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於腦海的信仰和發自內心的信仰

我可以真的說,我認識教宗,也認識美利堅合眾國的總統。但他們都不認識我。

認識某人或某事有不同的方式。我們可能從媒體或照片上了解到一個人的情況。我們可能與一個人相識或結交。我們很可能被這樣一個人所吸引,但我們不會愛上她或他,只是因為愛是一種完全不同的相知。當我們試圖用我們的頭腦獲得對神的知識時,我們將發現關於祂的知識。而個人的信仰則與我們的「心」、我們的情感關係密切。它活在一個非常個人化的關係中,並由此流出。它是令人敬畏的,同時也是一種深深尊重的愛。也許,我們可以用來描述我們與神的愛的關係的最切近的方式便是我們人類經驗中的墜入愛河。

有趣的是,聖經在另一個意想不到的意義上也應用了「認識」這個詞:「亞當認識他的妻子夏娃,她就懷孕了...」(創世紀4:1)。這表明一種最親密的互惠之愛。這樣的愛永遠追求親近,分享思念,並令人著迷。當它用於靈性世界時,聖經中使用了「聖愛、無條件的愛、最高形式的愛、給予的愛(agape)」這個詞。它的明確含義就是如此。這種愛維繫著與永恆的、不可見的三位一體的神的持續的內在關係,人們可以通過信仰體驗到神的存在。

瑞典神學家安德斯-尼格倫(Anders Nygren)在他的《愛欲與聖愛》(Eros and Agape)(基督教愛觀研究)一書中,為它增加了另一個相當令人震驚的層面。他寫道:「當我們出於愛欲而愛時,無論我們愛的是神還是另一個人,我們都是出於自我利益,為了獲得和佔有我們愛的對象。相比之下,聖愛是一種自我奉獻和自我犧牲的愛...。當我們出於聖愛而愛時,我們拒絕所有的自我利益,並將自己交給對方,純粹為他者自身而愛。」

不言而喻,真正被愛的人懇切地努力取悅她或他的愛人,不會給他或她帶來任何悲傷或冒犯。在現實中,對神的愛也變成了對罪惡的憎恨:

「就該脫去各樣的拖累、和那容易纏著我們的罪,用堅忍志氣跑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賽程,轉臉注視著信仰上的開創者和完成者耶穌:祂為了那擺在祂前頭的喜樂,就堅忍著十字架…」(希伯來書12:1-2)

我們對神對我們的愛的理解激發了我們對祂的愛:

「不是我們愛了神,乃是神愛了我們,並差遣了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做了除罪法」。(約翰一書4:10)

「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約翰一書4:16)

受苦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使我們掌握了被神所愛的意義,並以愛來回報祂。

「所以你們要效法神,做蒙愛的兒女;也要依愛而行,正如基督愛了你們,為你們捨棄了自己、做供物做祭物獻與神、有馨香的氣味。」(以弗所書5:1-2)

這就是吸引我們心靈的耶穌。我們通過學習聖經和與祂相處的經歷來認識祂,越是認識祂,我們就在一種非常個人的關係中越是愛祂和信任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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