儘管大部份基督徒稱這合集為“舊約聖經”而非“希伯來聖經”。大多數印刷於今日的《聖經》,列入39卷書。希伯來文聖經中的書卷數目與之不同,只是因為編排上的不同。在希伯來文聖經中,《十二小先知書》被結集成一卷書;《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構成一卷書;一分二的《撒母耳記》、《列王紀》和《歷代志》各以一個單元出現。希伯來文批判版本的希伯來文聖經含有1574頁,比《古蘭經》或《新約聖經》長三倍多。

 

根據大多數學者,把希伯來文聖經限定為24卷書的過程始於公元前6世紀,止於公元2世紀結束前。  根據《列王紀下》22:8,希勒家甚至在此過程之前,於約西亞王在位期間在聖殿中發現了“律法書”(ṣefer torāt, סֵפֶר הַתּוֹרָה)。沒有跡象顯示此書是新寫的,女先知戶勒大的話也證明其真實性。《托拉》在一個全國性的立約典禮上被宣讀,並被承認為是有約束力的(《列王紀下》23:1-3)。根據《尼希米記》8:1-8,以斯拉把“摩西的律法書”(ṣefer torāt mosheh,סֵפֶר תּוֹרַת מֹשֶׁה)唸給以色列人聽時,大約是公元前444年,顯示此時《托拉》已取得正典的地位。這個證據和其他證據都表明,公元前6世紀猶太人流亡於巴比倫期間,彙集、定型和保存《托拉》的工作在進行。

希伯來文聖經的合集除了《托拉》,還清楚可見於稱為《七十士》的希臘文譯本。自公元前3世紀起,此譯本便在埃及被彙編成集。第二類書卷被彙集於“先知書”的標題下,並於公元前4世紀末被正典化。 這一類收錄了《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和《列王紀》的“歷史書”。第三類書卷造就了希伯來文聖經於公元前2世紀已為人知的三部份編排:即《路加福音》中,耶穌所論到的《律法書》、《先知書》,以及《詩篇》。許多其他的“聖卷”與《詩篇》一同被正典化,如《以斯拉記》、《歷代志》、《但以理書》和《約伯記》。《雅歌》、《傳道書》和《以斯帖記》之類的書卷就比較難判定。約莫公元100年,約瑟夫提到了22卷“充分達標的書”(他把《路得記》與《士師記》合併,把《耶利米書》與《耶利米哀歌》合併)。然而,納赫姆 • 薩爾納認為“聖卷”集到了公元2世紀才被定型。

除了希伯來文聖經的24卷書,數個主流基督教教派還在其《舊約聖經》中收錄其他的。這些教派所接納的《舊約聖經》內容,與出現於《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的一樣。《七十士譯本》在經書的數目未定時,已譯自希伯來文。這些經書稱為《次經》,被收錄於早期基督徒所用的《七十士譯本》中,也被收錄於今日天主教教會和東正教教會的《聖經》中。另一方面,新教教會所採用的希伯來聖經之正典樣板,卻與猶太教所定下的一樣。一些新教教會在其《聖經》中收錄《次經》經書,卻將之與正典經書區別,只當作能造就人的讀物。

所有猶太人和基督徒共有的24卷書系列中的任何經書,沒有因為基督教教派之間對《舊約聖經》正典的歧見,內容有所更改。《論證真理》卻就這個歧見,大做文章。人們也應當知道,所有出現於《古蘭經》中的《聖經》人物之故事,以及所有關乎《福音書》和伊斯蘭教之間課題的章節,都記載在所有猶太人和基督徒共有的經書中。

  1. 最早期手稿之中的差異

《阿勒頗抄本》的《馬索拉文本》代表了希伯來文聖經於公元1世紀到10世紀期間在猶太教中成為主流的文本傳統。《阿勒頗抄本》不是這個文本傳統的唯一手稿證據。如第6章所描述的,這個傳統的其他見證還包括《列寧格勒抄本》,一部1008年什穆埃爾 • 本 • 雅各夫寫於埃及的完整《聖經》;年代被鑒定為公元916年的《彼得堡先知書抄本》;含有《前先知書》和《後先知書》的《開羅抄本》,是摩西 • 本 • 亞瑟於公元895年所抄寫和標點的。《馬索拉文本》類型有古老的淵源。48%發現於庫姆蘭的《托拉》手稿, 以及100%發現於馬薩達(Masada)、瓦迪斯帖爾(Wadi Sdeir)、納哈勒塞冷(Naḥal Ṣeʾelim)、納哈勒赫瓦爾(Naḥal Hever)和穆拉巴阿特(Murabbaʿat)的《托拉》經卷,都是其代表。

雖然《馬索拉文本》成為猶太教的textus receptus(“公認文本”),學者們知道希伯來文聖經還有兩個其他的文本傳統。《七十士》是希伯來文聖經的希臘文譯本,第二個傳統便是其背後的希伯來文文本。此譯本於公元前3世紀期間,為講希臘語的埃及猶太人所著。第三個傳統是《托拉》的《撒瑪利亞文本》,以希伯來文書寫,稱為《撒瑪利亞五經》。學者們把《撒瑪利亞五經》的年代鑒定為約莫公元100年或更遲。

《死海古卷》發現於1947年時,已包含代表文本傳統的手稿。這些傳統近似所有三個已知的文本傳統,以及一些直到那時才為人所知的傳統。希伯來文聖經的學者們,包括篤信猶太教的學者們,都對最早期手稿之間的差異坦然以對。他們嘗試找出這些差異的原因,以及我們能這些差異知道手稿證據之前的文本光景如何。《論證真理》大事渲染這些差異,以力證希伯來文聖經最初的文本已不復在。 然而,學者們卻以另一種方式來討論這些差異。他們聲稱正典化之前,有一段時期經文在用詞上是流動的,以及庫姆蘭群體中顯然有容許經文變異的自由。他們也著文描述這種流動性如何轉變,產生了定本和慎密的書面傳述。

庫姆蘭群體對《死海古卷》當中經文差異的明顯包容,有多影響《聖經》和伊斯蘭教之間的關鍵課題呢?《論證真理》指控希伯來文聖經遭“更改”(taḥrīf),是由於《申命記》27:4在《撒瑪利亞五經》中的獨特用詞。 這處經文確實是《撒瑪利亞五經》和《馬索拉文本》之間一個公認的差異。然而出於多種原因,更仔細查考這差異能獲益良多,尤其在於解答這差異是否是《聖經》手稿普遍趨勢中的一個跡象。

《申命記》27:4的經文在《撒瑪利亞五經》中說的是“基利心山”,而在《馬索拉文本》中卻是“以巴路山”。這個差異,反映了撒瑪利亞人群體就神所命定的獻祭之地的教導。《撒瑪利亞五經》於《出埃及記》20:14和《申命記》5:18也有額外的經文。這些經文被普遍認為是撒瑪利亞人蓄意的添寫,目的是為了證明他們所宣稱的基利心山是“被揀選之地”。 《撒瑪利亞五經》是一個教派性版本。 其文本代表了《馬索拉文本》之後的演變階段。 若不單是為了藉故攻擊希伯來文聖經而查考其差異,便會揭露以下事項:

  1. 即便《申命記》27:4的差異代表《撒瑪利亞五經》的文本遭更改,也不代表希伯來文聖經的文本遭更改。伊斯蘭教興起之前和之時,中東的猶太人眾群體只使用《馬索拉文本》。《撒瑪利亞五經》並非大局的一部份 – 它其實到了1616年才被“重新發現”。

  1. 希伯來文聖經的現代批判版本對此異文坦然以對,清楚將之列在《申命記》27:4所出現的頁面下方。

  1. 學者們對於手稿的相對價值意見不一 並不影響手稿本身。凡是合格學者的優良學術研究,都應該被尊重和認真研究。但是學術界的見解,包括對《撒瑪利亞五經》的見解,會隨著時間和新發現而改變。 《論證真理》宣稱,根據亞當 • 克拉克(Adam Clarke)的一節引文,班傑明 • 肯尼科特(Benjamin Kennicott)於1759年聲援《撒瑪利亞五經》的論點是“駁不倒的”。 《論證真理》於1864年出版之前,W. 格西聶斯(W. Gesenius)已於1815年鄭重地駁斥了肯尼科特的論點。 格西聶斯認為《馬索拉文本》是更早又更好的。直到今日,他所做的定論在其要點上依然正確。

  1. 《論證真理》讓人覺得《撒瑪利亞五經》和《馬索拉文本》之間的這個差異,體現了希伯來文聖經的早期手稿混淆和失真的一般模式。事實頗不然。《申命記》27:4結果竟是學者們於早期《托拉》手稿當中所發現之主要的 – 其實是唯一的 – 顯著理念差別。 “新的文體版皆沒有跡象顯示宗派性動機,《撒瑪利亞五經》聚焦於基利心山的做法是唯一例外。”

 

《論證真理》從這一個差異所得出來的極端結論,既不學術性也不正確。

  1. 公認文本的揀選

學者們對希伯來文聖經的文本類型、文本傳統和“文體變形版”的描述,也許會令一些讀這本《溫柔回答》的人驚訝。然而,我們也從穆斯林資料和西方學者就《古蘭經》的形成說了甚麼,發現有趣的相似之處。

穆斯林資料宣稱,在奧斯曼強制推行他自己的文本之前,《古蘭經》有幾個不同的版本。約翰 • 布林頓(John Burton)教授研究早期穆斯林的法定文本後發現:“《古蘭經》文本史第一階段的特徵是,若干不太相同的校勘本,在穆罕默德一些同儕私下彙集和獨自組織之後流傳。這個主張幾乎受到一致認同。” 法爾拉(al-Farrāʾ,卒於822年)等《古蘭經》經注學家經常引證異讀,尤其是伊本 • 馬斯烏德(Ibn Masʿūd)和烏百耶 • 伊本 • 卡布(Ubayy ibn Kaʿb)版的那些。 伊本 • 阿比 • 達烏德 • 西吉斯達尼(Ibn Abī Dāwūd al-Sijistānī,卒於928年)等人在其論述maṣāḥif的著作中,列出了據信是出自先知同伴們的異讀。 稱為《沙那一號抄本》(Codex Ṣanʿāʾ 1)的手稿,如今為一個不同的“文本類型”提供了物證。 根據穆斯林資料,奧斯曼、哈加吉 • 伊本 • 優素福(卒於714年)和伊本 • 穆格萊(Ibn Muqla,卒於940年)在位期間,變體版本受到政權的制約。

 

弗雷德瑞克 • 利姆候斯(Frederick Leemhuis)教授主張,到了伊曆2世紀前半葉期間,被認為是奧斯曼所欽定的《古蘭經》版本才成為伊斯蘭教的textus receptus(“公認文本”)。 在那之前,其文本有某種程度的流動性。 然而,安上輔音、長母音和短母音卻花了超過三個世紀。 這些演變的時間線不同於希伯來文聖經形成的時間線,但卻驚人地相似。其重大的差別是,猶太教揀選《馬索拉文本》為公認文本時,沒有一個強國作為靠山。

  1. 歷史記載之間的差異

《論證真理》中大部分針對希伯來文聖經的指控,與“歷史書”之間的差異有關。一邊是《撒母耳記》上下集和《列王紀》上下集中的記載;另一邊是《歷代志》上下集中的記載。這些經書包含先知撒母耳和先知以利亞以及以色列諸王如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的早期故事。這些歷史記載之間的差異為基督徒們所熟知,有許多人更致力為其所引起的問題提供合理的答案。 也有些人直接回答穆斯林論辯中所提出的問題。

《論證真理》與其他論辯性的攻擊一樣,舉出這些差異為其一大堆理由的一部份,以支持希伯來文聖經失真或造假的指控。事實上,《論證真理》稱這許多差異為“矛盾”,屢次謂之為“錯誤”,再稱同一差異為“更改”來使指控去到最盡。 

回應《論證真理》指控的合理答案已化為文字並可輕易找到,所以沒有必要在此重提。幾乎所有的指控,都與名字和數字上的差異有關。這些差異對希伯來文聖經的主題沒有影響。然而,審查這些指控以見其是否涉及《福音書》和伊斯蘭教之間的任何爭端,也許是必要的。《歷史書》之間的差異有影響到《聖經》中關於神是誰的教導嗎?這些差異有令人置疑《歷史書》中關於耶穌到來的預言嗎?關於也出現在《古蘭經》中的名人,這些差異有影響到其故事的基本細節嗎?例如,《撒母耳記下》第11章中關於大衛與拔示巴通姦、謀殺其丈夫烏利亞的記載,與《歷史書》別處有相抵觸嗎?

要在這些指控中找到一個與重要神學主題有關的例子,其實是困難的。我們會討論的一個指控,與大衛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的“矛盾45號”有關。 第一個《聖經》記載說耶和華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撒母耳記下》24:1)。第二個記載則寫道,“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歷代志上》21:1)。《論證真理》把這差異形容為“一個強而有力(qawīy)的矛盾”。

一些作家據理主張這個差異不等於矛盾。他們的論據是,雖然撒但激動大衛,最終卻是神允許撒但進行這煽誘的。 他們引證《聖經》中數個其他事件作為類比,包括撒但如何被允許令約伯受苦,甚至是撒但和神兩方如何涉及耶穌的受釘十字架 – 撒但期盼殺害神的兒子,神卻藉其兒子之死來拯救人類。其中一個答案動用了一些《古蘭經》的章節,來籲請穆斯林讀者們看見“唯獨神左右事情的發生”。

若偏要把這差異當作是一個矛盾,我們便會發現《古蘭經》也有類似的局面。學者們估計,《撒母耳記》-《列王紀》的成文時間與《歷代志》的成文時間相隔約有200年。關於此事,《撒母耳記下》24:1和《歷代志上》21:1之間的差異會反映出猶太教在神學見解上的演變嗎?看看《古蘭經》中與暴力有關的局面。穆斯林所稱為“麥加章”的《古蘭經》蘇拉大部份都是平和的,“使者”的行動也只限於講道和口頭上的警告。相反的,稱為“麥迪那章”的蘇拉卻一再出現打倒和殺害非穆斯林的命令。伊斯蘭教處理這些差異的方法,是提出廢經教義,宣稱真主說,“凡是我所廢除的,或使人忘記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它” (《古》2:106)。

伊斯蘭教關於暴力的教導需要讀者們相信,真主的命令在23年之內有重大改變。這個改變所顯示的,不單是對真主身份的一種困惑。它也意味著非穆斯林說不盡的苦難。因為自這些命令首次被諭示以後,就被想索取神的幫助來對非穆斯林動武的那些穆斯林,持續使用直到今日。這樣看來,關於大衛數點以色列人一事的見解在200年之內的演變,將不會如《論證真理》所說的那樣“夠力”。

《論證真理》一味引證這些差異來指控,卻錯失了一起閱讀和論理的大好機會。這些機會能讓人討論神如何在人心中工作,還有千年以來許多希伯來文聖經的讀者對這些章節的心得:“大衛顯然因他所取得的那種軍事成功和經濟增長,培養出一種驕傲和自我欣賞的態度。他開始看重軍備和軍隊,過於神的信實憐憫。” 

  1. 以科學的極限來確立原著

希伯來文聖經的學者們努力透過文本批判學來確立《托拉》的原稿。 《馬索拉文本》是1世紀在猶太教中成為權威的文本;透過文本批判來恢復的“原稿”,便是其背後的文本類型。 該文本的歷史有足夠的理由讓人相信,希伯來文聖經是可靠又純正的。

即便如此,學術研究在經書如何寫成和它們如何彙集成三合一的“塔納赫”(Tanakh)正典的事上,仍為我們的知識留下許多空白。風化和戰亂的蹂躪限制了我們所需的物證,來完整畫出最初手稿變成今日版本的路線。我們因缺乏證據而無法確知正典化一事的決定。

但《聖經》與伊斯蘭教之間對話的重點是,證據以外的沉默如何影響伊斯蘭教,也如何影響猶太教和基督教。明確又屢次提及《討拉特》和“摩西的書”的,並提供許多最先出現於《托拉》中之名人故事的,畢竟是《古蘭經》。從學術角度來看,《古蘭經》彙集期間,這些主要《聖經》人物的故事已在中東的猶太教群體和基督教群體當中,藉著許多不同的語言以書面和口頭的形式,廣為流傳和為人熟知。假設這些故事因這生氣勃勃的宗教背景而進入《古蘭經》,是絕對合理的。

一些學者質疑希伯來文聖經中故事的史實性;然而,學術批判如何應用在這些希伯來文聖經的故事上,也要如何應用在其《古蘭經》的版本上。正確的理解是,《論證真理》所引證的19世紀初歐洲學者之《聖經》“歷史批判”或“高等批判”,對伊斯蘭教的挑戰與對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挑戰一樣大。

《馬索拉文本》、《撒瑪利亞五經》和《七十士譯本》之間的差異,反映出《死海古卷》當中有數個文本傳統存在。這令學者們更急於知道證據以外的文本史。然而,文本傳統之間的差異是“絕對不偏頗也非理念性的”。 烏利希博士解釋說,古卷那時代的不同派別能彼此牽制:

若一個派別為了推廣其見解而竄改經文,便可能會馬上招致公然的駁斥。所有派別的觀點都有限,但大家顯然都同意不應該改動‘原本的’經文;若然出現問題,應該把經文改正成那‘原本的’,而非根據宗派理念來改造它。

猶太教揀選《馬索拉文本》一事,留下了一些問題懸而未決;另一方面,所有的跡象都顯示,猶太教所揀選的文本受到謹慎傳述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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