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動物 應用聖經原則

詹姆斯—R—修斯(James R. Hughes)(https://creation.com/jim-hughes)和羅伯特—W—卡特(Robert W. Carter)(https://creation.com/dr-robert-carter-speaker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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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棒球世界大賽期間,善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 PETA)發佈了一份新聞稿,呼籲棒球界「剔除『牛棚(bullpen,投球練習區)』一詞」。這個詞是指屠宰前關押「受驚」的公牛的收容區。PETA提出的對動物友好的術語是「臂倉(The arm barn)!」1很難認真對待這樣的建議,尤其是在他們的心目中,「倉、圈(barn)」幾乎不是一個對動物友好的地方。然而,「動物權利」這一主題是今天討論的一個常見話題。我們是否應該像PETA一樣,反對動物試驗,即使它可以拯救人類的生命?我們需要在現代製造業的供應鏈中避免所有的動物產品嗎?我們可以吃肉嗎?我們在哪裏劃清界綫?

 

首先,讓我們為善待動物確立一些聖經原則。這些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遵循上述原則,我們不應該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利用它們進行醫學研究,即使這意味著它們的生命要為人類而犧牲。

聖經列出了一個清晰的等級,動物的地位遠遠低於人類。考慮一下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說的話:「看看天上的飛鳥,它們不種不收,也不收進倉裡,你們的天父卻養活它們。難道你們不比它們更有價值嗎?」(馬太福音6:26)因此,研究用的動物的生命不如一個人的生命有價值,而這個人的生命可以通過使用動物的醫學研究取得的進展而得救。

與這些聖經原則相反,PETA在他們的網站上說:「動物不是我們用來做實驗、吃、穿、用來娛樂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虐待的。」2他們試圖通過引用聖經來證明他們的立場,他們指出:「善待(符合倫理的對待)—黃金法則—必須擴展到所有生物:爬行動物、哺乳動物、魚、昆蟲、鳥、兩棲動物和甲殼動物」。

當然,「黃金法則」是直接來自於耶穌的話:「你們願意人(others)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他們。」(路加福音6:31)這裡的「他人(others)」顯然是指人類。為什麼要擴大到其他形式的生命?他們沒有提供任何理由。事實上,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基於進化論的背景,他們實際上是以沒有邏輯的方式將任何形式的道德應用於任何情況。

正如已故進化論教授威廉—普羅文(1942—2015)在一次辯論(https://creation.com/wm-provine-evolution-=-atheism-no-purpose)中明確指出的那樣:

「讓我總結一下我對現代進化生物學所擲地有聲地告訴我們東西的觀點。我必須說,這些基本上是達爾文的觀點。沒有神,沒有任何形式的有目的的力量,沒有死後的生命。當我死的時候,我絕對確定我將會完全死亡。這就是全部,這將是我的終點。倫理學沒有終極基礎,生命沒有終極意義,人類也沒有自由意志」。

如果人類進化為統治者,吃其他物種,成為自然界的浪費者...那又如何?如果人類導致滅絕...那又怎樣?如果所有的北極熊都淹死在融化的冰流中...那又如何!?在自然進化論的世界觀中,人類不過是宇宙中的一個小插曲,一個偶然的分子排列,只是在過去碰巧走到了一起,在未來的某個時候將不再存在。如果你仔細想想,PETA正試圖劫持聖經權威和聖經道德,然而他們的論點沒有任何邏輯基礎。相反,如上所述,是基督教的聖經世界觀提供了答案。

基於我們對聖經中關於我們應該如何對待動物的原則的理解,我們可以確定PETA和類似組織的立場是:

不合邏輯。大多數動物權利倡導者會聲稱,人類是從動物進化而來的。因此,獅子追趕並吃掉一隻羚羊並不比人類吃牛排更不道德。

他們創造了一個雙重標準,適用於人類,但不適用於動物。如果人類是進化出來的動物,就沒有道德理由試圖阻止人類做他們似乎已經進化出來的要做的事—吃肉。

不切實際。我們的現代製造系統使用大量的動物副產品。消除這些副產品的使用就等於消除了現代社會的大部分。

不分青紅皂白。PETA認為,動物的權利等同於人類的權利,我們應該用類似於我們期望人類受到的待遇的規則來對待動物。這種說法是無效的。人類是一種獨特的創造(創世記2:7),而動物屬較小的種類,不能與人類平等(創世記1:24—27;哥林多前書15:39)。因此,他們的觀點在聖經和進化論的基礎上都是不能成立的。然而,請注意他們是如何試圖利用聖經中的原則(黃金法則)。他們扭曲聖經來滿足自己的目的。

不一致。在他們的「常見答問」中,PETA聲稱他們對墮胎問題不持任何立場3,也沒有贊同或譴責墮胎的聲明。然而,通過聲稱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沒有立場,他們實際上是採取了一種立場。作為一個比喻,耶穌說「不與我同在的,就是反對我;不與我聚集的,就是散開。」(馬太福音12:30

如果墮胎是邪惡的,他們不發言反對,就等於默許了它。他們反對即使是在無痛的情況下為醫學研究而殺死動物,但不反對墮胎這種人類的死亡,這至少可以說是虛偽的。

不道德。神為亞當和夏娃提供了皮的覆蓋物(創世記3:21),祂還下了命令,讓人們獻上動物(利未記4:35),使用動物皮(出埃及記26:14),吃肉(出埃及記12:8);耶穌讓門徒吃魚(約翰福音21:9—12),並提供一頭驢給祂騎(馬太福音21:2—7)。聲稱使用動物服務和動物產品是不道德的,就是聲稱神發出了不道德的命令,耶穌犯了罪。這是褻瀆神的行為。

我們在聖經中找到的準則是針對動物權利倡導者的道德主張的。這再次證實了聖經在生活的每一個領域都是有意義的。

 

參考與注釋:

  1. www.peta.org/media/news-releases/petas-call-to-the-bullpen-rename-outdated-term-arm-barn/

  2. www.peta.org/features/what-peta-really-stands-for/

  3. www.peta.org/about-peta/faq/what-is-petas-stance-on-abortion/

這篇文章翻譯自James R. Hughes和Robert W. Carter的在線文章「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 Applying biblical principles」

https://creation.com/ethical-treatment-of-an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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