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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與聖經看罪
伊斯蘭與聖經看罪
傑赫德弟兄 要量度距離的話,我們會先用尺子量,然後才定論-比如說,這個專欄長70毫米、闊35毫米;又或者說,甲與乙之間的距離是95公里。 如果單單用未經定義的詞語形容的話,就沒那麼準確了。我說一座山很「高」,那可能是100米,或7,000米;同樣地,我說「大」雨、「很」冷、或「好」疼,程度也是說不準的,類似概念只能用相對基準衡量。 聖經的罪觀 從聖經看罪,我們得出一個基準,這是基於聖經律法和神的本性而來的;以下我們來談一談。 聖經說神是愛。這可不僅是修辭技巧;真愛不僅是感覺良好而已,而是要積極建立愛的對象。只要細心讀耶利米書2至3章就知道了;神的愛在我們的主耶穌十字架上的犧牲裡完全表現出來,這全是為了我們這些罪人而做的。 如果神愛的對象-即是我們-對祂不理不睬(我們不在乎),或與祂對抗(我們不在意?衁煽螫獢A我們愛做甚麼就做甚麼),又或者假冒為善(人家在看的時候我們才會做好,不在看的時候就做壞事,就是以為神是瞎眼的、愚蠢或無關重要的),你想神會有甚麼感受?請謹記著,祂可是好愛我們的啊!然而神不僅愛,祂也是聖潔、絕對純潔又公義的。而當我們愈愛一個人,對方不領情的表現就愈傷害我們。 神的聖潔與公義深深為罪所冒犯。罪是不理睬、對抗或假冒為善的心態的彰顯,實際上都等於不信。真愛關係都本於信任;可以說,信任破裂就是罪。 神在祂的話裡常常提到這事,其中一句感人至深的話,在創世記6:5:「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就心中憂傷。」我們經歷過憂傷嗎?隨著人類歷史發展,神可是在不斷更多經歷哩! 為了定義何謂惡,教人知所避免,於是神賜下律法。沒有律法就無所謂犯法,然而從前不知不覺會犯的錯,現在都寫得明明白白。聖潔的神定意要拒絕所有罪,因為罪與祂的本性相違。然而因著祂的愛,神預備了復和之法-就是獻祭。在耶穌基督裡,神自己成為最終的祭品,祂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 伊斯蘭的罪觀 伊斯蘭看罪與聖經很不一樣。這源於對安拉的觀念。真主超越善惡對錯,不會被世上所發生的事影響,祂全然抽離(mukhalafa),到一個地步,人無可能理解祂。(N. Anderson,「Islam in the Modern World」)祂是萬有-包括善與惡-的本源與維持者。 「我們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勝敗。」(古蘭經9:51) 「真主創造你們,和你們的行為。」(古蘭經37:96) 「除真主意欲外,你們決不意欲。」(古蘭經76:30) 著名伊斯蘭釋經家al-Barqawi說: 「萬物-包括善與惡-都因真主意旨而存在。」 更有名的al-Ghazzali寫道: 「萬物…精靈、人類、魔鬼…都由真主所創造。」 古蘭經16:93說: 「他使他所意欲者誤入迷途,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路。」 穆罕默德在聖訓裡說,安拉為天園創造某些人,又為火獄創造另一些人。 細看上列經文和說法,會發現人完全陷入困境,既不能憑意欲行事,卻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此,伊斯蘭對罪的教導只是個「技術上」的觀點而已。它並不認為罪完全邪惡,是轄制人、使人與真主(神)分離的事兒;只說人要避免罪,這全是為個人好處。 伊斯蘭認為罪可以由功德抵銷,這實在與上述的前定教義相矛盾。最後審判的時候,並不是要指控人內心的罪性,卻是衡量人的功過,如果功德的佔有率達51%那就成功了! 從好處想,這讓穆斯林積極做好事;但從負面看這也使他們輕看罪,這實際上是關鍵的。 穆斯林神學家曾仔細定義不同程度的罪,如叛教、不信、姦淫、謀殺是大罪,其餘的小罪則稱為缺失。正如古蘭經說: 「遠離大罪和醜事,但犯小罪者,你的主確是寬宥的。」(古蘭經53:32) 然而聖經卻斬釘截鐵的明說: 「犯罪必死。」(以西結書3:18-19;18:20;33:8;約翰福音8:21)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 伊斯蘭錯誤的罪觀會帶來甚麼悲劇呢? -以為罪不用犧牲代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