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基督信仰与伊斯兰的核心差异

 

引言

近年来常有穆斯林传教士用以混淆基督宗教徒的一种诡诈手段,即是高调宣传说他们信耶稣、爱耶稣,甚至是比一般基督宗教徒更像耶稣,因为他们更多跟随耶稣的榜样。所引用的一些论点包括:耶稣从小受割礼,穆斯林也受割礼;耶稣禁食,穆斯林也禁食;穆斯林使用类似耶稣的问安语;穆斯林妇女如古代马利亚等蒙头,而一般基督宗教徒都没照作。他们也必会引述主耶稣的话说 — 当相信并敬拜独一真神,进而控诉说基督宗教徒的三位一体乃敬拜多神!有些肤浅基督信徒就如此这般被混淆诱骗改教了!

为此所有基督信徒有需掌握基督宗教与伊斯兰(基‧伊)之间的核心差异,才不至于因一些表相被蒙骗以致失落。本章内容乃尝试剖析基督信仰与伊斯兰之间的一些核心差异,从中指出伊斯兰之错误与不足之处,以确认基督信仰的真实与优越性,并确定“穆宣/穆福”使命的原委。其实由于当今伊斯兰在世界各处广传,一般基督门徒都有需在相关课题上装备自己,才得以站立得稳并向穆斯林作基督的见证。

(一)基督信仰与伊斯兰的不同建构基础

伊斯兰的整个宗教信仰、修行与体制乃建立在穆罕默德与他的古兰经,基督信仰的整个宗教信仰、修行与体制乃建立在基督耶稣与新旧约圣经。为此普世穆斯林所追随的是其先知穆氏与古兰经,而基督门徒所追随的乃是耶稣基督与新旧约圣经;两者界线分明。

(二)伊斯兰信仰独一上帝,却没有阿爸天父

穆斯林最引以为豪的是伊斯兰“真主唯一”的一神信仰。原则上伊斯兰的整个信仰与功修,以及整个生活的意识形态与操行都当建立在它的一神信仰基础上,并宣称伊斯兰乃秉承向人类宣示阿拉的独一性与合一性(Tauhid)天命。伊斯兰宣信真主阿拉乃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生命主,也是统管宇宙的大君王。

毫无疑问的,伊教的独一神观乃传袭自当代的犹太教与基督宗教(申6:4-5;出20:1-3;可12:29-30;提前2:5),可惜传袭中却有所缺失。对基督宗教而言,伊斯兰神观最大的缺失在于否定宇宙真神的父性;否定祂是耶稣基督在天上的父,也是基督门徒在天上的父(太6:9;约20:17),而“上帝是父”乃是犹‧基宗教共有的基本信念,由基督宗教加以进一步的发扬光大。有关旧约称耶和华为父的凭据,可参 耶31:9;赛64:8,63:16;代上29:10;玛2:10等经文。

新约中称上帝/阿拉为父的经文更是比比皆是毋庸赘述(太5:9、16、45、48;6:1、4、6-9等等)。穆斯林称阿拉为尊、为大、为主、为王,却不敢称祂为“父”。阿拉有99个美名,却少了“阿爸天父”这最亲切、温馨尊称。对基督信仰而言,这美名乃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可惜对穆斯林却是个禁忌!穆罕默德一再强调他的宗教乃传承自犹太教与基督宗教的正统,可惜它在对真主的认知与关系这关键课题上显然已经是蒙受缺失-伊斯兰有阿拉,却没有“阿爸”天父上帝;没有“天父”是属于质量上的关键性缺失!

(三)穆斯林只能作阿拉的奴仆(abd Allah),

却不能成为天父上帝的儿女

穆斯林也素以伊斯兰崇尊的“人观”而感到自豪。在伊斯兰神人之间乃属于主仆关系而非如基督宗教的亲子关系;然而得以成为阿拉的奴仆仍然是个尊荣身份。在文明对话中,穆斯林常会引用古兰经2:30和35:39等经文以展示人类被真主委任为大地的“代管人/继承人”(khalifa)之崇高地位。伊斯兰这方面的观念显然也是传袭自犹‧基信仰。原来在创世记1:26-28上主早已宣示人类被委任为大地代管人的天命(另参 诗8:3-8;启22:3-5等经文);其实圣经中的国度真理把这主题发挥得更为具体与全备。

诚然无论在神观或人观伊教所含有之崇高元素基督宗教也都有,而且毫无疑问伊教所拥有者乃从犹‧基宗教所传袭。但有更多犹‧基宗教所传承的“宝贝”伊教却是没有,或说错失了,特别在神与人之间的亲情与生命关系层面;例如按伊斯兰,人不能称为阿拉的儿女,因为阿拉没有儿女。古19:88-92,“88他们说:‘至仁主收养儿子。’ 89你们确已犯了一件重大罪行。为了那件罪行,90天几乎要破,地几乎要裂,山几乎要崩。91这是因为他们妄称人为至仁主的儿子。92至仁主不会收养儿子。”(另参 古兰第112章)

但主仆与亲子之间的差别乃关乎生命的本位与本质,其间之差别是在质量(qualitative)而非数量(quantitative)!根据圣经,上帝创造人类本来就是要人类成为祂的儿女,因祂要与人类建立的是亲子关系而非维持在主仆关系而已(路3:38)。旧约也有多处称述以色列人为上主儿子/儿女的经文,可惜他们常是叛逆背道(如:何1:10,11:1;赛1:2;出4:22-23;申14:1等)。新约更是把这真理个人化且发扬光大(参 约1:12-13;弗1:4-5等)。可惜伊斯兰不单未看到此基要真理,反而妄加批判否定。

伊教在此信念上的错失主要原因是自我捆锁在相关处境因素以及物质层面的理解。看来古兰经所谓“真主既无配偶何来儿女”的观念(古6:101)乃是有碍于物质层面的预设。关键问题是既然阿拉是无所不能,为何祂没有配偶就不能有儿女?阿拉岂不是在马利亚(麦尔彦)身上行了神迹,即处女不需要有配偶也能怀孕生子耶稣(尔撒)?

另一因素关乎穆罕默德当年斥责阿拉伯人信奉“拉特”(al-Lat)、“欧萨”(al-Uzza)和“默那”(al-Manat)三个女神为阿拉女儿的谬误。穆氏宣称阿拉没有儿女而她们也不是阿拉的儿女。可惜他也就此连带弃绝上帝拥有属灵儿女的宝贵信仰。否定人类为阿拉的儿女显然是伊斯兰对人性与人类尊严的一种贬低而非提升。

其实伊斯兰不单否定上帝是父,否定人是上帝儿女,也否定耶稣基督是上帝的独特儿子。约翰一书2:22-23,“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 按使徒约翰,伊斯兰虽扬言尊崇耶稣并不认识圣子基督,虽开口闭口颂赞阿拉却没有天父上帝(约14:6)。

(四)伊斯兰虽有无数使者/先知,却没有一位堪称为罪人救主

穆斯林信使者(rasul)与先知(nabi),并尊崇穆罕默德为最高也是最后的先知,即“封印”先知(khatam an-Nabiyin)。但按伊斯兰正统教义绝不能称穆罕默德为救主,同时伊教也否定耶稣为救主;伊斯兰认为只有阿拉是救主,众先知只是真主委派给人类的代言人与警告者。伊斯兰认为人要得救唯有仰赖阿拉的怜悯并个人的努力修行。为此伊斯兰即使宣称阿拉曾差派十多万个先知与使者给世人,却没有一个堪称得上是罪人救主。

然而实际上穆斯林却把先知穆罕默德“救主化”了,因为相信穆氏在末日的代求将使他们得以脱离火狱进入乐园。什叶派教徒相信阿里、侯赛因等大教长也将在末日为信徒代求使之得救。对照之下,可说伊斯兰所点名拥有的先知与使者基督宗教都有〔其实古兰经提名的25位先知几乎都是传袭自新旧约圣经〕,但基督宗教所拥有的弥赛亚救赎主伊斯兰却没有。基督宗教确信耶稣基督不单是最后也是最伟大的使者(来3:1)与先知(徒3:21-22),更是上帝为全人类设立的独一救主与君王(徒3:22-24,4:12;启11:15)。

(五)伊斯兰高举宗教法则,而否定十字架的救赎恩情

伊斯兰认为它的宗教法乃是“阿拉的律法”,称之为“沙里亚”(shariah),阿拉伯文意思是“通道”,涵盖阿拉给人类的指引(huda)或法则,包括基本信仰(aqidah)、宗教功修(ibadat),以及个人与社会生活守则(muamalat)。遵守“沙里亚”是今生来世得阿拉救助赐福的不二法门。他们相信通天的路是伊斯兰的“沙里亚”而非基督的十字架。

伊斯兰甚至否定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古4:156-158),也否定十字架代罚替死的救赎恩情(古35:18;74:38;17:13-15)。穆斯林认为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是误解历史,而十字架代罚替死的救赎是不合理性也违背道德的。他们认为阿拉至高至伟且拥有无比权能,因此没有必要流血赎罪。祂若愿意只要说声“赦免了”罪恶也就都赦免了。

基督信徒无不为基督十架代罚替死的救赎感恩称颂,穆民却看十字架为错误与羞辱。伊斯兰自认为是亚伯拉罕信仰的正宗传承,标榜尊崇摩西与他从真主所领受的律法书“讨拉特”(Taurat),但却只字不提律法书所规定“不流血罪得不到赦免”的天命(利17:11),也似乎对整个祭祀制度一无所知,显露它在天启律法体制传承中的错失与断层。

吊诡的是,认信于流血赎罪的犹‧基宗教早已因个别因素停止杀牲献祭,而否定流血赎罪的伊教反而至今犹在朝觐季节第10日大事宰牲以纪念亚伯拉罕献子的故事(古37:100-113)。伊斯兰认为这杀牲仪式无关赎罪,乃在表彰亚伯拉罕/穆民对阿拉的顺服与摆上。犹太教停止祭牲因圣殿早已被毁;基督宗教从开始即不祭牲因确信基督本身已成为终极性的代罪羊羔;对基督宗教旧约的祭祀〔包括摩利亚山上以撒的代替羊)不过是影子,而基督乃是已体现的实体。吊诡的是,与流血赎罪无关的伊教反而至今仍在宰牲,而这是真主所未曾谕令的!伊教显然偏离了从亚伯、亚伯拉罕、摩西至耶稣祭牲信仰体制的传承。

基督宗教不单认同摩西律法的流血赎罪体制(来9:22 / 利17:11;另参 利1~7,16~17等),更是藉着十架的救赎把它提升至更为崇高、内涵化、属灵与永恒层面的涵义(参 来8-10;罗12:1-2等)。由此角度审视,伊斯兰拥有的真主法度“沙里亚”,犹‧基宗教也有,而且是更为原始、系统化与权威性,包括旧约摩西律法“妥拉”(Torah)中的十诫与许多爱神爱人天命(参 出20-23;利19;申15-16等)。先知们的证道更是铿锵精辟。

大卫王称颂上主的法度说:诗119:166-168,“166耶和华啊,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167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168我遵守了你的训词和法度,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你面前。” 来到新约,基督的“登山宝训”(参 太5~7)可称之为天国宪章或法度,两千年来震撼人心并改变生命。

伊斯兰中的美善法则先前的犹‧基宗教都有,而伊教的显然都是从犹‧基宗教所传袭。摆明事实:有什么美善元素是伊教独有而犹‧基宗教所没有的呢?但伊教所传袭的,仍然不过是些皮毛而非精髓!更为可悲先前宗教所传承且十分重视的流血赎罪天命,伊斯兰不单错失了反而加以否定攻击。其实流血赎罪的天命乃是建立在上主既慈爱怜悯同时又圣洁公义的属性,要其子民藉之以认识上主的相关属性,并在生活与敬拜中加以体现实践。

十字架赎罪真理的缺失致使伊斯兰的阿拉未能真正彰显祂绝对的圣洁公义,更看不到祂对罪人终极性的爱悯。伊斯兰处处所表达的,乃是阿拉按自己意愿所命定“要怎样就怎样”的权能谕令。传统伊斯兰强烈的预定论即其中的一种表现。研究伊斯兰宗教法时,不时可读到若信士疏忽某样功修阿拉将如何如何加重惩罚,而若勤于某项善功则将加以十倍甚至百倍的报偿。但阿拉凭什么作出相关判决呢?看来都是由穆氏说了算。伊斯兰以繁杂的宗教法为宝贝,其实大多是糟粕,更可悲是因而错失了十字架的救赎恩情。

(六)伊斯兰正确地禁止把人神化,却逾矩地禁止神来作人

伊斯兰教坚持一神主义,因此当基督教徒称耶稣基督为神,穆斯林认为那是把人神化了;对他们来说这是“以物配主”(shirk),是死罪!但基督信仰坚持,主耶稣绝对是道成肉身、神成为人而非人成为神;本质上基督是“由上而下”,而非“由下而上”。关键问题是:若真主果然如伊斯兰所信是无所不能的,那么祂的“道”,甚至于祂本身,为何不能成为肉身到世上作人〔福音信仰的“以马内利”(Emmanuel)〕?普通工人不能自主地由下而上成为老板,但若老板计划性、自主地“由上而下”成为工人,也住在工人当中为他们谋福利有何不能?连这简单逻辑都不能接受还谈什么理性?

(七)伊斯兰正确坚信独一真神,却逾矩否定这独一真神能以

三位一体范式向人类启示自己并成就救恩

伊斯兰坚持信仰一位一体的神,弃绝基督宗教的三位一体,认为三位一体乃敬拜多神,是把耶稣和马利亚偶像化了(参 古4:171;5:72-73、116;6:19;23:91;37:45;112)。伊斯兰相信耶稣乃是个像亚当一样被造的人,圣灵(roh qudus)乃指被造的天使长加百列,都是真主身外的被造物,因此它全然不能与三位一体信仰认同,穆斯林也无从理解其中的奥秘,只晓得僵化且偶像化了的数目字“1”。

基督宗教三位一体的信仰乃是建立在天父上帝的自我启示,即圣子乃是从太初即在祂里面、属于祂、从祂而出,并携带着祂全备的位格与属性的“另一个我”,被差派到人世间,与父上帝共同成就救赎大工;圣灵也是跟圣子一样的本质与本源,与圣父和圣子合一运作,成就上帝救赎人类与更新万物的荣耀、永恒计划。因此圣子与圣灵都是源于、属于、并出自且附合于同一位独特的上帝,绝非“上帝之外”的什么偶像或神明,这就是三位一体的真谛,有新旧约整部经典的启示为凭据。

既然阿拉是全能的,为何不能借着神圣本体(Godhead)的圣父、圣子、圣灵向人类自我启示,并共同地在祂所创造的宇宙中作成祂的工?笔者认为要启迪三位一体的真理,可喻之为一座交通灯与其红、橙、绿色彩灯泡〔电珠〕的合一互动;一颗原子与其合一而又各有特质的中子、质子与电子之间的运作模式;水的H2O本质和它可个别存在也可同时共存的水分〔液体〕、冰块〔固体〕和蒸汽〔气体〕之功能与形态等作为类比。

当然宇宙间绝对没有任何人、事、物的类比得以准确阐明三位一体信仰的奥秘。但要质询穆斯林:论到“三位一体”,为何非咬定“1 + 1 + 1 = 3”,即“圣父 + 圣子 + 圣灵 = 3个神 / 多神”不可?为何不来个“1 × 1 × 1 = 1”?若数算人用“+”法,论述神用“×”法岂不是更为恰当,即“圣父 × 圣子 × 圣灵 = 一神”;或者是“∞ × ∞ × ∞ = ∞”,以“∞”象征“圆满/永恒”,因圣父、圣子、圣灵的本质/本性皆是圆满/永恒〔为何不(why not)?!〕。在今日量子物理学的世代仍然只晓得“1 + 1 + 1 = 3”未免太幼稚了!

本书第十章(七)针对上述等相关比喻具有较为详细的论述。第二七章〔附录(一)〕的英语文章乃针对同一主题的论述。伊斯兰把上帝限制于数目字的“1”乃是太小看真主了!圣经所启示的真主是独一无二,既超越又涵盖万有,且能自我分化又合而为一的神圣本体(参 弗4:6;1:10)。这是基督信仰与伊斯兰神观最根本的差异。

(八)伊斯兰有“道成圣典”,却否定主耶稣为“道成肉身”

伊斯兰相信阿拉的话可以藉天使为中介赐下而进一步被人收集编辑成为古兰圣典,却否定属于上帝、在上帝里、与上帝同在也是出自上帝的永恒、活泼之“道”(The living Logos/Word of God, in God, with God and from God)本身可以降世为人,来到人世间以成就永恒救恩。穆斯林认为主耶稣不过是出自阿拉的口的一句话所产生的一个人,而否定主耶稣的先存、永恒与神性本质。

另一方面,逊尼主流伊斯兰学派却坚持古兰经每一句话的神性与永恒性,因为都是出自阿拉的口。既然阿拉神性与永存的话(kalimah)可以赐下成为圣典,为何按照基督信仰祂神性、永恒、活泼的“道/圣子耶稣”不能道成肉身、神成为人?既然阿拉是全能的,祂的“话/道”降世为人有何困难?伊教同样的以僵硬、封闭的神观限制了权能真主的作为。

其实按主流伊斯兰学派古兰经也拥有双重属性:它用以书写的纸与墨属于物性,而所表达的“话”乃是从神而来故为神性。伊教之前的基督宗教也曾以类似角度阐明基督的神–人二性:从天降下成为肉身的“道”乃属神性,与之联系在一块的肉身乃属人性。神性的道与人性的肉身结合为同一位不可分割的主耶稣基督。这是公元451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所接纳的正统基督论立场。稍为补充:有些理性伊斯兰学派如“穆尔太齐赖”(Mutazila)否定古兰经的永恒属性。

(九)伊斯兰有麦西哈‧尔撒,却是个“另类”耶稣

麦西哈‧尔撒(Isa al-Masih)乃基督耶稣在古兰经中的称呼。但穆斯林并不晓得,也不承认“基督”(al-Masih • 麦西哈/弥赛亚)这尊称指的是上主为全人类所设立〔膏抹〕的独一救主与君王之涵义。伊斯兰的“耶稣/尔撒”并非先存、永恒,更非神性;他不过是位使者/先知,靠阿拉力量行了许多神迹奇事。虽然他被称为“阿拉的话”(Kalimah Allah)和“阿拉的灵”(Roh Allah),但有关名称只表示耶稣是阿拉用祂的一句话和一口气造出来的圣人而已。伊斯兰只有人性的耶稣 — 童女麦尔彦之子,没有天父上帝神性的独特圣子。

伊斯兰的尔撒没有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当然也就没有从死里荣耀复活。伊斯兰相信尔撒肉身被提升天,末日还要再来,但他再来乃是要救助穆斯林,把基督宗教徒改教归信伊斯兰,并摧毁全世界的猪和十字架〔把猪与十字架相提并论〕!过后他会死,且要埋葬在先知穆氏的陵墓旁。[[1]] 为勾引基督教徒入教,穆民传教士宣称他们也信耶稣、爱耶稣,但他们所讲的不是圣经中的耶稣而是古兰经和圣训中的那“另类耶稣”。保罗说无论任何人若传讲的是“另类耶稣”或“另类福音”都是当受咒诅(加1:8-9)。

(十)伊斯兰有“圣灵”,但这圣灵只不过是个天使长

一般穆斯林认为“圣灵”(Roh Qudus)是指天使长加百列或某一个大天使。但按圣经启示,圣灵乃是天父上帝自己的灵或气(希伯来文ruach,希腊文pneuma),是属于上帝、在上帝里头、与上帝同在、出自上帝,并携带着父上帝完备的位格与属性(the Spirit of God, in God, with God, from God, bearing the fullness of divine personality and nature),被差派到人世间,与天上的父及道成肉身的基督共同成就永恒救恩的灵。

圣灵内住在人心里乃是代替上帝、代表上帝,也就是上帝(substitutes God, represents God, and is God)内住在人心里,带来重生与能力,并引领、培育上帝的儿女长成基督荣美的形像。祂也在上帝儿女心里为之代求。伊斯兰没有这样的一位圣灵。因为没有与上帝合而为一、道成肉身的圣子,也就没有与上帝合而为一、内住在人心里的圣灵,故此伊斯兰不能理解且排斥三位一体的真理。另一方面,基督信仰因领受了上帝藉着圣父、圣子与圣灵的自我启示,才导致三位一体信仰的建构。

(十一)阿拉有怜悯,却没有十字架自我牺牲的爱

伊斯兰不说“阿拉是爱”,因认为阿拉肯定是大过爱;若说“阿拉是爱”恐怕形成一种对阿拉的限制。但穆斯林乃开口闭口提述阿拉的慈悲(rahman)与怜悯(rahim),古兰经(古11:90;85:14)也称阿拉为“仁爱/友爱者”(al-wadud)。阿语新约圣经论上帝的爱用词为“al-muhib”。然而称之为“al-muhib”也好,或“al-wadud”也好,无论如何伊斯兰的阿拉绝对未曾也毋需为罪人作出十字架的自我牺牲。但按基督信仰,主耶稣十架上的死乃彰显了天父上帝在基督里为罪人自我牺牲的爱,犹如父母为儿女之受苦牺牲。

按伊斯兰信仰,阿拉对祂仆人的爱不过像君王或沙漠酋长对其子民般的施舍、赐福与恩待,无论在今生或来世,需什么给什么。针对天父上帝“在基督里”为罪人所作主动、十字架之爱的舍己牺牲,伊斯兰认为那是不必要、多余的;尊荣全能的阿拉没有必要这么样“作贱”自己!因此基‧伊在这议题的争辩,关键不在古兰经是否有用某个“爱”的词汇,而在祂救赎罪人之爱的具体表现(罗5:6-10)。

(十二)伊斯兰讲求道德,却缺乏十字架舍己的爱,对外人更是如此

理论上伊斯兰十分重视道德(akhlak);它原则上禁止收取利息、奸淫、酗酒、无故杀人、赌博等恶行〔包括禁食猪肉〕。按照伊斯兰教义,敬虔、顺从、慷慨、怜悯、宽恕、好客等都是美德。穆民之间也常强调宽恕、互爱与合一。但穆斯林没有义务爱仇敌,因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天公地道准则,然而有时若不报复可算为是项赎罪功德(古5:45;42:40)。上述伦理准则“大致上”〔非尽然〕乃从犹‧基宗教传承的价值观。

但针对不信及敌对伊斯兰者的回应则另当别论。穆氏在麦加传教时期势单力薄,因此阿拉要先知与信士们对冒犯者温和宽恕,甚至以德报怨(古2:256;15:85;16:125;73:10-11;43:88-89;23:96;41:34等);但来到麦地那伊教强势时期,针对异教徒与敌对者阿拉给穆氏的命令总是攻之杀之(古22:39;2:216、244;8:12-17;9:1-5、73等);针对犹‧基宗教徒的谕令则是加以凌辱压制(古9:29)。

因着否定了天父上帝在基督里所彰显对罪人主动性的宽恕、施恩、救赎的那种圣爱,因此外人也不能期盼穆斯林对他人,特别被看为是敌对者,表现出主动寻求和睦与宽恕的爱。在紧张关系中外人若从穆民领受主动的宽恕是特别恩情,否则只能自求保重。一般上人们的道德表现很难超越其信仰的准则与典范。

以一般情况而论,穆斯林乃甚为讲求礼仪道德,也可与非穆斯林和睦共处。有些也甚友善乐于助人,但因着穆民社体的共同意识与动力,加上从小接受保守且排外的伊斯兰主义熏陶,非穆斯林若触犯到他们宗教的敏感地带,其后果则甚难意料;今日的好友可在隔夜之间变成仇敌。在基督十字架精神的感召下,一般基督宗教徒却不能这样,而总是应当以爱胜恶、以德报怨(太5:43-48;罗12:14、20-21等),因这是信仰原则。可惜许多基督宗教徒没有依靠主在实际生活上体现信仰的要求,这是对神对人极大的亏欠,有需深切省思认罪悔改,在信仰与德行上都寻求振兴。

(十三)穆斯林有宗教敬虔,却没有父上帝的生命与性情

穆斯林表现的宗教敬虔是明显的,有时甚至震撼人心。看到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如在麦加朝觐期间〕的穆民很整齐、端庄、一致性的集体拜祷,恐怕基督宗教徒都要自叹不如。但可惜的是,无论穆斯林是表现得如何敬虔,其教义却否定人能够与上帝的生命与性情有份;人永远是人而神永远是神,无所谓神–人之间生命的契合。苏菲神秘派(Sufi – tasawwuf)寻求与真主契合的修行被传统派视为异端或偏差。

而对基督宗教而言,除了赦罪与和好,圣灵与生命、国度与荣耀都属福音的核心目标与价值。在圣灵与生命层面,透过基督的救赎与圣灵的内住,使人得以从天父上帝得蒙重生成为祂的儿女,并与祂神性的生命与性情有份(彼后1:3-4),体现神–人之间灵里的契合;这样的福是好些敬虔穆斯林所切慕但伊斯兰宗教所缺失的。可悲的是其主流宗派反而加以无知、自义地压制。伊教认为人不可能与阿拉的生命与性情有份。

(十四)伊斯兰教强调信仰,穆斯林却缺乏得救之把握

伊斯兰很强调信心,但一般穆斯林对将来是否得救却缺乏把握,并相信得救与否乃是命中注定。他们只能尽量做个好教徒,其他则听天由命。按古兰经9:18、28:67和66:8等经文,敬虔遵守教规者也不过“或许”(asa-an)是行正路,可期待来世福分。古9:18,“只有笃信真主和末日,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并畏惧真主者......;这等人或许是遵循正道的。” 古28:67,“至于悔罪、信道和行善的人,或许是成功的。” 66:8,“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向真主诚意悔罪,你们的主或许免除你们的罪恶......”

因此,一般穆斯林最多只能说,“阿拉若愿意(Insha Allah)”,将来或可得救。原因是:a. 不能确定阿拉是怎样给他预定;b. 不能确定自己功与过的比重,不知末日的天平会倾向那一边;c. 缺乏外在的圣言〔古兰经〕与内住的圣灵在心里的保证;d. 就算相信至终会得救,按伊教观念大部分穆斯林在进入乐园之前,仍然会跌入火狱接受或长或短的煎熬。然而一般穆民相信圣战殉教者将有福于直接进入乐园,且有美女给予他们永恒享受。

感恩:真正信靠基督的上帝儿女拥有得救承受永生的把握,无需先经过炼狱的煎熬,而是离开世界,得以即刻与主同在,真是好得无比(腓1:23)。约翰一书5:12-13,“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十五)伊斯兰自以为更前进,实际上是开倒车

穆斯林认为伊斯兰比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来的更为前进、完美,但实际上它在每个方面反而是开倒车。穆民作比喻谓:犹太教犹如是个意图横越沙漠地的客旅,行走至三分一路程便告停下;基督宗教则行走至三分二路程但也半途而废;唯有伊斯兰乃是走完整个路程抵达彼岸,因此它是最一致、前进与完美的宗教。但实际上伊斯兰乃是开了大倒车!

例如:在神与人之关系层面,上主创造人本来就是要人类成为祂的儿女,祂要成为人类的父亲,与人建立亲子关系(路3:38)。在伊甸园上主与亚当夏娃同行共话。在人类堕落后祂对其子民仍以“亲子”关系见称(参上文第二点);有时祂甚至以“神取人形”(theophany)形式向人显现施恩拯救(参 创16:7-14,18:1-33,22:9-18,32:22-32;书5:13-15;士2:1-5,6:7-24,13:2-22等)。

来到新约上主与人的关系更为拉近。祂藉着基督道成肉身、神成为人住在人的当中(约1:1-14)。在五旬节父上帝藉着荣耀复活的基督赐下圣灵,使信徒获得重生成为祂的儿女;圣灵乃更進一步住进信徒心里,体现神与人之间灵里的契合(约1:12;罗8:14-16)。可惜六百年后的伊斯兰把这密切关系一刀砍断,否定上主是父也否定人能成为祂的儿女,深化了神人之间的鸿沟,导致两方只能凭颁法与与守法隔岸沟通;这岂不是大开倒车!

在婚姻层面:上主给人类设定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创2:18-25;玛2:13-16)。旧约时代上帝容忍多妻;新约将离婚条件加以限制(太5:31-32,19:3-6),也将一夫一妻制度加以拉紧〔多妻者不能作教会领袖〕(提前3:2、12)、圣化(弗5:22-33);人信了主后再不许多妻。但六百年后古兰经却宣告若能公平对待,准许同时娶四个女人为妻(古4:3),掳掠得来的妾还不算在内(古4:24)。同时离婚条件也变得宽松(古4:35;65:1-2;2:229-230),传统上男人甚至准以口头离弃妻子。谁说这是更为前进、文明的伦理?

法律、圣战与政教关系:旧约时代,人偷窃牛或羊必须加倍赔偿(参 出22:1);新约时代原则上也类似(路19:1-10)。但来到伊斯兰教,却以砍手砍脚对付窃贼(古5:38);谁说断肢法是更为文明优越?旧约时代,以色列人叛教者死(申13:6-10);但新约时代的宗教信仰完全属个人选择,教会对叛教者最多是开除其会籍,绝不伤害到其人身(太18:15-17;林前5:9-13;帖后3:14-15),并且给予悔改挽回机会(加6:1)。教会历史中对异端及叛教者的裁制与伤害全然是人为手段而无圣经〔新约〕根据。

但来到伊斯兰教,按古兰经4:89,对违背正道的诈伪者当捕杀他们。又按古9:12-13,违背盟约者乃当加以讨伐。古9:73-74则鼓动严厉攻击那些说信教过后又不信的伪信者。根据圣训,穆罕默德的立场与先例乃是叛教者死。[[2]] 谁说这是更为进步与文明?显然这是伊教另一大倒退与败迹!

旧约约书亚时代曾有圣战,基督的十字架却全然排除了圣战(太26:50-53),想不到六百年后的伊斯兰却公然主张为宗教而战(古2:216;9:1-5),这岂不是大开倒车?历来政教权势的勾结是引发宗教战争的主因。主耶稣的立场是政教分离(路20:22-25),可惜第四世纪初的基督宗教走向政教混合歧途而导致好些宗教战争。然而,基督宗教早已从这错误走出。伊斯兰的“基因”〔指穆氏的言行与古兰经〕却主张政教结合与圣战,并意图以伊斯兰统治世界。这对伊斯兰本身以及全人类社会都是个大灾难!

(十六)伊斯兰惩治了分裂的基督教派,却不义地

压制基督教会并抵挡福音

许多学者相信,上帝容许伊斯兰于第七世纪崛起的其中一个因素是为惩治当代彼此分裂与踹压的基督教派。被认为是正统的迦克墩/皇家派(Chacedonian/Melkites)逼迫被判为异端的聂斯托利派(Nestorians)和雅各派(Jacobites),而被判为异端的两派也彼此排斥。争论症结在于基督的神–人二性如何在一位主耶稣基督里头合一操作。

被认为是正统的迦克墩派〔从公元451迦克墩会议得名;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主张基督“神–人二性论”或“二性平行论”(dyophysites);在波斯一带热心宣教的聂斯托利派被批错于基督“神–人二位论”或“神–人分性论”(dyoprosophisites),而流行于叙利亚与埃及的雅各派则被判误于基督“神–人一性论”(monophysites)。各派论点或有差异,但恐怕冲突之中含有更多彼此间的误会及领袖间权位之争因素。其实三位一体、道成肉身与神–人二性关系都乃属于信仰奥秘,甚难加以理性逻辑剖析。不说别的,就算有关人性是一元论、二元论或三元论课题神学家/心理学家都甚难搞个清楚,何况神性奥秘!

大体上纷争的每一派人士都信主、爱主,也都承认基督是道成肉身拥有神–人二性的独一救主与生命之主,但就在神–人二性如何合一运作课题上斗得你死我活,导致成千上万人的伤亡!为此当伊军压境一些遭受自家宗教不同派系踹迫的信徒乃不惜向伊军开放、降服。[[3]] 直到现代过去曾彼此撕裂的三派领袖才公开认错且认同在主里信仰的合一;过往败绩实在是令人不堪回首的血泪教训!

另一方面,第五/六世纪的基督宗教早已陷入了把圣母马利亚和圣徒偶像化的危机。为了强调耶稣的神性,马利亚被尊称是“上帝之母/生上帝者”(“Theotokos”:Mother of God / God-Bearer);彼此争论的神学家或许了解尊称原委,但有些信徒因而把马利亚当女神或天后服侍,而另有些人则认为这乃不伦不类的偶像化。伊教先知或因而误以为基督宗教的“三位一体”是指阿拉、耶稣与马利亚(古5:116);马利亚显然已经是被过分抬举。

有些学者认为犹如古代上帝容许亚述与巴比伦的崛起以管教以色列与犹大,上帝同样让伊斯兰崛起以管教彼此分裂并在信仰上产生偏差的基督教派。无论如何伊斯兰却做得过火了,它不单把中东与北非一带的基督教派削弱了甚至近乎连根拔起,同时偏激地在各处统治地区打击基督教会抵档基督福音,并企图颠覆取代基督宗教,至今犹然。这样的不正不义,迟早免不了遭受从上主而来的报应!

(十七)伊斯兰意图借宗教法建立人间天国,却对上帝国

的本质与体现无知

伊斯兰主义意图借政教联盟以拓展伊教霸权统治世界,借着实施伊斯兰宗教法(Shariah)以建立阿拉国度(Hakimiyyat Allah),以为那就是人间天国。但按照基督信仰,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也不能进神的国,更不必说要靠守律法以建立人间天国(约3:3、5)。千多年来伊斯兰在有关方面的失败说明这一真理。过往世代外表堂皇的伊斯兰帝国实质上乃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建立在对异教徒的戮杀、掠夺、剥削,以及对教内子民心灵与生命方方面面的捆绑与压制,可惜世代穆民因恒久受宗教的控制与洗脑而未察其恶。

伊教历史上的所谓“黄金时期”〔例如早期阿巴斯王朝〕显然乃是因着当代统治者对犹‧基与其他宗教徒的较为开明政策而得到彼等作出贡献共同建立起来的。古今企图压制异己并强权实施伊斯兰宗教法的政权结果都没有好日子过,其中包括当代的阿拉伯与北非等国家,包括也门、苏丹、索马里、伊朗、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地。其实除了油钱沙特阿拉伯真是一无所有!21世纪头二十年伊教恐怖集团欲建立伊教天国的斗争更是给中东与各国穆斯林,连同全世界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恐慌与灾难。

在基督宗教方面,按圣经上帝国/天国指上主的统治与王权,涵盖今生“已经成就”(already)与将来“有待成全”(not yet)层面。两千年前,藉着道成肉身基督的服侍与祂在十字架所成全的救恩,藉着所赐下的圣灵,上帝的国已经进入人世间(太12:28;路17:20-21),并藉着传道的功夫在信主、重生得救人士当中加以展现(参 太13:1-51阐释天国的比喻;约3:3-6;西1:13等经文);这是上帝国“已成全 • already”的层面。在现世基督的国度本质上是属灵的,在世界而不属于世界(约17:14-16,18:36)。

及至世界末日,基督耶稣将亲自从天降临以建立祂普世性国度,实现永恒、荣耀的“和谐大同”(Shalom)(腓3:20-21;弗1:10;启11:15;启21~22);这是上帝国“有待成全 • not yet”的层面。伊斯兰对上帝国本质与体现的两个层面真理的无知、对人性败坏与法律功能的浅见,加上偏执的宗教自义促使他们不择手段〔甚至使用暴力〕要在今世推行其伊斯兰主义上帝国,显见的后果的确将是给人类带来了压制与灾难。

(十八)伊斯兰谓它所传的是“喜讯”,却完全异于基督耶稣所成全的福音

古兰经宣称它所传递的是“喜讯”,穆罕默德是警告者与“报喜讯者”。古兰经5:19,“信奉天经的人呀!在众天使[的统道]中断之后,我的使者确已来临你们,为你们阐明教义,以免你们将来说:‘没有任何报喜者和警告者来临我们。’ 一个报喜者和警告者,确已来临你们了......” 古48:8,“我确已派遣你作见证,作报喜者,作警告者。”(另参 古2:25,16:89等)“喜讯”的意思是“好消息”,或“福音”。

伊斯兰扬言先知穆氏是报喜讯者,却乃全然否定基督福音即祂在十字架上代罚替死,第三天荣耀复活,接着升天并赐下圣灵与生命 — 是天父上帝为全人类所膏抹的独一无二救赎主与生命主。伊斯兰所传递的乃是企图以穆罕默德取代基督的“另类”福音,显示穆罕默德乃是“另类”报讯者。保罗在加拉太书1:7-9说,“7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8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9我们已经说,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十九)伊斯兰与基督宗教最为靠近,却沦落成为最可怕的“敌基督”宗教

伊斯兰、犹太教与基督教同为一神信仰的宗教,同尊亚伯拉罕为先祖。伊斯兰比犹太教更进一步地承认耶稣基督为一位大先知,也相信祂乃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并行了许多神迹奇事〔在这层面比基督教的自由主义神学更靠近圣经!〕。它相信耶稣活活地被提升天;好些穆斯林也相信耶稣就是在末日要从天降临拯救穆斯林脱离灾难的“弥赛亚”(al-Mahdi)。有的穆斯林认为耶稣不是未来的“al-Mahdi”,但会跟他一起降临。反观以色列亡国后发展出来的保守塔木德犹太教,对耶稣基督乃是更透彻的污蔑与敌对。

从上述角度而言,在众多宗教中伊斯兰可说跟基督宗教最为靠近;但痛惜伊斯兰却坚决否定主耶稣乃道成肉身、神成为人、拥有全备神性与人性的“中保”救赎主。它也坚决否定主耶稣十字架的救赎恩情并祂的荣耀复活。在伊斯兰主耶稣绝对不是上主赐给全人类独一无二的救赎主与生命主。在阿拉的救赎计划,绝对需要的是穆罕默德而非耶稣。

表面看来伊斯兰的确给耶稣讲了一些好话,但因为它不单否定了基督信仰所有的核心信念,乃更进一步敌对福音并企图以穆罕默德与伊斯兰加以取代!古兰经61:6,“当时,麦尔彦之子尔撒曾说:‘以色列的后裔啊!我确是真主派来教化你们的使者,他派我来证实在我之前的《讨拉特》,并且以在我之后诞生的使者,名叫艾哈默德的,向你们报喜......” 这经文谓主耶稣在世时乃为未来的“艾哈默徳”〔Ahmad,即穆罕默德〕“报喜”,即传报穆氏与伊斯兰的“福音”。从敌对福音与意图取代基督这两个角度看,先知穆氏与其宗教显然成了不折不扣的“敌基督”!为此福音信仰的基督教绝不可能与其合一。

(二十)基督与天父的合一是正信,穆氏与阿拉的

等同化沦为普世最大偶像

按圣经启示,基督与天父上帝的全然认同与合一是正信福音;反观伊斯兰把穆罕默德与阿拉的等同化,导致其先知“偶像化”。伊斯兰最痛恨偶像,但实际上已把其先知塑造成古今中外最可怕的偶像。伊斯兰最致命的要害,即是把其教主穆罕默德与真主阿拉等同化、偶像化了。穆斯林当然要强烈否定这样的批判,按理论这可说是对伊斯兰最大的冒犯甚至亵渎,但实际上这批判“离道不远”,有所凭据。

按伊斯兰教义,信从穆氏即等同于信从阿拉;爱穆氏、跟从穆氏即等同于爱阿拉、跟从阿拉。古兰经3:31,“你说:‘如果你们喜爱真主,就当顺从我;[你们顺从我],真主就喜爱你们,就赦宥你们的罪过......” 古4:13,“这些是真主的法度。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 古兰经一再强调:应当全然服从真主及其使者穆罕默德(古8:1、20、46;24:51-54;47:33;64:12等)。

古兰经33:36,“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显著的迷误了。” 古49:15,“信士,只是确信真主和使者,然后没有怀疑,能以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人;这等人,确是诚实的。” 对穆氏的任何决定,不能质疑,不宜选择!

按伊斯兰教义,穆罕默德虽只是个使者,本质上他绝对是人而不是神;但伊教却把他当着是全人类信仰的至尊准则、道德的最高典范,是穆民都当毫无疑问遵从的无上权威。穆氏的意愿乃等同于真主的天命,顺之者生、逆之者亡!但在古兰经阿拉亲自晓谕穆氏该当为他的罪寻求宽恕,阿拉也应允宽恕他已犯以及将来会犯的罪(古4:106;40:55;47:19;110:3;48:1-2)。

也为此在伊斯兰的信仰告白(shahada)中,穆氏的名字乃是与阿拉的尊名并列,而古兰经内并没有作这样的训示,乃是伊斯兰所制定的。但这作法肯定符合也反映了伊斯兰的整个信仰意识形态与精神。伊斯兰即等同于信从阿拉与穆罕默德。实际上在穆斯林社会,亵渎阿拉者或可放过,或可把那人当作发神经吧!但批判其先知者一般上难逃今生与来世的厄运;更恐怖的是可因此而大难临头〔面对暴民的袭击和一些伊斯兰国要命的亵渎法〕!一般上针对拜偶像的大罪也不致遭受如此酷刑!

(二一)伊斯兰里头有些神的怜悯,但穆斯林肯定需要基督的救赎恩情

伊斯兰因着传袭了犹太教与基督宗教的一些信念与价值观,因此也领受了一些从上天而来的怜悯与恩典,例如其一神信仰与强调敬虔、怜悯、施舍、末日、报应等价值的伦理观。然而因它否定圣经与基督福音,穆斯林对上主与祂天命的认识是残缺且扭曲的。例如它对最关键的信仰主体真主阿拉、耶稣基督和先知穆氏的认识都是“似是而非”、“有过而不及”,尤其对耶稣基督的论述根本就是颠覆性的。这些层面乃关乎整个信仰的基础;根基若毁坏了,义人还能作什么呢〔若有所谓的“义人”(诗11:3)〕?

笔者想像:若把福音比较为满桌的丰筵,伊斯兰所领受的不过像桌上掉下的碎渣残羹!但写到这里笔者心里赫然大受责备:人家只获得桌上掉下的碎渣残羹,好些却能对其宗教表现得十分敬虔委身,反之理论上享受了丰筵的基督宗教徒,许多却看不出有什么对信仰敬虔委身的表现。按逻辑与原则,正信的基督门徒岂能不比穆斯林表现得更为敬虔委身,否则恐怕落入保罗所说“若有人不爱主,这人乃是可咒可诅”的局面(林前16:22)!可悲许多传统基督宗教徒乃是生在福中不知也不惜福!

相信在这世代,上帝仍然要藉着伊斯兰挑战教会与基督门徒在主里敬虔、信心、盼望与爱心的实在!但肯定的是,穆斯林不能靠着掉落的碎渣残羹养生,都极需基督已为他们预备妥当的丰筵。主耶稣说,“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 祈盼所有穆斯林在信仰课题上都严肃地加以慎思明辨。

(二二)伊斯兰是基督福音的最大拦阻,却不能阻止基督耶稣在时机

成熟时从天降临,彰显就是祂、也只有祂是

上帝为全人类所膏立的独一救主与君王

毫无疑问,伊斯兰历来是普世基督福音运动的最大拦阻,但基督门徒可有绝对的信心,为罪人在十字架上代罚替死的基督。祂已荣耀复活,并必于时机成熟时荣耀再来,向敌对的穆斯林及全人类显明就是祂、也只有祂是上帝所膏立的独一救主与君王,天上地下都要向祂屈膝跪拜(腓2:6-11)。

小结:如何在基督宗教与伊斯兰之间作正确的选择?答案的关键在于针对两个基要问题的回应:(1)耶稣基督或穆罕默德 — 何者才真正的是上主/阿拉所委派以成为全人类终极性的救主与典范;哪一个才值得跟随与委身?(2)基督教新旧约圣经或伊斯兰的古兰经 — 哪一部才真正是上主所默示以指引人类走上光明、永生道路的可靠经典?基督信仰的立场坚定明确:天上地下,基督耶稣以外,别无拯救(约14:6;徒4:12)。同时唯有新旧约圣经是上帝所默示、藉着先知与使徒们写下的独一可靠之圣典(提后3:15-16)。

伊斯兰与基督教是否拜同一位上帝/阿拉,结果是否殊途同归?

笔者的回应是:在“意愿”与“宗旨”层面(intention/purpose),伊斯兰和基督宗教可说“类似”,因两者都寻求要认识、敬拜与服事天地的主,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上帝,好像两个旅人要到同一个目的地。但可惜两者在对上帝的“认知”(cognition)和在寻求服事祂的“进路”(approach)层面,却是分道扬镳。伊斯兰乃是跟随穆罕穆德与古兰经,走的是“伊斯兰主义”(Islamism)的路。基督宗教乃是跟随耶稣基督与新旧约圣经,走的是“福音信仰”(Evangelicalism)的路。

因着认知与进路的迥异,结果不是殊途同归,而是各有所终,后果自负。基督自我宣告祂就是那通天的正路:“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可惜另一边厢普世穆斯林至今仍不住在祈求真主引领行走正路(古1:5)。若问:伊教敬拜一神为何不是正路?回答:一神主义正确,却不足够。雅各书2: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魔鬼也信,却是战惊。” 约翰一书2:23,“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

关键提问:伊斯兰与基督宗教是否敬拜同一位上帝?这课题甚具争论性。在基督宗教圈针对伊教有所认识的专家学者当中,可碰到不同回应 —— 有时场面可能尴尬,甚至“火爆”:

可预料有者会回应说:a. Yes — 是的,虽然彼此之间对上帝/真主的认识有些不同;有的回应说:b. No — 不是,虽然彼此间对上帝的认识有些相同;有的则会说:c. Yes and No — 是与不是,因为正反两方面的因素都有。笔者认为上述各个论点都有些根据,都可参考。再问:伊斯兰与基督宗教是否敬拜同一位上帝?笔者的回应是:“似是而非”。[[4]]

针对不同论点,基督门徒有需寻求彼此了解与尊重,不容许在面对共同的大挑战与威胁之前自闹分裂。[[5]] 笔者认为所当坚持的底线是,无论如何看待上帝与阿拉之间的异同,约翰福音14:6与使徒行传 4:12的真理乃不容妥协:除了基督,别无拯救;耶稣基督乃是世人得以真正认识天父上帝并与祂契合的唯一道路、真理、生命。

认为上帝和阿拉是同一位真主者,还是需要向穆民传福音。记得保罗的上帝毫无疑问地也是他当代以色列同胞的上帝,是同一位上帝,但保罗认定以色列人还是需要耶稣基督的救恩,并且为他们忧心如焚,奋不顾身地要把福音传给他们(罗9:1-3);何况从圣经角度审视,伊斯兰阿拉的身分确有许多可质疑之处〔尤其在其对基督福音的颠覆与对基督教会的逼迫,以及和在圣战与男女关系层面的放纵〕。认为两者不是同一位真主者当然对福音使命更是责无旁贷。认为“是”与“不是”者同样有责任向穆斯林阐明真理,让他们对基督有明确的认识。可悲罗马天主教庭在这生死关键的立场上混淆与妥协![[6]]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15说:“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 因着那帕子,古代以色列人看不见也不敢看摩西脸上的荣光。可惜直到今日,每逢穆斯林诵读古兰经,那帕子仍是蒙在他们心上,叫穆斯林看不到:a. 上帝父性的荣耀光辉;b. 基督十字架为罪人代罚替死的荣耀光辉;因此他们也看不到:c. 基督耶稣乃父上帝为全人类所设立之独一救主与君王的荣耀光辉;以及d. 尘土的人可得重生蜕变为上帝永恒、尊贵、圣洁、荣耀之儿女的荣耀光辉。穆斯林仍处在黑暗当中,都是因为弃绝了耶稣基督荣耀福音之光的缘故。

举手发问:穆斯林当中应当会有些寻求敬虔、真理、正义、爱心的信士吧!他们一般上对基督耶稣都具有十分的尊重,可惜拘于伊斯兰主义的宗教约束以致没机会真正认识主,难道天父上帝不怜悯顾惜赐予得救机会么?笔者个人的回应是,若有这样的人,“我愿他们得救!”(I wish them saved!) 按使徒行传10:34-35和提摩太前书2:4-5节经文,显然天父甚“愿”这样的人得救,因祂乃“愿意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显然在穆斯林群体中有些饥渴慕义、对公理正义表现无畏无私的人,真是“愿他们得救”。

但笔者不能说“他们是得救的”(they are saved),因为约14:6与徒4:12的真理是圣经明确教导的。只有上帝透彻知道一切,深入人的心肠肺腑,因此至终也只有祂能判断谁得救或灭亡。判断至终的得救或灭亡乃是在任何人的权限与知识之外。然而可确定的是:倘若有这样的穆斯林〔也可以此类推包括其他宗教徒〕得救,那绝非因伊斯兰〔或任何的所谓“正信”宗教〕,也非因个人的什么修行,乃全赖上主在基督里所成就与彰显的怜悯与厚恩。当然基督门徒更大的愿望应当是让天下人士都在有生之年及时得着福音。

但愿两千年前使徒保罗为同胞以色列人的祷告,也成为今日基督门徒为穆斯林邻舍的祷告:罗马书10:1-4,“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穆斯林〕得救。2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3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1]]      古兰经本身对耶稣在末日将扮演的角色似乎只有两处且涵义不详 (参 4:159; 43:61)。关于基督再来救助穆斯林、摧毁十字架等故事几乎都是取自圣训, 尤其是布哈里和穆斯林的传言。参Oddbjorn Leirvik, Images of Jesus Christ, 2nd ed. (London: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Group, 2010), pp. 36-42。

[[2]]      安撒灵, 《伊斯兰, 基督教, 真理》, 再版 (香港: YSLJDJ.com, 2015), 页340-343。

[[3]]      Philip Jenkins, Jesus Wars: How Four Patriarchs, Three Queens, and Two Emperors Decided What Christians Would Believe for the Next 1,500 Years (New York: HarperOne), 2010。这是此书的主题论述。

[[4]]      值得参考Beth Glove Peltola, “Allah and Yahweh Not the Same”, YouTube, 2017-12-22; Pfander Christian Centre for Apologetics, pfander.uk。上网即可接触好多相关论述。

[[5]]      2015年12月, 美国芝加哥走福音路线的惠敦学院 (Wheaton College) 指示政治学系副教授Larycia Hawkins停职审查, 因她在圣诞预临期披戴穆斯林头巾, 并在脸书宣称基督教徒与穆斯林乃“敬拜同一位神”, 目的乃为表达与穆斯林的“实体认同” (embodied solidarity)。这做法被认为逾越惠敦学院的信仰红线, 结果在校内外都引发争论, Hawkins也因而离职。事件始末可参Bob Smietana, “Wheaton Suspends Hijab-Wearing Professor after ‘Same God’ Comment”, Christianity Today (2015-12-15) 和其它相关文章。这是个每个基督门徒都当慎重考量的课题。

[[6]]     参 天主教教义阐释Catholic Catechism Paragraph 841 – The Church’s Relationship with the Muslims: “The plan of salvation also includes those who acknowledge the Creator, in the first place amongst whom are the Muslims; these profess to hold the faith of Abraham, and together with us they adore the one, merciful God, mankind’s judge on the last day.” 另参MorphRC, “Catechism 841 Explained”, phatmass.com, 2004-08-12; 又Tim Staples, “Do Muslims Worship the Same God Catholics Do”, catholic.com, 2014-05-31。乍看之下, 教义阐释似乎说穆斯林也敬拜同一位神并与救恩有份, 但又有论述说不是这样涵义; 实际上是显得妥协且令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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