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與當今的兒童新娘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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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尼•鮑爾(Bernie Power)

child bride

我今天收到一個墨爾本的朋友打來的電話,尋求建議。一個穆斯林家庭住在附近,他們14歲大的女兒向他吐露:「我覺得我媽媽正在為我安排一段婚姻,我很害怕。我不想要。」我的朋友現在已經聯繫了澳大利亞聯邦員警,對此事調查隨即展開。

這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新南威爾士州家庭和社區服務部長布拉德•哈扎德(Brad Hazzard)最近宣佈(https://www.abc.net.au/news/2016-09-20/tsumani-of-young-girls-forced-to-marry-overseas-nsw-says/7860670):「有不計其數的年輕女孩,其中有些只有9歲,正被帶到海外並被迫成為兒童新娘…穆斯林社區中的伊瑪目需要更多發言,以及社區中可能實行這種做法的任何其他宗教領袖。」澳洲穆斯林(Muslims Australia)主席凱澤•塔德(Kaiser Trad)對此報導感到震驚,堅持聲稱「根據伊斯蘭教導,婚姻有效的條件之一就是准許同意。任何人違背年輕女子或年輕男子的意願強迫進行婚配都是錯誤的。」他並沒有引經據典譴責童婚本身。

一項對穆斯林文本的研究表明,早期伊斯蘭時期就有這樣的做法,甚至是由先知穆罕默德本人施行的。他的第三任妻子阿伊莎(Aisha)是他最好的朋友阿布•巴克(Abu Bakr)的女兒。婚姻發生在她六歲的時候,並在阿伊莎九歲時完婚。原版聖訓(權威傳統)中的多樣文本證明了這些時代的存在。提供消息者包括阿伊莎本人,【1】希沙姆(Hisham)的父親【2】和烏薩(Ursa)。【3】阿伊莎的記錄說:「他在我九歲的時候與我發生了性關係。」【4】她還指出:「真主的使者在我六歲的時候就娶了我,在我九歲的時候就和我完成婚約,我當時常玩玩偶。」【5】

顯然,阿伊莎彼時還沒有進入青春期。阿斯卡拉尼(Al-Asqalani)關於布哈里聖訓的著名注釋對阿伊莎的童年娛樂生活做出了這樣的評論:「玩洋娃娃和類似形象是令行禁止的,但當時的阿伊莎被允許這樣做,因為她還是個小女孩,尚未達到青春期的年齡。」(《Fath-ul-Bari》第143頁,第13卷)另一部聖訓講述了她與穆罕默德一起坐在清真寺裡,如同「一個小女孩(還未達到青春期年齡)。」(布哈里聖訓7:163)

古蘭經65:4(中文馬建譯本:你們的婦女中對月經已絕望的,如果你們懷疑,就以三個月為她們的待婚期;還沒有月經的,也是這樣;懷孕的,以分娩為滿期。誰敬畏真主,他將使誰順利。)講述了有關青春期前婚姻的規則。待婚期(Iddah,等待期間)是指之前結過婚的女性在嫁給另一個男人以前被要求等待的時間。希拉里(Hilali)和卡恩(Khan)的譯本陳述為:「對於那些沒來月經的人【即她們仍然未成熟】,他們的待婚期(規定期限)為三個月。」達里亞巴迪(Daryabadi)的翻譯是這樣闡述的:「她們的等待週期是三個月…對於那些尚未經歷月經的人。」沙基爾(Shakir)將其翻譯為:「她們的規定時間應為三個月,那些尚未有過月經的人也是如此【她們的身體還不成熟】。」

關於古蘭經的最著名的注釋書(Tafsir,《經注》)也認可這個說法。伊本•卡希爾(Ibn Kathir)說:「對於未達到月經期年齡的年輕人也是如此。她們的待婚期是三個月。」《哲拉萊尼古蘭經注》(Tafsir al-Jalalayn)指出,對於「那些因年齡較小而尚未進入月經的人,她們的期限應當【也】為三個月。」穆罕默德的堂兄弟伊本•阿巴斯(Ibn Abbas)提出這句話,被揭示為是出於一個提問。「另一個人問:『哦真主的使者!因為太年輕而沒有月經的人的等待期該如何?』穆罕默德的回答是:『由於年齡小,她們的等待期為三個月。』」瓦希迪(Al-Wahidi)的書《古蘭經降示背景》(Asbab al-Nuzul)將發問者確定為古蘭經著名朗誦者伍拜•伊本•克爾卜(Ubayy ibn Ka’b)。對女孩們的描述是「那些太年輕的人【正因如此她們還沒有開始月經期】。」

看來這些童婚必須事先完婚,否則再結婚之前就不需要等待時期。希拉里和卡恩將古蘭經33:49譯為:「哦,你們這些有信仰的人!當你娶有信仰的女人,然後在與她們發生性關係之前離婚時,你不需要為她們計算等待期間【離婚的規定期限,請參閱(古蘭經65:4)】。」

巴基斯坦學者阿布拉毛杜迪(Abul A’la Maududi)得出結論,這些經文和注解構成對童婚的神聖准許。「提及尚未有過月經的女孩的等待期,顯然證明了,不僅允許將這個年齡段的女孩送入婚姻,而且丈夫也被允許可以與她完婚。現在,顯然沒有穆斯林有權禁止古蘭經認為是允許的事情。」

其他人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阿亞圖拉•霍梅尼(Ayatollah Khomeini)在伊朗上台後,建議將女孩的結婚年齡從18歲降低到9歲。【6】沙特阿拉伯大穆夫提(1993-1999)伊本•巴茲(Ibn Baz)作出了以下伊斯蘭裁判令(fatwa):「先知(願他平安)在阿伊莎(願真主喜悅她)6歲或7歲時娶了她,並且他(願他平安)在她9歲那年完成了婚姻。他的行為(願他平安)是這個烏瑪(穆斯林社群)(基於一個信條的民族)的法律制定。聖人的夥伴(Sahabah)(先知的夥伴,願真主喜悅他們所有人)還常常在他們或年輕或年老的時候結婚,沒有任何具體的年齡。除了真主和他的使者所制定的法律外,沒有人有權施行法律或更改法律,因為這些法律就已經足夠。」【7】

童婚在整個穆斯林世界持續發生。2009年4月30日,《沙特公報》(Saudi Gazette)報導說,一個八歲的女孩贏得了與一名五十多歲男子的離婚案,盡管一名沙特法官曾兩次拒絕了她的上訴。女孩的父親為了償還債務而安排了這場婚姻。今年早些時候,該國最高宗教權威,大穆夫提阿勒謝赫(Sheikh Abdul-Aziz Al-Shaikh)表示,迎娶15歲或以下的女孩並不違反伊斯蘭法規。【8】

一名也門女孩內賈德•艾莉(Nujood Ali),贏得了2008年《魅力雜誌》(Glamour Magazine)的年度最佳女性獎,連同幫助她在8歲的時候離婚的律師一起。婚後兩個月,內賈德被婆家人毆打,被丈夫強姦,於是她逃到了法庭。她的勇氣贏得了希拉里•克林頓和康多莉扎•賴斯(Condoleezza Rice)的讚譽。【9】

約旦的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但在兩名法官的授權下可以得到豁免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報告說,8%的約旦女孩在18歲之前結婚。在約旦的敘利亞難民女孩中,未成年人的結婚率達到驚人的32%,據傳聞這是為了保護這些女孩免遭強姦。【10】

童婚不只是阿拉伯獨有的現象。「馬來西亞政府說,正在考慮修訂民事法律和伊斯蘭教法,以禁止未成年婚姻,這被認為是一種常見的手段,為了減少非婚生子女和被遺棄子女數量。」

這是為了回應公眾反對馬六甲州首席總理發表的鼓勵未成年婚姻的評論。聯邦婦女家庭和社區發展部部長達圖•莎麗薩•阿卜杜爾•加利爾(Datuk Shahrizat Abdul Jalil)表示,童婚在道德和社會上都是不可接受的。她說,政府希望使法律與馬來西亞已批准的聯合國人權條約保持一致。馬來西亞婦女援助組織的艾薇•約西亞(Ivy Josiah)表示:「已經有許多的婚姻,結婚雙方為9歲和40歲,以及10歲和30歲之間也存在…這是不對的—盡管伊斯蘭教法已對此作出規定。」【11】盡管民法將最低結婚年齡定為18歲,但伊斯蘭法規允許在沒有設立年齡限制的情況下,經伊斯蘭教法法庭批准,可以在更小年齡的時候結婚,並且邦首席部長也可以給予此類許可。婦女家庭和社區發展部副部長在2010年報告說,2016年4月對《聯邦兒童法》的修正並未解決這一異常現象,盡管公眾對此呼籲強烈。【12】

《巴基斯坦論壇報》報導了事態發展:

「在巴基斯坦禁止童婚的另一項舉措開局不利。伊斯蘭意識形態理事會(CII,Council of Islamic Ideology)宣佈該法案為非伊斯蘭的之後,這項禁止未成年人結婚的法案被撤銷了。國家宗教事務和跨信仰和諧議會常務委員會(National Assembly’s Standing Committee on Religious Affairs and Interfaith Harmony)駁回了《2014年童婚限制(修訂)條例草案》,由於CII將該草案稱為『反伊斯蘭』和『褻瀆真主』。CII已經裁定《1929年童婚限制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不符合伊斯蘭法律。在2014年5月,在各方面的嚴厲批評下,該理事會批准了其早前的裁決,即就算只有九歲的女孩也適於結婚,『只要有可見的青春期跡象』」。【13】

凱澤•塔德關於征得雙方同意是必要的評論是正確的。但是,這種同意的需要不是很嚴格。原版聖訓裡,在穆罕默德與他的兒童新娘的一次討論中,阿伊莎說:「我問先知,哦真主的使者!是否應該求問婦女是否同意才能結婚?」他說:「是的。」我說:「一個處女,如果被問到,會害羞並保持安靜。」他說:「她的沉默意味著她的同意。」(布哈里聖訓9:79)。在另一個版本中,記敘如下:阿伊莎的記錄說:「真主的使者說,『需要征得處女(對於婚姻)的同意,這是必要的。』我說,『處女感到害羞。』先知說:『她的沉默意味著她的同意。』」(布哈里聖訓9:101,100,還有7:68)。

盡管童婚也由其他宗教和種族群體實行,但只有伊斯蘭提供了這種高等權威的經文認可、先知性的榜樣和立法上的正當性。這些是伊斯蘭社群需要克服的重大障礙。要解決這個持續不斷的問題,將需要極大的勇氣,以及對古代經文和穆罕默德生平進行認真的重新解讀。未來世界的穆斯林兒童,包括我身在墨爾本的朋友的14歲鄰居,將取決於人們如何應對這一挑戰。

伯尼•鮑爾(Bernie Power)博士在墨爾本神學院進行伊斯蘭研究講座。他的書《理解耶穌與穆罕默德》(https://acornpress.net.au/publications/understanding-jesus-and-muhammad-what-the-ancient-texts-say-about-them/)(Understanding Jesus and Muhammad)已入選澳大利亞基督教年度圖書的名單。


【1】布哈里聖訓5:234;7:64,65,90;穆斯林聖訓3309,3311,5133

【2】布哈里聖訓5:236

【3】布哈里聖訓7:88

【4】艾布•達烏德聖訓集(Hadith Sunan Abu Dawud)2116

【5】奈薩儀聖訓集(Hadith Sunan an-Nasa’i)3380

【6】哈爾琳•阿夫夏爾(Haleh Afshar),《伊朗,伊斯蘭與民主:不固定的身份認同》(Iran, Islam and Democracy: Fluid Identities)(墨爾本大學:當代伊斯蘭研究中心,2006年),第7頁

【7】http://www.alifta.net/Fatawa/FatawaChapters.aspx?languagename=en&View=Page&PageID=285&PageNo=1&BookID=14

【8】http://news.bbc.co.uk/2/hi/middle_east/8026545.stm訪問2010年8月26日

【9】http://www.nydailynews.com/news/national/2008/11/10/2008-11-10_10yearold_girls_inspiring_story_opens_ey.html

【10】http://www.girlsnotbrides.org/child-marriage/jordan/

【11】http://www.radioaustralia.net.au/connectasia/stories/201008/s2977358.htm

【12】https://www.hrw.org/news/2016/04/29/time-ban-child-marriage-malaysia

【13】http://tribune.com.pk/story/1027742/settled-matter-bill-aiming-to-ban-child-marriages-shot-down/

這篇文章翻譯自Bernie Power的在線文章「Muhammad and Today’s Child Brides」

https://quadrant.org.au/opinion/qed/2016/11/muhammad-todays-child-br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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