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五章

比较与省思 — 圣战、帝国与奴隶

 

本书有不少篇幅提述霸权伊斯兰主义与扩张性圣战,或有人辩称基督宗教信仰的记录也好不到哪里!显然无论是个别基督教徒、不同宗派基督教会或所谓的基督教国,多少都会犯有离经叛道,令人痛心疾首 —— 当自我鞭策悔改罪过!为此评论伊斯兰圣战与帝国霸权的同时,不得也不须针对与基督宗教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所谓“圣战”、十字军东征,以及与西方帝国/殖民主义、贩奴等课题有所省思与批判。本文的主要宗旨非为基督宗教辩护,唯寻求持平公正客观些看待各所论述的相关课题,以从中受教、获益。

(一)约书亚驱逐剿灭迦南七族:经文与视野

(1)相关经文:a. 申命记7:1-4,“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走许多国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国的民,都比你强大。2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4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侍奉别神......”

b. 申命记20:16-18,“16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17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18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

(2)迦南七族的恶俗:a. 利未记18:20-24,“20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24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b. 申命记18:9-14,“9你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10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11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12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3)上主容忍了迦南人至少400年才加以“开刀”。创世记15:13-16,“13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16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

深入剖析上述经文可作出下列小结:

a. 虽然旧约中上主的启示与作为也是为了全人类福祉,但在旧约世代主要的对象是古代的以色列族群。而按上主的安排,当代的以色列族群乃是个宗教、政治与军事合一的群体。一般上,这样的一种体制免不了牵涉战争/圣战因素。因此上述所有经文显示,有关“圣战”全属旧约摩西/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迦南世代的事。它乃发生于主耶稣降世与基督教会成立之前的一千四五百年,是属于旧约以色列建国的历史环节。显然旧约的圣战有其特殊处境,因此有需根据处境因素加以解读。

新约世代的基督福音也显然与旧约世代的圣战并无关连;其主要原因在于基督福音乃赐予全人类,本质上是个政教分离的属灵版图。即或其间有些间接关系,基督的福音已全然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宗教战争,更绝不容许任何以暴力传福音的途径,因这全然违背福音的教导与精神。主耶稣命令祂的门徒收刀入鞘,穆罕默德却于六百年后把圣战的刀再拔出鞘,且至今不见收入!是哪个神给他这样的权柄?除了自说自是,有何实据?

b. 上述经文也都显示上主在约书亚世代针对迦南七族所命定的圣战有明确的源头、权威、宗旨与规范。而这一切,都有上主亲自彰显惊天动地的神迹奇事加以印证。经文显示它绝对是出自耶和华的旨意与命令,前后横贯救恩历史约1,500年的整部新旧约圣经也都引以为证。进驻迦南地的宗旨乃为成全上主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给四百年沦为埃及奴隶、无家可归的圣约子民一片安身立命之地。这点无论是犹太教或基督宗教都能加以确认,甚至古兰经也表认同(古5:20-26;10:93)。

c. 另一方面,上述(2)与(3)部分的经文显示原住民迦南人恶贯满盈,已到了上主亲自施行审判、把他们驱逐剿灭的时刻,免得破坏祂在其子民身上所要成就的救赎计划;何况上主曾对迦南人忍受了至少400年。但穆罕默德圣战的源头、权威、宗旨与规范除了他在古兰经的自说自是,没有人能加以确定 —— 其实是所有犹太教徒与基督宗教徒都加以否定。基督宗教徒乃视之为反救恩历史与基督福音的逆向逼迫。

d. 约书亚年代的圣战有定时〔出埃及进迦南的时代〕、定点〔巴勒斯坦的迦南地〕、定对象〔迦南地的七族〕、定宗旨〔成全上主给以色列人建立家园的应许〕。除了迦南地的七族,上主要以色列人也剿灭蛮横攻击并拦阻以色列人进迦南的亚玛力人(出17:8-14;申25:17-19;撒上15:1-23)。因亚玛力人直接牵涉进迦南事件,或也可将之归类列入上主给约书亚所命定的圣战范畴。除了已锁定的对象与界限,上主不准许以色列人侵犯其他族群的土地,不管其宗教信仰是什么(参 申2:1-37)。

此外笔者看不出圣经中还有其他什么“圣战”〔以弗所书6:10-20的灵界战争除外〕。旧约圣经中为政治、领土、权位、财物、报复或内争而打的战争有好多,但真正的“圣战”看来只有进迦南的这个。旧约中上主从来未曾命令以色列子民当向全世界拜偶像者等异教徒进行圣战,新约更不必说。但古兰经的圣战似乎乃是个向普世开放的“呼唤”,犹如一张任填的空白支票,直到末日。故此任凭之将带来普世性灾难!

(二)意图收复失地却惹来更大仇恨的十字军(Crusaders)东征

十字军乃是公元1095-1291期间欧洲基督宗教徒针对西亚穆斯林的抗争,主要意图为收复巴勒斯坦基督宗教圣地领土,前后约有八、九期的交锋。一边厢于公元1095,东罗马拜占廷皇帝阿莱克修斯一世(Alexius I)面对塞尔柱突厥军在安纳托利亚〔即今日土耳其〕的一再侵犯,难于应付,遂要求西欧基督教界相助抗敌。在这之前于1075的曼齐刻尔特战役,拜占廷皇帝罗曼努斯曾落为突厥军的阶下囚。

另一边厢,什叶宗的伊斯玛仪派(Ismaili)于第9世纪末先在北非摩洛哥和突尼斯一带拓展了法蒂玛王朝(Fatimid),后来扩张至埃及并于969建立开罗(al-Qahira,969)为王朝京城。埃及也成为王朝的中心,版图延伸至叙利亚和西西里。公元1008其大教长哈基姆(al-Hakim,996-1021)对基督和犹太宗教徒进行逼迫,摧毁约三千座基督教堂或把它们改为清真寺,并于1009摧毁耶路撒冷纪念基督受难的圣墓堂,且禁止教徒到此朝圣。

为回应东罗马拜占廷皇帝的求助,西罗马教宗乌尔班二世(Pope Urban II)在法国南部克莱芒议会(Council of Clermont)发出呼吁,号召西欧基督教界参战援助,意图一边厢舒缓伊斯兰突厥军给东罗马帝国带来的压力,另边厢从埃及法蒂玛王朝手中收复四百多年前沦陷于伊教统治下的耶路撒冷等圣地。就此宏观而论,十字军东征是因着有伊斯兰的侵略在先而逼出来的回应。

西欧基督教界热烈响应组织十字军。参战者有的纯粹为打圣战收复圣地,有的要借此获得教宗颁赐的赎罪特赦。又因当代正处于主后的第一个千年,有些人期盼主耶稣再来,得以从耶路撒冷被提升天。也有些参战者欲借此契机到外界冒险,开发土地或商机。另有些组团保护参战者或给予医药上的服务〔如圣殿骑士团(Knights Templar)和医院骑士团(Hospitallers)等〕。其动机或许混杂,但都共同穿戴十字架军装、高举十字架旗帜,故被称为十字军。

第一期东征正式日期被认定为公元1096年8月15日,共有四支来自西欧各地的强大军旅参与。另有一支较早擅自行动的乌合“穷人十字军”不幸半途被突厥军所灭。东征部队成功于1097攻破安纳托利亚北部的京城伊兹尼克〔Iznik,原名尼西亚(Nicea)〕,进而在博希蒙德(Bohemond of Taranto)、丹克略德 (Tancred of Hauteville)、雷蒙德(Raymond of Toulouse)、戈弗雷(Godfrey of Bouillon)和罗伯特(Robert of Flanders)等王族配合下于1098夺下安提阿(Antioch),并于1099年7月中夺回埃及法蒂玛王朝统治下的耶路撒冷。攻占圣城的部队包括男女老幼约有15,000人。

当年的耶路撒冷约有七万居民,基督宗教徒人数比穆斯林多。十字军未到之前,总长伊夫迪哈尔(Iftikhar ad-Daula)已预先把部分基‧犹宗教徒遣走,留下的约三万人大部分是穆民和一些犹太人。攻进圣城的十字军血腥屠杀了其中好几千人〔上万?〕,特别在旧圣殿区;然而也放走一些〔包括投降的总长和其随从〕,俘虏一些。指称当年十字军杀了3~7万穆民的说辞显然乃夸大其数。无论如何,这场屠杀导致了穆斯林对十字军的深刻仇视。

除了安提阿和耶路撒冷,第一期十字军也在埃德萨(Edessa)和特里波利(Tripoli)等地建立了据点。因此第一期的联合东征可算是旗开得胜。可悲约在同期间有个圣战团不是去到中东,反而是在德国一带屠杀犹太人。公元1144伊拉克摩苏尔(Mosul)的突厥军阀赞吉(Imad ad-Din Zengi)成功夺回艾德萨等巴勒斯坦北部的部分领土,接着引发第二期的十字军东征(1147-1149),但这第二期以失败告终。

逊尼派阿尤布王朝(Ayyubid)的苏丹萨拉丁(Saladin)于公元1171占领埃及的什叶派法蒂玛王朝。萨拉丁先收复了大马士革和阿勒颇,过后也掌控摩苏尔而成为西亚的新霸主。他曾于1177攻打耶路撒冷不果。在1187年7月4日他在哈丁(Hattin)成功摧毁耶路撒冷十字军的一支主干部队,紧接着收复了雅法、凯撒利亚、西顿、海法和阿卡等沿海城镇,进而于同年9月间兵临耶路撒冷城下。

有了哈丁战役的惨败在先,在经历了一番激烈的守卫抗战之后,耶路撒冷王居伊(Guy)情知不敌而寻求投降。按投降协议,十字军有能力者可用钱赎身,约15,000个没能力的被卖为奴,另有8,000个妇孺乃被分配给伊军为战利品;老弱者获安全离境。另一方面,十字军答应不伤害城里的穆民,也不破坏城中的阿克萨圣寺和岩石圆顶寺。此协议下的萨拉丁“绅士”风度常被引用与1099年十字军对耶路撒冷穆民的屠杀作比较,以宣示萨拉丁的人道精神。然而在其他更多场合,萨拉丁也屠杀了好多十字军并奴役无数基督宗教子民。

耶路撒冷的再次沦陷激发另一波的十字军东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1204年从西欧前来的十字军不是去攻打穆斯林,反而因着东西方罗马帝国内部的权力斗争改而攻陷拜占廷京城君士坦丁堡,且在其中抢劫破坏、戮杀教胞,令其元气大损。及至第十三世纪十字军似乎已失去了动力与方向;有的转向对付被认为是异端的基督教派,抑或是未归信基督的异教徒。公元1291,十字军在巴勒斯坦占领的最后一个城堡阿卡(Acre)也沦失在埃及马穆鲁克王朝苏丹拜巴尔手中。历史学者认为至此十字军在中东的活动已可画上休止符。

十字军东征比战场上的失利更为可悲的一个后果是导致穆斯林对基督宗教的世代仇视。穆斯林从不省思十字军东征乃是回应伊斯兰四百多年前的北伐,侵占了原属于基督宗教的土地与产业,且屠杀奸污奴役了无数基督宗教徒,而当代的东征不过是在被欺压之下,企图收复些失地与信仰尊严。战争是残忍的,然而在十字军统治耶路撒冷或其他城镇期间,从未发生特地针对穆斯林居民的耻辱、压制或逼害措施。事至如今,穆斯林却习惯于把任何西方世界令他们感受冲击的事件都说成是“十字军”的手段或攻击。[[1]]

伊斯兰本来就对十字架存着偏见与无知,加上他们所仇恨的十字军乃是以红色十字架为旗号,致使他们对十字架标志更为反感。他们不理解基督钉十字架为罪人代罚替死的救赎恩情,而只看它为基督宗教的错误神学,以及基督宗教徒屠杀穆斯林的记号!因此十字军东征的后果给穆宣带来更大拦阻,铸成令人不堪回首的血泪教训!

若说基督宗教的十字军与伊斯兰的圣战可谓“彼此彼此”:伯纳‧鲁易斯认为从某个角度说也是,但两者有差别。“十字军在基督教历史是后起发展,从某层面说乃标志着从福音基本价值观彻底偏离。基督教国度从第七世纪即遭受攻击,也在穆斯林统治下失去了大块领域……在与伊斯兰漫长的斗争中,基督教国度的十字军是迟起、受限且相对地短暂。圣战却是从伊斯兰历史的开始就有的 — 见于其经典、先知生平、先知伙伴的行动及至他们的继承者。它存在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到今日仍然有号召力。”[[2]] 作者明确指出伊斯兰/穆斯林在理念与实际上为侵害者的本色。

从历史角度说,基督宗教徒或可理直气壮辩称十字军东征乃回应伊斯兰先前的北伐:若非有伊军北伐在先,便不会有十字军东征在后;其目的显然在于收复失地,何罪之有?!但根据主耶稣的教导与福音的信仰精神,基督门徒不当以此为借口把十字军合理化。罗马教宗约翰保罗二世也曾于公元2000针对基督宗教在历史上的许多过犯向世人〔包括穆斯林〕致歉认错。但伊斯兰方面从始至今从未曾为过去的圣战省思致歉,只会控诉他人。

伊‧基宗教战争研究学者雷蒙‧伊卜拉欣在其针对十字军东征课题的结论提到下列两点:a. 相关战役激发了欧洲人的冒险精神与拓展视野,看到远至中国、亚洲甚至更遥远地区的商机,间接导致日后对美洲新大陆的发现;b. 很吊诡与令人意外的,十字军被扭曲且广传以便给穆斯林开脱、给西方妖魔化的一个历史叙述 — 即把穆斯林针对西方的持续侵略,都说成是西方当年侵略穆斯林的报应![[3]]

(三)略述西方殖民帝国主义的背景、发展与批判

(1)罗马天主教葡萄牙与西班牙殖民帝国的拓展

西方殖民/帝国主义可从15~16世纪西班牙和葡萄牙对海外世界的探索谈起。当代伊斯兰势力雄霸中东/西亚与地中海世界,掌控通往印度洋南下南亚远至东南亚甚至北上东亚的航道,拦阻西方基督教国拓展海外贸易。海路交通不行,从西亚通往东亚的丝绸陆路同样也是掌控在穆斯林国度手中。经商通常有需透过他们为中介并向他们缴交税务。只有少数个别西亚基督宗教徒争取到机会跟着穆斯林南渡到南亚/东亚一带从商。

十字军东征给西方基督教界带来的一个附带利益,即增进东西方海上贸易交流,打开西欧基督教徒对中东与东方世界的视野,看到从东方进口的香料、丝绸、金银、陶瓷、咖啡、烟草、蔗糖和米粮等珍贵产物。既不甘于长期遭受穆民辖制,又适逢当代西欧基督宗教界势力有所提升,葡萄牙乃领先进行海洋探险开拓,西班牙也随之崛起。因此宏观而论,西方的殖民帝国主义也是为突破伊斯兰势力的封锁与挤逼才引发的;是以有些学者把它看为是十字军东征更广阔的延续。

西班牙阿拉贡(Aragon)王朝的费尔南多二世(King Ferdinand II)与卡斯提尔(Castile)王朝的伊莎贝拉一世(Queen Isabella I)联姻且组成联合王国后,成功于1492打倒伊斯兰在格拉纳达(Granada)的最后政权而全盘统一了西班牙王国。他们支持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往西的海上探险计划,同时把不肯改教的穆斯林和犹太人驱逐出境。除了殖民与通商,西班牙王朝也热衷于基督宗教的传播。

为突破穆斯林在中东一带的海上霸权与封锁,葡萄牙“航海家亨利王子”(Prince Henry the Navigator,1394-1460)个人虽未曾出海,却赞助北大西洋与西非沿岸一连串的海上探险项目,得以成功拓展佛得角(Cape Verde)、马德拉( Madeira)、亚速尔(Azores)等群岛作为据点,一方面用以栽植甘蔗等农作物,同时也作为进一步西渡至美洲的供应站。

至于沿着非洲西岸南下的海路也有所收获,特别是加纳海岸用以蓄奴的埃尔米纳堡(Elmina Castle)。约翰二世(John II)进一步于1488支持航海家巴多罗买‧迪阿斯(Bartholomeus Dias)冒险驶至南非好望角。接着瓦斯科‧达伽玛(Vasco da Gama)于1497-1499成功绕过好望角,航驶至印度〔今喀拉拉邦(Kerala)〕的香料中心卡利库特(Kalikut/Kozhikode),打通了由大西洋驶入印度洋、连接欧洲与南亚的航线,得以越过穆斯林掌控的地中海与中东地区,打断了穆斯林对欧亚两大洲在商业上的垄断。

西班牙联合王国则借助于哥伦布的舰队从欧洲大西洋海岸直航西渡,原本期盼得以抵达东方印度,结果却是意外发现了美洲新大陆。1492年10月2日,哥伦布在美国佛罗里达州与古巴之间的巴哈马群岛登陆(The Bahamas),随后来到加勒比海的海地(Haiti)和多米尼加(Dominica)各群岛。西班牙在接着的年代于南、北与中美洲一带开拓了许多殖民地,给王国带来巨额财富与广大领土。当初哥伦布以为他与船队抵达了印度,故统称当地原住民为印度/印地安人(Indios/Indians)。

西班牙与葡萄牙成为了“早期现代”(early modern age)的欧洲海洋帝国,除了获得非洲与亚洲的一些据点,也占领了美洲原住民的大片土地。为争权夺地,两大帝国难免陷入彼此间的竞争。为避免竞争恶化,教宗于1494促使双方签署《托尔德西拉斯条约》(Treaty of Tordesillas),划定托尔德西拉斯为分界线让双方各别拓展 — 线条以东之地归属葡萄牙,以西者归属西班牙。两者在美洲的竞相开拓,给许多欧洲人机会移居新世界。

公元1519-1522,葡萄牙籍弗迪南‧麦哲伦(Ferdinand Magellan)指挥西班牙船队绕过南美洲海峡〔后称麦哲伦海峡〕进入太平洋直驶至菲律宾利玛萨瓦岛(Limasawa),在岛上传教并给一些土人施洗,后在岛上一场战斗中伤亡。麦哲伦可说开启了菲律宾罗马天主教化的门。死后他旗下的伙伴领航至摩鹿加(Moluccas)香料群岛,首创环绕世界一圈。在早年麦哲伦已曾从欧洲朝东航海至摩鹿加群岛。

(2)改革宗基督教荷兰与英国殖民帝国的扩张

眼见西班牙与葡萄牙帝国在海外的开拓与巨大收获,经17世纪宗教改革后的荷兰与英国等也先后崛起加入海外通商与殖民争霸。当初竞争的主要商品是印度与马来群岛一带的香料〔如丁香、豆蔻、胡椒、肉桂等〕、中国的丝绸、茶叶、陶瓷器;过后加上美洲一带的咖啡、蔗糖、棉花等农产品。当然土地、黄金、白银更是大家都抢着要的。可悲的是为开发新殖民地,黑奴也成为了他们争取的“商品”。

新崛起的荷兰先是跟西班牙开战。其远征船队于1599抵达盛产香料的印尼摩鹿加群岛,并于1603在西爪哇的万丹(Banten)设立商站;过后于1619攻占葡萄牙在巴达维亚/雅加达(Batavia/Jakarta)的堡垒,且在安汶(Ambon)建立总部。

荷兰于1602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VOC〕和西印度公司(West India Company)即为着实现其商业与殖民目标。该公司召聚各国商人以“合资股权公司”(Joint-stock Company)形式经营生意,且得到荷兰政府授权让它得以与不同海外族群签约,建筑堡垒并维持海陆军队。它可说是个军事化的国际控股公司。

荷兰东、西印度公司在业务上纵横国际,富可敌国,主要策略乃是在世界各处设立通商据点并争取商业专利。需要时,也进行殖民与军事干预。有荷兰人因船难于1647登陆南非好望角而意外导致它的殖民化。东印度公司也逐渐在印尼扩张其版图。南美洲的苏里南(Surinam)本属英国,后由该公司占领。它有个时期也曾占有斯里兰卡〔旧名锡兰(Ceylon)〕,后归属英国。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恩怨情仇也表现在它们的海外关系 —— 有时合作,有时敌对。它在第十八世纪的一些战役上败给英国而丢了一些属地与商业专利,大体上已转向没落。公元1800,东印度公司破产而把各属地交由荷兰政府管辖。

英国方面于公元1600即组织了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EIC〕,性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类似。它在太平洋、大西洋领海各处都设有商站、商埠或殖民地,也跟印度莫卧儿王朝和中国清朝建立商业关系。在印度,它且在罗伯特‧克莱夫(Robert Clive)带领之下于1757普拉西(Plassey/Palashi)之战役击败且占领有法国支撑的孟加拉(Bengal)省区;其统治者为名存实亡的莫卧儿王朝属下末任总督西拉杰·达乌拉(Siraj-ud-Daulah)。当年的孟加拉是印度最富裕的省区。

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政权于1857面对属下称为西帕依(sepoy)的雇佣军人叛变,故称之为西帕依叛变(Sepoy Mutiny)。最先爆发点是在新德里往北40英里的密拉特(Meerut)驻防城,接着快速传开。其引爆因素据说是军队使用的来福枪弹膛盖(cartridge)之制作含有牛油/猪油成分而触犯宗教禁忌,冒犯了兴都教徒〔忌吃牛肉〕与穆斯林〔忌触猪肉〕,加上军人在待遇上的一些不满,还有印度本土权贵对公司政策与操作的许多顾虑、恐怕失去本身即得权益等因素。[[4]]

叛变虽被镇压但关系却已闹僵,公司名誉也已招损。东印度公司于1873被解散,业务全归英国政府承担。继之全印度逐渐沦为英国主权下属地。东印度公司也曾跟中国清朝政府打了两场的鸦片战争(Opium Wars,1839-1842;1856-1860)。鸦片曾为该公司倾销中国的最大商品,荼毒众生。东印度公司虽打胜了战,却给英国带来巨大且持久的恶名。

英国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于19世纪达到普世霸权帝国的巅峰,成为世界最大的殖民宗主国,是名符其实的日不落国。它在世界各地设立了主权国(Dominions)— 如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南非、印度等;殖民地(colonies)— 如美国独立前的13州、直布罗陀(Gibraltar)、维尔京群岛(Virgin Islands)、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等;保护国(Protectorates)— 乌干达、所罗门群岛、马来半岛、文莱等;托管区(Mandates)— 如伊拉克、约旦/以色列等;以及其他类型属地。

截至1913,大英帝国辖下约有4.12亿子民,约占当年世界总人口的23%。它于1920拥有约3,550万平方公里的属地,约为地球24%的土地。两百年来,它的影响普及大半个世界的经政文教、科技法律等领域。这庞大的帝国绝对不是个慈善组织;其所有决策与运作绝对是以帝国利益为优先考量。但若客观地与伊斯兰帝国作个比较,它肯定是更为温和开明,自利之余也为殖民地带来些长远的贡献 —— 特别在促进现代化与民主化上。基督宗教透过宣教士在其属地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更是有目共睹,尤其在教育与医疗层面。可惜伊斯兰主义者总是未能自我省思,也未曾公正地加以评估论述,反而尽量攻击污蔑。

二战后英国本身急待重建,因此采取非殖民化政策让殖民地独立自主,并于1971成立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组织,涵盖53个前英殖民成员国,大家以平等立场彼此合作,互惠互利。英联邦本身显示过去的大英帝国并不是那么“坏透”,榨取之余也确实留下了一些惠民的资产,因此不同种族、文化与宗教的成员国乐于继续与其维系互惠关系。这样的事从来未曾在任何前伊斯兰帝国的殖民地或管制区发生;大体上它们遗留的只是毁灭、压制与仇恨!

(3)对伊斯兰霸权帝国主义与基督宗教殖民帝国主义的一些评论

以下是针对欧洲基督宗教国〔包括罗马天主教与后起的改革宗基督教〕自公元1453东罗马基督教拜占廷王朝被伊斯兰奥图曼帝国所灭之后至今的五六百年来,在新发现的美洲大陆与亚、非等地区崛起并开拓海洋殖民帝国的宏观叙述(mega-narratives),且从中与第七世纪在阿拉伯半岛崛兴过后统治涵盖欧、亚、非三大洲1,300多年的伊斯兰帝国作个比较,以剖析彼此之间在意识形态与统治模式上的一些异同。

笔者没把15世纪之前西罗马基督教国的版图扩张带入比较,因自罗马城于公元476被来自北方蛮族攻占之后,整个西欧乃分裂为好多个彼此争霸的大小邦国,而基督宗教内部仍面对许多内忧外患,特别是一波波蛮族的侵犯。当代最有机会在军事、政治与宗教上大展宏图的是第九世纪查尔曼(Charlemagne)大帝缔造下的加洛林帝国(Carolingian Empire),可惜它于公元814查尔曼大帝死后不久即在他后裔手中分裂衰落。过后中欧与俄罗斯一带的福音化,大体上乃是个别宣教士劳苦耕耘的果效。

另一边厢,东罗马基督教拜占廷的领土主要乃传承自君士坦丁皇帝归信基督之前掌控的版图。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I,527-565)曾尝试合并重振东西罗马帝国声威但不成功,反而让蛮族夺取不少土地。赫拉克纽斯皇帝(Heraclius,610-641)曾打败波斯王朝,但当面对继之崛起的伊斯兰圣战攻势却已是精疲力竭,欲振乏力以致节节败退。过后虽偶有兴盛时期但都十分短暂,至终于1453被伊斯兰奥图曼帝国所灭。因此基督宗教方面笔者乃选择15世纪以降崛兴的相关帝国作为比较。

a. 伊斯兰的古兰经、其先知穆罕默德与他的[“使徒级”]伙伴并历代传承的哈里发/大教长,在教义与实践上都坚持圣战,原则上也不可能舍弃圣战,直到世界末了。因此伊斯兰自穆罕默德至奥图曼大帝国,甚至于目前可说已被剿灭的邪恶伊斯兰国(ISIS)无不自称是“在阿拉道上打圣战”;ISIS的头头屠夫巴格达迪竟然是伊拉克巴格达大学伊斯兰法律学哲学博士。

但在基督宗教,基督耶稣十字架“代罚替死”的救赎恩情已经把任何形式的圣战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基督、使徒、使徒时代教会、初期基督教会都无圣战,甚至是反参军、反战争,因它违背基督的教导与十字架的精神。因此本质上基督信仰绝对是和平宗教,促进神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契合。属灵战争(spiritual warfare)真实、正确,但它与所谓的宗教圣战(holy wars)全然是相反的两码事。

b. 千多年来的基督宗教史曾发生许多宗教战争 — 或为讨伐异教、异端,或为防御自卫或拓展新疆界,或是教派之间的内战,在本质上它们都与基督和祂的福音无关。大体上都是始于第四世纪政教合一后产生的恶果,出自错误的动机、释经与热心。原则上必要时基督宗教徒或可进行为国家、民族或社会正义参与自卫性的“正义战争”(Just War)。这可以是面对不义侵犯时基督宗教社会神学的一种回应,但它绝不能与基督福音的核心内容与本质混为一谈。当然卫国保民也是整体国民〔包括基督宗教徒〕当尽的义务,但原则上它不能与为宗教传播与霸权而发动的所谓圣战混为一谈。

原则上任何黩武的侵略性战争,包括扬言为传福音建立基督宗教版图者,无论出自西班牙、荷兰或任何所谓基督宗教国都是错误的。特别在战役中杀人放火、掳掠奸淫〔包括十字军为从穆斯林手中夺回耶路撒冷公元1099之役的戮杀〕都是邪恶不义的;教派之争的内战更是令人痛心疾首、辱主害民的千古灾难。

c. 宏观而论,第十五世纪葡萄牙与西班牙各往东、西的海洋探索可说是十字军情结的延续,寻求突破伊斯兰势力在地中海与印度洋、南洋一带的海上霸权与商业垄断;同时〔理论上也〕为了建立新殖民地进行宣教。其中西班牙阿拉贡皇室的费尔南多二世对传递罗马天主教看来似乎比其他君主热诚。教宗亚历山大六世(Pope Alexander VI)于1501承诺让西班牙管制新发现领土,条件是当教导原住民天主教教义。西方帝国版图的福音拓展与慈惠事业,一般上乃是得力于志愿性修会或差会,不少宣教士为此舍己牺牲。

一般上无论是天主教国家或过后的改革宗国家所开拓的殖民帝国主义,其根本动机与首要目的是商机与土地,特别是南亚与东南亚的香料、美洲新大陆的黄金与土地;传教使命乃是次要,有时甚至被看为累赘。当初美洲无论是西班牙或葡萄牙的殖民帝国主义军人与商贾,大致上都是如此。改革宗的荷兰与英国殖民帝国主义也同样。除了一些委身的宣教团体与个别对福音有负担的殖民长官,一般上殖民官员都不关注福音使命。

例如当英国宣教士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于1793计划于印度加尔各答(Kolkata)设立传教据点,却遭东印度公司拦阻而不得不改在丹麦属地胡格利(Hoogly)开拓。又如当罗伯‧马礼逊(Robert Morrison)于1807欲乘船至中国传教,东印度公司船只拒绝载送,担心传教会构成商业阻碍,逼使他转乘美国商船前往。另在1874,英国政府为要在马来半岛立足参政,乃与当地苏丹签署不干涉马来穆斯林的习俗与宗教的《邦格岛条约》(Pangkor Treaty),把传教搁置一边。

d. 当代欧洲通往海外的舰队或商船通常载有随行神甫或牧师,主要为服务本国军政人员与商贾。159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准许其教牧也服侍当地人。英国一般上不鼓励但也不至于全然禁止教牧人员个人志愿性的参与当地福音开拓,如在印度的亨利‧马廷(Henry Martyn)乃将生命投入,把圣经翻译为印度穆斯林的乌尔都语(Urdu)和波斯语。

感恩!除了官方神甫与教牧的职务,各基督宗会都曾兴起志愿宣教团体在殖民地推动社关、释奴与福音事工。不少宣教士曾出面维护面对剥削之原住民与奴隶的权益,如南美洲道明会(Dominican)的卡萨斯(Bartolome de las Casas)和孟德斯诺(Antonio de Montesinos),还有耶稣会(Jesuits)的伟伊拉(Antonio Vieira)、祈诺(Eusebio Kino)和克拉维(Peter Claver)等。

卡萨斯被尊为美洲原住民的守护圣使,奔走于欧、美两大洲呼吁当对原住民人道看待。克拉维被称为是西印度群岛使徒、众奴隶的奴隶。墨西哥的神甫米格尔‧伊达尔戈(Miguel Hidalgo)不单主张废奴甚至带动争取墨西哥的独立。罗马天主教修会通常会在他们的属地开办学校、医院等慈惠机构,关注民间疾苦。

e. 欧美第十八/十九世纪的福音复兴与觉醒运动给本国与殖民地区带来了巨大的宣教与社会/人文改革浪潮。例如18世纪英国的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除了在大西洋两岸宣教建立教会,也在社会与正义斗争层面留下辉煌传统 — 如监狱的改良与济贫、借贷给穷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办孤儿院和学校等机构;同时也促进道德教育、劳工/童工福利改良、反赌、反酗酒等斗争。他曾鼓励国会议员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争取在大英帝国废除奴隶制度,终于在1833大功告成。

帝国本土的福音复兴与社会改革也随着殖民拓展与福音广传而带到世界各处,因而在各殖民地或宣教工场兴办了学校、医院、诊所、孤儿院、老人院,以及发动救灾、济贫、戒毒、反缠足、反蓄奴/蓄妾等慈善与改良运动。美国的贵格会〔Quakers,也叫“公谊会”(Friends)〕在废奴运动作出了巨大贡献。有需强调在慈惠与社会正义建设,各基督宗会的贡献一般上远远超过其帝国/殖民主子所成就者!

例如在中国,一边厢欧洲帝国主义曾多方加以剥削宰割,另一边厢基督教会却奋力在社关与教育层面作出极大贡献。截至公元 1919,欧美宣教机构在中国大陆曾建设了291间中学,6,599小学;至1935已设立有16间大专学府。截至1930年代初,宣教机构在国内曾设有260间医院和无数诊所〔数据尚不包括天主教所创办者〕。此外,还可加上无数的孤老院、赈灾济贫、反毒、反蓄妾、反缠足等改良措施。

在反毒层面,一边厢英帝国主义商贩曾在中国倾销鸦片荼毒生灵,另一边厢基督教宣教士乃落力进行反鸦片斗争。第一位到中国的美国宣教士裨治文(Elijah C. Bridgmen,1801-1861)曾为文批判鸦片贸易与战争。基督教宣教士带领归信基督的山西省席胜魔牧师于1880推展福音戒毒事工,帮助成千上万的人戒毒。

中国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简称CIM,创于1865〕[[5]] 英国主任卜伦豪(Benjamin Broomhall)曾著书立论提倡在中国禁戒鸦片(Truth about Opium Smoking and The Chinese Opium Smoker),并于1888组织“大英帝国基督教反鸦片买卖联盟”(Christian Union for the Severance of the British Empire with the Opium Traffic),同时推动向国会提呈禁止鸦片贸易法案且获得通过。

又如在马来西亚:在英国殖民的马来西亚,截至1957独立之前,罗马天主教会与基督教差会创办了462所的中小学校〔独立后都国有化由政府管制〕;至今仍有不同基督宗会在开办私立学校培育人才!国家独立之前教会学校成就辉煌,不分种族、宗教地为国家栽培了好些不同领域专才〔包括好些早年的马来社会与政治精英〕,在质与量都不输给殖民政府官方所开办者。

有需重申:欧美基督宗教国家所拓展的帝国/殖民主义本质上是自利,主要目的是为自己国家向外开拓新资源与市场,以满足宗主国利益。但同时有需强调,因着基督宗教的福音使命与爱神爱人基本教义的影响,比起历世历代的伊斯兰帝国主义,基督宗教的显然给不同种族与宗教的殖民地子民〔包括穆斯林〕带来祝福与好处。这是历史事实。[[6]]

另一方面,除了压制与剥削、同化与吞灭,实在看不到伊教帝国主义曾在哪个统治下的国家或地区给非穆斯林带来祝福与好处;除了在阿巴斯王朝时期联合不同宗教背景的学者共同铸造的学术交流“黄金时代”,以及日后藉穆斯林统治期间的西班牙把一些古代传承下来的希腊‧罗马与犹太‧基督‧穆斯林学术成果传递给西欧社会层面之贡献。

反之曾经拥有高度犹‧基文明的西亚、北非等地区,经伊斯兰多世纪的统治与压制,至今残存的是本土宗教的灭没以及文明的退后。无可否认,数百年来的西方殖民统治曾给殖民地带来剥削,但也毫无疑问的,西方殖民统治与影响曾直接或间接地把殖民地带上现代化发展途径,涵盖教育、科技、经济、宗教、文化、政治各层面。当今领受现代化好处的穆斯林社会,无论在中东、南亚或东南亚等地区,无不直接或间接从西方文明受惠。而且大体上,西方帝国从不压迫殖民地穆斯林群体改教。

按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学者罗伯‧伍贝利(Robert Woodberry)于2012刊登在《美国政治科学评估》(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题为“自由民主之宣教根源”(The Missionary Roots of Liberal Democracy)的一篇文章,作者阐述在强调“生命改变的抗罗宗基督教”〔Conversionary Protestant,简称CP〕宣教工场,都多少奠定了现代民主的根基,特别是在前英国殖民地。〔笔者注:包括前英国穆斯林殖民地。〕

“生命改变的抗罗宗基督教”之所以促进自由民主,主因是它尊重个人尊严与价值。它强调研读圣经,大量印刷与出版圣经等各种刊物;同时藉着宣教士与宗主国的联系打开更大视野,增进民智。这一切都有助于自由民主的建设。按罗伯‧伍贝利,过往年日的CP宣教事工比其他非政府组织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建立相对稳定的自由民主社会,例如在美/加、纽/澳、新/马、香港、印度和一些非洲国家等前英国殖民地。

另可换个角度审视。宏观而言,西方文明可说乃是“两希”文明的汇流,即“希腊‧罗马”与“希伯来/犹‧基”文明。西方世界从希腊‧罗马传袭了黩武、世俗、法治与理性探索的素养,从犹‧基传承了宗教敬虔、人道主义、救赎与普世大同的精神,而两者都以不同程度与形式混合性地体现在西方世界与受其影响的邦国与族群,并借此与其他世界文明共存、交流、融合,或斗争、冲突。其实在发展至今的“地球村”,各大文明都可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务必寻求更多的交流与融合。问题是,在这事上“伊斯兰行吗”?

(四)圣经启示、奴隶制度与基督宗教回应

古代东西方文明〔涵盖巴比伦、埃及、阿拉伯、以色列、波斯、希腊、罗马、印度、中国等〕都拥有某种形式的奴隶制度或活动,包括后来产生基督宗教文明的西亚和欧洲。伊斯兰文明乃出自类似处境的中东与地中海区域,因此都有需面对与处理相关信仰与奴隶制度课题。古代奴隶制度几乎成为整个社会不可分割的部分。

传统上有些人因穷困而自甘卖身为奴,甚至把儿女也卖身为奴。有的因债务而被逼为奴抵债,也有些人掳掠买卖人口,另有些人不幸生为奴隶的后裔无从解脱。历代使人沦落为奴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战争〔包括所谓的“圣战”〕,败方被俘而沦为奴隶。现代文明即或原则上已废除奴隶制度,但许多生活在不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剥削下的人们还有为逃脱战乱或贫困而沦落为难民者的处境,实际上比古代的奴隶恐怕也好不到哪里。西方国家于1949所主导的《日内瓦公约》 (Geneva Conventions)已制订了人道对待战俘的准则,但违约个案仍比比皆是。

中古世代逐渐基督宗教化的欧洲尚存有些非制度性的奴隶活动,但截至公元1000可说已逐渐消除。继之,欧洲的普遍情况是一般封建制度社会(feudalism)所共有、依赖地主生存的农奴(serfs)和草根农民(peasants)结构。关键因素在于土地拥有权。当代欧洲土地拥有权乃掌握于君主与各阶级贵族以及教会权威人士的手中,汇集于世代传承的许多庄园(manors/estates)。除了纳粮纳税,农奴还有需为地主义务劳役。通常当园丘转手时农奴也随着转换主人。可惜15世纪以降,随着“发现新大陆”而崛起的西方殖民帝国主义导致奴隶制度再次兴盛 —— 主要是跨大西洋(Trans-Atlantic)的奴隶买卖。

中古穆斯林社会除了奴隶也存有与欧洲封建农奴景观类似、称为“伊克丹”(iqtan)的制度,即统治者把某地区交由某“穆克达”(muqta)为代理人掌管,让后者代为出租土地给农民耕耘并向他们征收土地税(kharaj);部分缴交统治者,部分归为自家佣金。通常抽取的税务数额可达租户全年收入的一大半。

此外伊克丹还可从租出的工农工具抽取佣金,同样拥有权力要租户义务服务。与欧洲不同的是,土地权乃掌握在统治者而非地主手中,因此“穆克达”可随时被撤换。这可能产生的弊端是“穆克达”乘机在任内不择手段敛财!看来无论在欧洲或穆斯林地区,农民或农奴的命运有赖于地主与统治者的慈心与公正;显然奴隶更是如此。

奴隶课题繁杂,只能选择性略述比较。谨先看圣经如何处理相关课题:希伯来文“ebed/eved”、阿拉伯文“abd”,或希腊文“doulos”都可汉译为“奴隶”或“奴仆”;本文也以此替代使用。出埃及记21:16节,“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按摩西的律法,拐带和奴役人口者死!在提摩太前书1:10节,新约的保罗也说“抢夺”或俘虏人口者当受上帝律法的对付。因着各种现实因素,旧约与新约圣经中都可看到奴隶制度/活动。

旧约与奴隶制度

旧约并没提倡废奴,乃命令以色列人以恩慈对待奴仆。特别对本族奴隶,必须于第七年或逢禧年时恢复其自由身(出21:2;利25:39-43)。律法进一步规定不能让获得自由的奴仆空手而去,乃必须赠送厚礼支助使之有个新的开始(申15:13-14)。至于婢女,若不选之为妻或作媳妇,也未克加以善待,就需让她赎身或白白恢复自由(出21:1-11)。主人必须让奴婢也守安息(出20:10,23:12;申5:14-15)。人若打伤了奴仆的一只眼或一只牙,即必须还他自由身(出21:26-27)。

另一方面,摩西律法准予以色列人从他国或他们当中的异族人中购买并长久拥奴(利25:44-46)。但若外族奴仆接受割礼,也当被接纳为以色列族成员。出12:43-44,“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逾越节的例是这样:外邦人都不可吃这羊羔。但各人用银子买的奴仆,既受了割礼,就可以吃。” 佳节期间外族人得以与以色列人同欢共庆(申16:11)。

还有一条对奴隶是很先进的庇护条令 — 上主要以色列人庇护逃奴。申命记23:15-16,“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 旧约乃以上主的恩慈拔除奴隶制度中的恶毒。比较之下,伊斯兰的相关体制似乎没看到安息年与禧年释奴条规(出21:2;利25:40-41)。

新约与奴隶制度

主耶稣与使徒们也从未公开发动废除奴隶制度,祂乃是以信仰与福音把它翻转颠覆。主耶稣与众使徒从未蓄有任何奴婢,自己反而像奴婢服侍众人。祂说人子来不是要人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且要舍命作众人的赎价(可10:45)。祂虽尊为神子,却为了成全父上帝的旨意而“倒空自己”降卑为人,且作个至死忠心的奴仆,以成就为罪人“代罚替死”的救赎恩情(腓2:5-8)。主耶稣在马太福音7:12节的教导:“你要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体现了全人类的尊严与解放的金律。

保罗说因着基督他乃乐于成为教会或信徒的奴仆/奴隶:“......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奴仆”(林后5:4)。使徒们都以基督的奴仆/奴隶自称〔罗1:1、雅1:1、彼后1:1等经文;很多经文中的“doulos”都可译为仆人/奴仆/奴隶〕,颠覆了传统“奴隶/奴仆”观念的内涵。基督精神以得以成为服侍上主与众人的奴仆为荣。

在主奴社会性的关系上,保罗一方面教导奴仆当敬畏顺从主人,同时也要主人存敬畏上帝的心恩待奴仆(弗6:5-9;西3:22-4:1)。他一方面鼓励已信主的奴仆“若是能够”可争取自由,但提醒他们不要因为信了主就想闹革命推翻奴隶制度(林前7:20-24)。在加拉太书3:28,保罗说在基督里主人与奴仆已成为一家人。他也提醒作奴仆的信徒不当因此而轻慢其主人,反而要更加尊重。

在腓利门书,保罗一边厢要逃奴阿尼西母回去服侍主人,另边厢他要主人腓利门接待已信主的逃奴如同弟兄。基督信仰乃借此颠覆了传统奴隶制度中的邪恶。至于是否废除整个制度,既然保罗有话说:“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林前7:21),笔者深信他也会说:“若得以废除,就加以废除更好”。但若为废奴而血腥争战,笔者深信保罗不会说“阿们”。特别一旦参入政治因素,局面通常就会变得更为复杂!美国的南北战争除了废奴,还面对了南部州属意图争取脱离联邦的政治因素,导致灾难性的内战;不赘述。

古代西方教父如奥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安波罗修(St. Ambrose,337–397)和柏特里克(St. Patrick,415-493),以及东方教父如克里索斯托(St. John Chrysostom,347-407)和尼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335-394)等皆抨击奴隶制度违背上帝旨意,是人类自私堕落的后果,且强调当按圣经以公正爱心善加对待。第四世纪开始有西方教会举行释奴仪式。公元726,拜占廷教堂借洗礼使奴隶归为主人的家里成员。第十三世纪神学家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认为因着罪,奴隶制度形成社会难以避免的恶,重要的是主人当以公平仁慈对待奴隶。

无论如何,恩待奴隶是个势在必行的“天命”。但因圣经未曾正面提倡废除奴隶制度,以致不同世代与处境的教会面对相关课题时作出不同回应也是可理解的。有的认为该当废除,有的主张不需废除只需加以人道改造。罗马教宗恩仁四世(Eugene IV)于1435谕令开除贩奴者的教籍,但接下来的教宗如尼古拉五世(Nicholas V,1397-1455)、卡利克特斯三世(Callixtus III)和西斯笃四世(Sixtus IV)等则因面对蓄奴贩奴的奥图曼帝国侵犯而支持买卖穆民俘虏、美洲原住民和非洲黑奴。再过后教宗保罗三世(1468-1549)曾发表一份严厉的废奴教谕,可惜未能得以落实。

接着为了个人与国家经济与政治利益,加上与伊斯兰帝国的竞争,始自15世纪以降,崛兴的西方殖民帝国主义既得利益群体 — 涵盖罗马天主教和改革宗基督宗教徒,也包括从欧洲移居美洲的移民 — 都涉及蓄奴贩奴活动。除了奴役原住民,伊斯兰教徒和基督宗教徒都竞相从非洲等地区掳掠或购买奴隶。有的是名堂上以合约劳工/苦力(indentured workers)的形式承包,列明期限与酬劳,但实际上乃像奴隶被剥削。

第一批被带到美国的非洲黑奴乃于1619在维吉尼亚(Virginia)的詹姆斯镇(Jamestown)派上用场。从殖民地和其他权势所及地区,所牢笼的奴工乃用于种植烟草、甘蔗、棉花、咖啡、可可等农作物,以及从事家务、建筑房屋、道路、桥樑等设施,并开发金银等矿场。“到底多少黑人奴隶被带到美洲一带”是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根据得奖作家休斯‧多玛(Hugh Thomas)在其巨著《奴隶买卖:1440-1870年间大西洋两岸奴隶买卖的故事》(The Slave Trade: The Story of the Atlantic Slave Trade, 1440-1870)的研究估计,从15至19世纪的约四百年间,各欧洲殖民帝国主子前后从非洲牢笼了11,328,000个黑奴到美洲一带:巴西约400万,西班牙属地约250万,英属西印度群岛200万,法属西印度群岛160万,以及后来成为美国州属者50万人。

网上看到另一个对被贩卖移殖美国黑奴的估计是40万人。截至公元2010,这四五十万人〔加上后来的移民〕繁殖了约420万的非裔美国人〔约占14%美国人口〕,而他们的一般生活水准都比留在非洲大陆者高。反观在伊斯兰1,300多年的历史中,从非洲掳掠/贩卖至中东/西亚一带的非洲奴隶人数肯定更多,但在该地区看不到庞大黑种人群,因为他们不是被阉无后就是死掉了,或早已被同化。吊诡的是,至今很多非洲裔穆斯林企图利用各种合法/非法管道闯入他们一再批判、咒诅的欧美大地!

无论如何,奴隶的遭遇是痛苦的。幸好在以往的蓄奴基督宗教辖区,当中有许多神甫与修士〔特别是南美洲的道明会与耶稣会者〕如克拉维、卡萨斯、孟德斯诺、伟伊拉和祈诺等,都委身为原住民与黑奴争取权益。西班牙统治下的佛罗里达(Florida)于1693即接受逃奴,只要加入天主教会。

18~19世纪以降的罗马教宗多数主张废奴。1810的海地、1829的墨西哥、1888的巴西不单先后废奴,且争取到独立建国。亚得里亚海(Adriatic)东边的拉古萨共和国(Republic of Ragusa)于1416禁止贩奴;丹麦–挪威于1802。在约翰‧幸科(John Graves Simcoe)推动下,大英帝国于1793 已经制定反奴隶条规,但仍有些人受奴役。

福音派信仰的英国国会议员威伯福斯终身以废除奴隶制度为己任。在他竭力推动下,国会于1807通过禁止贩奴,并于1810宣判贩奴者14年的劳役。在英国要求下,欧洲各国于1815在维也纳签署禁奴条约;接着英国于1825通过对贩奴者的死刑。最后在1833年威伯福斯死前的三天,国会立法废除整个大英帝国境内的奴隶制度,叫全境内的70万奴隶都获得自由。大英帝国的废奴标志人类历史的一大亮点。[[7]] 美国则于1863年1月1日内战期间才正式宣告废除奴隶制度。然而在内战之前已经有好些不受奴役的自由黑人(Free Blacks),尤其在南方州属。

(五)古兰经、奴隶制度(Riqq)与伊斯兰教回应

伊斯兰乃延续流行于中古地中海世界与阿拉伯人的奴隶制度,从创教之始即蓄奴、贩奴,包括男女奴隶。先知本身和众同伴都拥有好多奴隶。在中古伊斯兰世界一般穆斯林也都有蓄奴、贩奴。伊教从创始即延续奴隶制度的主要原因是它是个宗教、政治与军事都糅合在一块的意识形态体制。在这样的一种体制,宗教与政治、国度、圣战、奴隶〔或战俘(POW)〕是分不开的。这是原始/初期基督宗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一个核心差异。

《对来生的准备》(Zad al-Ma‘ad,英译本Provisions of the Hereafter)之作者伊本‧盖伊殷(Ibn al-Qayyim)列出穆罕默德27个男性奴仆名字,其中包括被他释放且认领为义子的栽德(Zayd ibn Haritha)。作者另列出11个女性奴婢名字,其中包括科普特/埃及婢女玛利亚(Mary the Coptic)和犹太女俘莱哈娜(Rayhana)。这后两者的真正身份〔是奴婢/妾/妻?〕在伊教圈子仍有些争议。针对外教人士,先知穆氏进行俘虏与奴隶买卖,据说买的更多。但对于穆斯林教胞,他乃提倡尽量释奴。

多处古兰经文中的“Mā malakat aymānukum”〔“what your right hands possess”,意为“你右手所拥有的”〕,特指手中掳获的战利品 —— 男女奴隶。古兰经第八章的名称即为“战利品”(al-Anfal • The Spoils of Wars),包括财物与男女俘虏(古8:69-70)。古兰经33:50节,“先知啊!我确已准你享受你给予聘礼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为你的战利品的......” 俘虏可留为奴隶或被贩卖。按古30:28和16:71/75节,因人各有异,平等对待俘虏是不宜也不智的,且有违阿拉给予敬虔者的赏赐。将来在天园阿拉也准备了许多童仆服侍敬虔的穆斯林(古56:17;76:19)。

按《穆斯林圣训实录全集》的传述,在对付穆斯达利克部落(al-Mustaliq)的战役期间,伊军俘虏了一些妇女,要奸淫她们;便询问先知是否可进行在体外射精(coitus interruptus),免得妇女若受孕,贩卖时有损身价。先知不表赞同,谓是否受孕天意早有注定。[[8]] 男女奴隶都是主人产业,无权抗拒主人的任何要求。

穆氏于627的壕沟战役把麦地那犹太古莱扎部落的男士杀了,把他们的妇女卖到也门一带换取马匹与武器。按易司哈格的《使者生平》,公元630占领麦加后穆氏领军在候奈因道上击败哈瓦晋(Hawazin)和达克夫(Thaqif)部落,掳获6,000个俘虏和24,000匹骆驼。他在分配战利品给部下时不忘给老伙伴些甜头,如赠送女奴丽达(Reeta)给阿里,宰娜白(Zeinab)给欧斯曼,以及另一女人给欧麦尔,而欧麦尔却把她转给儿子阿卜杜拉。先知习于利用赠礼激励收买人心。[[9]]

古兰经准许奴主与其女奴性交,就算有夫之妇。古23:5-6,“5他们[信士]是保持贞操的 —— 6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女奴。”(另参 70:29-30)古4:24,“[他又严禁你们娶]有丈夫的妇女,但你们所管辖的妇女除外。” 另按《穆斯林圣训》,630的候奈因战役期间,伊教战士在征伐奥塔斯(Awtas)部落途上手中有些已婚女俘;战士询问先知是否可与她们性交,于是降下4:24经文说OK![[10]] 按教法,女奴数目不受限,奴主可任意用于家务、性趣或当物品买卖。要的话主人可纳之为妾,但没此义务。被用于性乐者(slaves for pleasure)称之为muṭʿa、ladhdha或jawārī al-waṭ。

阿巴斯王朝“贤明的哈伦教长”(Harun al-Rashid)拥有数百女奴。据说穆塔瓦基勒(al-Mutawakkil)有四千,西班牙伊斯兰王朝的阿卜杜‧拉赫曼三世(Abd Rahman III,卒961)有六千,埃及法蒂米王朝后宫则加倍。印度开明的阿克巴大帝(Akbar the Great)后宫也有五千,接任的皇帝贾汉吉尔(Jahangir)和沙贾汉(Shah Jahan)也各有五六千人。北非摩洛哥的苏丹穆莱(Sultan Mouley Ismail)的后宫有四千。其实在伊教世界许多穆民也拥有男女奴隶,直至近代。[[11]]

然而,古兰经也有一些善待奴隶的教导。如古2:177,“......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 “赎取奴隶”乃包括在真主阿拉所悦纳的义行。古24:33,“......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是忠实的,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真主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给他们......” 按古兰经,释奴是可用以宽赎误杀、背誓等罪的善功(参 古4:92;5:89;58:3)。

按《穆斯林圣训》,有某人前来向穆氏归顺,但过后其主人前来要讨回那人,因据说那人是他的属下奴隶。结果穆氏对那奴主说,“把他卖给我,我以两个黑奴为代价买过来。” 据说从此先知在接纳归顺者时都会询问对方是否有奴隶主的辖制。伊教护教士以此为例说先知是解放奴隶的典范,但显然这事件乃奴隶制度中的一项交易,借此把穆氏说成是释奴典范未免夸大其词。唯赎奴对象都是归顺的教胞。[[12]]

伊斯兰圣训集显示先知穆氏不时给予奴隶得以赎身机会,例如若有教徒犯规,他或可凭释放奴隶赎罪!按《布哈里圣训》,有个教徒对先知说,“我有祸了,因在斋戒期间与妻子行房。” 先知说,“释放一个奴隶[以赎罪]吧......”[[13]] 先知亦说,“任何穆斯林要释放任何穆斯林,安拉将以这穆斯林的每个肢体,从火狱中解救他的每个肢体。”[[14]] 布哈里也记载在日蚀和月蚀时,先知下令释放些奴隶。[[15]] 这些论述中的释奴同样指穆斯林教胞。

回顾历史,随着伊教帝国的扩展,西亚、中欧、北非、西非与东南非洲贩奴活动因而最为严重。好多是从北非贩卖进入西亚和欧洲,同时也有好多从印度洋包括印度贩卖到西亚一带。有估计谓千多年来穆民贩奴人口约为1,150万~1,500万;维基百科的统计乃高达1,700万。[[16]] 奴工除了用于农耕与家务、开矿、凿河、铺路与畜牧等劳役,有些也用于行政管理,还有好多是用于作战。也有好些阿拉伯贩奴主子从非洲内地掳掠黑奴带到海岸卖给白人,至终乃被运到美洲。

按穆斯林学者布朗(Jonathan A.C. Brown)的叙述:“从630年代至1900初年,伊斯兰文明本质上吸纳了庞大的人群。我们所做的最多只是个估计 — 所得的资讯显示14个世纪以来,从摩洛哥至东南亚,数千万人乃是以奴隶身份被吸纳进伊斯兰之家(...tens of millions of people were sucked as slaves into the Dar al-Islam)。” 布朗说在伊斯兰世界被吸纳的奴隶相当快就会被伊斯兰宗教化,以致有需寻找新奴隶来源以供补充。[[17]] 他认为奴隶制度确是个千丝万缕的复杂课题。

虽然一般上被吸纳进入伊斯兰版图的奴隶在客观压力下不得不入教,也相当快速就被同化,然而在“黄金时期”的阿巴斯王朝伊拉克南部巴士拉乃曾爆发一长达14年(869-883)、涉及约50万人的叛变。据说是由掳自非洲东岸的辛吉(Zanj)黑奴所引发,以抗议被带到底格里斯/幼发拉底河三角洲盐硷沼泽地受劳役剥削,因而称为“辛吉叛变”,死了好几万人。阿巴斯王朝在杀了其首领阿里(Ali bin Muhammad)后平乱。

因阿拉伯大教长/统治者对同族人常怀戒心,为此在阿巴斯和奥图曼王朝他们习惯掳掠或征用波斯人、突厥人和埃及人等,加以培训为皇家拥有的“马穆鲁克/奴虏”(Mamluk • possessed)精锐御林部队。在阿巴斯王朝,这特殊身份常给“马穆鲁克”军团机会变成“造王者”,以致把哈里发当傀儡摆布。埃及、西亚和印度的马穆鲁克甚至建立了自家王朝。

因奥图曼王朝属于突厥人,为此他们特地从西亚,尤其是中欧一带掳掠并撕裂基督教徒家庭,按比例强迫征用男孩〔即所谓的“血税”(devshirme)制度〕,加以改教洗脑且严格训练成为精锐“新兵”(Janissaries),过后差派他们到前线征服戮杀自己的族人,冷酷残忍之极!在15~16世纪期间,据估计有50万~100万人即如此被反人道奴役利用。

从始至终的五六百年奥图曼是个充斥蓄奴与贩奴的帝国。从公元1450-1783约有300万斯拉夫族人在克里米亚汗国(Crimean Khanate)被像禽兽般拍卖。同样在16~18世纪,至少有100万欧洲人在地中海之北非与欧洲南部沿岸与岛屿一带〔远至大西洋与布列颠海域〕遭受奥图曼和北非“柏柏尔族海盗邦”〔Barbary pirate states;指阿尔及尔(Algiers)、特里波利、突尼斯(Tunis)〕针对商船、城镇和村落进行勒索、掳掠与奴役,把人带到奥图曼市场贩卖。18世纪他们也勒索美国商船。美国起初忍受,及至1815才派海军把他们打败。接着,英、法两国也加入围剿“收拾”局面。[[18]]

且把视角转移至南亚印度:[[19]] 印度在经历了7~8世纪阿拉伯伊军的入侵,以及接着波斯–突厥加兹尼王朝(Ghaznavids,962-1187)、德里苏丹王朝(Delhi Sultanate,1206-1526)、突厥–蒙古帖木儿圣战王朝(Timurid jihad)和莫卧儿王朝(Mughal,1526-1857)的蹂躏与統治之后,无数兴都教徒被屠杀、奴役和改教,致使印度穆斯林人口激增。加兹尼王朝的苏丹马哈茂德(Mahmud of Ghazni,971-1030)在任內发动17场战役,把中古北印度〔包括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部分〕最富裕的城市与庙宇都掠夺侵占了。

按建立莫卧儿王朝的沙巴布尔(Shah Babur)自传,他乃引经据典把对兴都教徒的侵略当着圣战。在侵入印度西北小国巴焦尔(Bajaur)时,约有三千男人被杀,无数妇孺被掳;侵占阿卡拉(Agra)和卡瑙杰(Kanauj)时情况类似。他说当代的喀布尔和坎大哈(Qandahar)是两大贩奴市场。沙巴布尔的孙即开明的阿克巴大帝(Akbar the Great)曾在公元1568杀死三万名被掳的兴都教徒。过后他尝试压制贩奴,但不甚成功。他的后宫也蓄有数千女奴。拐带、贩卖与阉割孩童在孟加拉省最为猖獗。

阿克巴的一军长阿卜杜拉汗‧伍兹贝(Abdulla Khan Uzbeg)自夸曾贩卖50万男女奴隶。继他王位的贾汉吉尔单在1619-1620两年内即把20万兴都教徒贩卖到伊朗的奴隶市场。接着的沙贾汉(1628-1658)施行伊教霸权给非穆斯林带来极大压力。其继承人奥朗则布(Aurangzeb)单于1659年即在戈尔康达(Golkunda)把22,000男孩阉割后送给权贵或加以贩卖。没钱缴税或欠债的兴都教徒儿女,都有可能被带走当奴隶。

在第十八世纪,莫卧儿帝国先后面对外来伊朗王朝(1738-1739)和阿富汗王朝多次入侵;后者于1761的巴尼伯德(Panipat)战役杀了战士后即把22,000俘虏的妇孺当奴隶贩卖。帝国的最后皇帝提普苏丹(Tipu Sultan)把拘留在特拉凡科(Tranvancore)的7,000奴隶驱逐并强迫改教。社会的动荡导致无数兴都家庭陷入贫困而面对家人被拐带掳掠贩卖的局面。上述惨痛叙述只来自印度北部,国境内其他伊教辖区肯定有更多的血泪故事。

按翰蒙德,伊斯兰对印度的侵略为历史上最血腥的故事(the bloodiest story in history)。杜兰(Will Durant)在《文明的故事》(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也说那“可能是历史上最血腥的故事”。伊本‧瓦拉克(Ibn Waraq)在《探索历史上的穆罕默德》(The Quest for the Historical Muhammad)一书中描述加兹尼苏丹马哈茂德的侵略如一股毁灭性的旋风横扫印度。建造泰姬陵(Taj Mahal)的沙贾汉在30年内共攻打非穆斯林48次,并在后宫蓄有5,000个妾![[20]]

翰蒙德在他著作的第一章就针对伊斯兰的贩奴与北美的贩奴作个对照比较:1. 横跨大西洋的奴隶比率是三分之二为男性,伊斯兰的三分之二为女性;2. 横跨大西洋的有10%死在途中,越过撒哈拉和东非的有80~90%;3. 横跨大西洋的几乎都是务农,卖到中东的大多数作性奴或作战;4. 卖到美洲的许多生儿养女后来成为巴西和美国公民,卖到中东者男的很多被阉,女的生下的婴孩好些被杀,因此他们的后裔存活的甚少。

5. 据估计约有1,100万非洲人被掳卖到美洲,其中约95%乃卖到中和南美洲,只有5%被卖到美国。另一方面,至少有2,800万被掳卖到穆斯林的中东,而估计至少有80%的贩奴死在途中。这样若把过去14世纪被掳卖者的丧亡人数加起来,可能超过1.12亿人。再把在市场上被掳卖的人数加在一起算,横跨撒哈拉和东非的被掳卖黑奴可能多过1.4亿人。6. 欧洲与北美兴起废奴运动;英国的军舰于19世纪在海上取缔打击贩奴船只,在穆斯林世界没有类似运动。[[21]]

伊斯兰国度奴隶制度的废除: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印度在19世纪已逐渐废除奴隶。土耳其于1924改朝换代采纳西方政治体制时全然加以废除;卡塔尔于1952;沙特阿拉伯和也门共和国于196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于1963;南也门于1967;阿曼于1970。毛里塔尼亚于1981才正式终止奴隶活动,但至1994仍估计有9万毛里塔尼亚黑人(Harratin)被掌控在阿拉伯/柏柏尔主人辖下。这些国家制度性的废奴都是迟至上世纪的事。

近年苏丹共和国和巴基斯坦对少数族群的奴役状况都甚恶劣。1990年的《开罗伊斯兰人权宣言》(Cairo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in Islam)宣告谓没有任何人有权奴役他人。但近年的恐怖集团如伊斯兰国(ISIS)、博科圣地(Boko Haram)等仍是明目张胆奸杀掳掠贩奴〔甚至公开标价!〕,且引用古兰经文加以合理化。

结语

回顾史实,过去政教挂钩后的基督宗教徒与伊斯兰宗教徒一样,无论在圣战、帝国霸权或奴隶制度上都多有罪过亏欠。然而必须客观认知,基‧伊宗教在看待与处理这数方面课题上具有个关键性的差异。这差异即基督宗教在相关层面的败坏,乃源自基督与使徒时代数百年后,尤其在公元第四世纪陷入与罗马帝国政权的联盟与纠结之后的恶性发展;乃是历史上教徒的失败与造孽!但主耶稣本身乃是绝对的真善美圣,使徒们的信仰与品德也都堪为典范。基督福音在本质上乃排除任何形式的宗教战争、霸权与奴役以及情欲乱象。

在这些课题上,伊斯兰恰恰与基督宗教相反。先知穆氏本身即以军、政、教合一起家。整个伊斯兰帝国乃是建立在传教与圣战的基础,两者缺一就无今日的伊斯兰可言。古兰经是这样教导,穆氏的“使徒级”伙伴(sahaba)和继承的教长与教士也都是照样传承,以先知与古兰经为最大动力和最高指南,形成整个伊教信仰与体制的“基因”。

因此无论穆斯林护教士如何夸夸而谈先知穆氏对奴隶的善待,甚至是撒下了“释奴”种子,却绝无可否认他本身和诸“伙伴”都掳奴、蓄奴、贩奴〔包括性奴〕。若加以善待,也只限于那些皈依伊斯兰教者;至于对异教徒,仍然是攻击、掳掠、勒索、买卖。历代以来虽有一批批的异教徒〔包括奴隶〕被消灭、改教或同化[而获得善待],但又会有新的一群群被戮杀、掳掠或贩卖利用,直到如今〔如博科圣地〕!这样事实乃摆明在世人眼前,是伊教护教士〔包括布朗〕所难以合理化或美化的。[[22]]

公元2000年3月12日主日,教宗约翰保罗二世在罗马圣彼得教堂圣坛公开为教会历代针对犹太人、异端者、异议者、不同宗派信徒、其他宗教信徒〔包括穆斯林〕、妇女、原住民和少数群体等人、事、物所犯的罪与过表示忏悔并寻求宽恕。教廷乃根据成立于1998的一个五十人学者团队深入研究相关课题后撰写的一份700多页报告,作此忏悔告示。

教宗的忏悔录也涵盖了异端裁判所的罪状。按该份报告,西班牙历时数百年的异端裁判所曾进行125,000宗的审讯,结果只有1%受审者判处死刑。在葡萄牙的16世纪与17世纪初,曾有13,000多人面对审讯,其中有5.7%被判死刑,但好些受判者得以逃脱而以人偶替代受罚。其中有些审讯乃由非教廷机构执行。其实在公元2000的忏悔告白前后,约翰保罗二世曾经多次在不同场合向不同群体致歉。但正如前述,这样针对受害者的自省、自责与公开忏悔似乎从来未曾在伊斯兰教圈子发生过;为什么?

最后宽恕笔者针对“奴隶/困锁”这课题的坦诚表白:几乎普世穆斯林都被霸权伊斯兰主义所掳掠、绑架,意思是:按传统霸权伊斯兰主义,其教徒只得永远捆绑在伊斯兰信仰,绝对没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按传统伊斯兰的圣谕乃“叛教者死”!正如伊教著名学者尤素夫‧卡拉达维所说,若非“叛教者死”伊斯兰不能生存!

不单从基督信仰立场说,从普世自由、人权价值观角度看也一样。普世穆斯林在经过历世历代的心灵与思想封锁,加上族群性日以继夜的灌输洗脑,使整个信仰与意识形态被霸权伊斯兰主义所捆绑,以致失去做人的最基本的信仰权益,更失去在基督里天上地下最大的福,真是天大损失却不知情,反倒自义自大攻击基督福音,造孽之极!笔者担保,一旦穆民真正认识救主耶稣得见启示真光,必获释得真自由,永世感颂不尽!

伊斯兰主义统治邦国时,掌权当局可动用整个国家与社会的资源把非穆斯林改教,但非穆斯林却不准针对穆斯林分享信仰见证,真是天大不义。若不根本改革,这样的宗教霸权不配存在于今日普世倡导人权、自由与平等的世代!信仰与心灵的奴役要比肉体的奴役危害更大;禁止人归信基督更是把灵魂推下火狱,罪莫大焉!

附加:本章参考资讯推介与告白

 

本章内容绝大部分是参阅网络资讯和书籍者作为补充。下列书目有的笔者参阅了,也在相关段落注明页数;但也有些未曾亲自拜读,只是从旁引述,故未能详作注脚。其中也有些丰富了第二四章的内容。它们皆是有分量的著述,值得探讨参阅。

 

网页资讯

  1. i.“Slavery in Islam”, Wikipedia.org
  2. ii.WikiIslam.net
  3. iii.Silas, “Muhammad and the Female Captives”, answeringislam.org等; 其汉语版也有好些资讯, 有关“奴隶”可参“其他主题”栏目
  4. iv.sahih-bukhari.com
  5. v.“Sex: Slavery & Concubinage in the Islamic Empire”, Dabran.org
  6. vi.“Islamic Male Sexuality, the Real ‘Toxic Masculinity’”, fahrenheit211.net
  7. vii.wallbuilders.com
  8. viii.“The Bible, Slavery, and America’s Founders”, USAheritage.org
  9. ix.“The Abbasid Dynasty: The Golden Age of Islamic Civilization”, https://resources.saylor.org/wwwresources/archived/site/wp-content/uploads/2012/07/ HIST101-9.3.1-AbbasidDynasty-FINAL.pdf
  10. x.“The Myths of Islam”, TheReligionofPeace.com
  11. xi.Greg Koukl, “The Canaanites: Genocide or Judgement?”, 2013-01-01, https://www.str.org/w/the-canaanites-genocide-or-judgment-
  12. xii.faithfreedom.org
  13. xiii.Hindu Janajagruti Samiti (HJS) 兴都教网站等

书目资讯

  1. i.Ephraim Karsh, Islamic Imperialism: A History. New Haven: Yale UP, 2007.
  2. ii.T. David Curp, War without End: A Brief History of the Muslim Conquests. Washington, DC: Morley Publishing Group, 2005.
  3. iii.Joel Carmichael, The Shaping of the Arabs. New York: Macmillan, 1967.
  4. iv.M.A. Khan, Islamic Jihad: A Legacy of Forced Conversion, Imperialism, and Slavery. New York: iUniverse, 2009.
  5. v.Huge Thomas. The Slave Trade: The Story of the Atlantic Slave Trade, 1440-1870. Charlottesville, VA: Simon & Schuster, 1997.
  6. vi.E.A. Belyaev, Arabs, Islam and the Arab Caliphate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 New York: Praeger, 1969.
  7. vii.Bernard Lewis, Islam in History. New York: Alcove P, 1973.
  8. viii.William Mui, The Life of Mohammed. Edinburg: J. Grant, 1923.
  9. ix.K.M. Irani & M. Silver (editors), Social Justice in the Ancient World. Connecticut: Greenword P, 1995.
  10. x.Andrew G. Bostom (editor), The Legacy of Jihad: Islamic Holy War and the Fate of Non-Muslims. New York: Prometheus P, 2005; 等等


[[1]]     有关十字军的缘起与胜负战役及其长期后果, 具权威性且宏观的论述之一可参 Raymond Ibrahim, Sword and Scimitar: Fourteen Centuries of War between Islam and the West (Boston: Da Capo P, 2018), pp.124-203。

[[2]]      Bernard Lewis, The Crisis of Islam (New York: The Modern Library, 2003), pp. 37-38。

[[3]]     Ibrahim, Sword and Scimitar, pp. 124-163。

[[4]]     参https://zh.wikipedia.org/wiki/印度1857年起义。另参“Indian Mutiny”, britannica.com等相关资料。

[[5]]     于1964改名为海外基督使团〔Overseas Missionary Fellowship, 简称OMF〕。

[[6]]      阅者可自行上网搜查西方基督宗教对近代中国、印度、非洲等传统社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例如中国方面可参〈新教传教士与近代中国 (1802-1953) 〉, Wikipedia.org, 2015-02-24;〈基督教对中国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快报》, https://kuaibao.qq.com/s/20200122AZPPZU00; 〈国外传教士对中国的历史贡献〉(上)、(中)、(下), http://blog.sina.com.cn; 等等。阅者可自行查询各别国家/族群的相关资讯。至于基督信仰给人类的部分贡献, 可另参 Michael Brown, Answering Jewish Objections to Jesus, vol. 2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2000), pp. 240-245。

[[7]]      Peter Hammond, Slavery, Terrorism, and Islam: The Historical Roots and Contemporary Threat (Cape Town: Christian Liberty Books, 2005), pp. 12-13。

[[8]]      穆斯林‧本‧哈查吉辑录, 《穆斯林圣训实录全集》, 穆萨‧余崇仁译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09), 18/22, 页354-355。

[[9]]      Guillaume, The Life of Muhammad, pp. 593-594。

[[10]]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9/9, 页359。

[[11]]      参 “Sexual Slavery in Islam”, Wikipedia.org; M.A. Muqtedar Khan, Islamic Jihad: Legacy of Forced Conversion, Imperialism, and Slavery (New York: iUniverse, 2009), 见Chapter 7的“Sex: Slavery & Concubinage”。

[[12]]      参 muflihun.com, vol. 4/3901。

[[13]]      参 sahih-bukhari.com, 7/64/281。

[[14]]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22/6, 页385; 另参 sahih-bukhari.com, 3/46/693。

[[15]]      参 sahih-bukhari.com, 3/46/695-696。

[[16]]      参 “Islamic Views on Slavery”, Wikipedia.org, 2020-08-07。

[[17]]      Jonathan A.C. Brown, Islam and Slavery (London: Oneworld Academic, 2019), p. 110。

[[18]]      Ibrahim, Sword and Scimitar, pp. 279-289。

[[19]]      相关资讯可参Hindu Janajagruti Samiti (HJS) 等的兴都教网站。

[[20]]      Hammond, Slavery, Terrorism, and Islam, pp. 68-69。

[[21]]      Hammond, Slavery, Terrorism, and Islam, pp. 1-2。

[[22]]      Brown, Islam and Slavery, pp. 26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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