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3 獨裁者、種族主義之王

分類:基督、穆罕默德與我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本章探討穆罕默德社會行為,看看他的行為是否符合真主所差派的先知身份。

阿里的故事

阿布‧泰利伯的兒子阿里Ali bin Abu Talib是穆罕默德的表兄弟,是記錄信息的十位同伴之一。他曾假裝穆罕默德睡在他床上騙過刺客,讓穆罕默德逃到城外,救了一命,自己卻幾乎被。[77]

阿里居於麥加,是一位有學識的年青人,他的知識是從叔叔阿布‧阿哈卡木Abu Al-Hakam)所學,阿布‧阿哈卡木是個學者,擁有全阿拉伯最大的圖書館,但穆罕默德及穆斯林們指控他無知。一次穆罕默德領受安拉降示一節古蘭經文,貶稱這位叔叔為阿布節海里Abu Jahl,即「無知之父」。[78]

最後,阿里離開了穆罕默德,當中故事曲折離奇,篇幅所限不贅。值得留意的是,許多穆斯林什葉派穆斯林-認為阿里比穆罕默德更具備先知資格。

以下故事[79]反映了穆罕默德厚此薄彼,而且自我中心,他自己想擁有的,總不希望別人得到。

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女婿。而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最怕一件事,就是她還在世時丈夫阿里納妾。阿里眼看穆罕默德與其他同伴妻妾成群,也想學大家一樣,最少娶四位妻子,而這是古蘭經、穆罕默德、「吉卜利里」與安拉都認可的。

所以,對所有婦女適用和合法的事,先知的女兒也應一視同仁,就是說,她們的丈夫可以娶最少四位妻子。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亦親眼看見父親娶妻眾多,如阿伊莎、哈夫莎、歐姆薩拉瑪、和其他等,而且他再娶時,之前所娶眾妻仍然健在,還蠻年輕的。然而適用於眾婦女,卻不適用於穆罕默德的女兒。

當阿里宣布要與阿慕爾Amr bin Hisham的女兒訂婚時[80],他的妻子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很生氣,於是去向父親訴苦。這事讓穆罕默德很為難、很尷尬,他仍然支持伊斯蘭的男子可娶四妻的教導呢,或是因女兒生氣而屈服?

穆罕默德決定把他的真主和「吉卜利里」的教導給忘掉,按女兒法蒂瑪的意思,禁止阿里再娶。他愛女心切,不許阿里學他自己、還有其他同伴一樣娶幾位妻子,以免最心愛的女兒天天與眾妻妾「開戰」;他認為女婿納妾會讓女兒太難受,所以不許。在那個星期內,穆罕默德上清真寺,在講壇前演說:

我絕對不許、絕對不許、絕對不許他跟我的女兒離婚,因為女兒是我的一部份。傷害我女兒的,就是傷害我。[81]

奇妙。其他婦女得忍受丈夫納妾,法蒂瑪卻不用,為甚麼會這樣的呢?阿伊莎、哈夫莎、歐姆薩拉瑪、麥爾彥、宰納布,還有穆罕默德其他妻子都得容忍丈夫另娶,不論她們是否同意,為何法蒂瑪可以免役?他女兒有的感受,難道別的婦女就沒有嗎?連他最的阿伊莎和其他妻子都得忍受如此苦況,為何他的女兒就不用呢?這位「最大先知」究竟公義何在?

我想,如果阿里當時堅持另娶的話,穆罕默德的主第二天就會降示,禁止女婿再娶。別忘記「吉卜利里」總隨侍在側,而穆罕默德的真主安拉也總是適時降下最好的經文的。

穆罕默德辯稱:「法蒂瑪是我的一部份,傷害她的,就是傷害我。」真奇妙!難道阿伊莎就不是阿布‧百克的一部份,哈夫莎就不是烏瑪的一部份了?後者還是他的好伴、第二繼承人哩!穆罕默德這樣厚此薄彼,竟還有穆斯林替他說好話:

阿里的未婚妻是穆斯林,但她的父親是不信道者,所以先知不許他娶她。

然而歐姆薩拉瑪嫁穆罕默德時,她父親豈不也是不信道者?還有埃及人麥爾彥呢?為甚麼這些不信道者的女兒可以嫁穆罕默德,卻不許女婿另娶呢?這樣荒謬的事,只有少數穆斯林學者還企圖為之辯護。

淫人妻子

還有一個故事,可真的駭人聽聞。這位伊斯蘭先知曾說:

穆斯林啊,你們可以娶俘虜的妻子。

然而好些穆斯林與戰士卻不接受穆罕默德這話。他們侵襲奧他斯Awtas後,俘虜不少婦女,而她們的丈夫仍然在生;雖然穆罕默德叫穆斯林戰士們與這些婦人行淫,有些戰士卻不從。

而這位領受降示者阿布德‧阿拉Abd Allah之子穆罕默德竟宣稱與俘虜之妻行淫是合法的。為了說服群眾,穆罕默德的主已準備好一節經文,讓「吉卜利里」帶下來;當部從拒絕命令時,新的經文降示:

(他又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除外;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制。除此以外,一切婦女,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可以借自己的財產而謀與婦女結合,但你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既與你們成婚的婦女,你們應當把已決定的聘儀交給她們。既決定聘儀之後,你們雙方同意的事,對於你們是毫無罪過的。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至睿的。[82]

簡直匪夷所思!許多穆斯林學者認同這個故事,認為穆斯林與俘虜得來的婦女行淫是合法的。[83]Ibn Kathir曾轉述整個故事:

Abu Sa'id Al-Khudri曾說,我們俘獲幾個奧他斯Awtas婦女,都是有夫之婦;我們認為淫人妻子是不對的。然而先知命我們與她們行淫,但我們拒絕,然後一節經文降示下來,使我們可以合法與她們發生關係。[84]

真神永不會容許如此敗德之事!這不是明明白白的淫行嗎?更糟糕,這簡直是強姦!究竟穆罕默德的真主安拉是誰?難道穆斯林有個特殊的真主使姦淫與強姦成為合法?就算我們今天活在所謂太空時代,與穆罕默德的貝都因時代已相距甚遠,就算在今天,伊斯蘭國家仍然容許姦淫與強姦。這道法令允許穆斯林與被虜的婦人行淫,視為安拉所賜的禮物,儘管她們的丈夫仍然在生。

真神會頒布這樣的法令嗎?當然不會!我所認識的真神,是聖潔的神,容不下罪、失德與不潔。上述做法是海盜、賊黨、殘忍?匪的行為,他們沒考慮被虜婦女自己的意願,因為他們覺得婦女本身毫無價值,不過洩慾工具。試問天上地下有何法律,竟容許這樣的暴行?

下面這句話,是聖訓記載穆罕默德所說的,這話本身就反映了恐怖主義發揮到極致:

殺人者,有權擁有被殺者之所有財產。[85]

穆罕默德這句話鼓勵穆斯林?掠殺戮,甚或至今仍成為好些伊斯蘭國家的法律。如果有人參與?掠並且殺人,他不僅不用為暴行被抓坐牢,反而可以強取死者的妻女,及其所有財產。

如此暴行實在令人咋舌,惟有沒有真主的惡人才會這樣做。試問這樣教導的,怎會自稱真主的先知?

殺人的權利

穆罕默德的妙事,不限於偏袒女兒法蒂瑪,他更允許在伊斯蘭傳教戰役裡兄弟相殘、父子相殺,視為合法。如果父親不願意皈依伊斯蘭的話,兒子可以弒父;殺害不信道的親友是合法的,但這道法令,卻適用於穆罕默德的親戚!

超過一種伊斯蘭文獻曾記載先知這樣厚此薄彼的做法,如Ibn Hisham的《先知生平》The Life of Prophet,他寫道:

Ibn Ishaq說,阿巴斯Ibn Abbas曾說,先知在白德爾之役[86]時對伙伴們說:你們誰若看見希沙姆的兒女,不要殺他;誰若看見我的叔伯阿巴斯,不要殺他。哈宰費[87]對他說:我們把自己的父親、兒子、叔叔、親族都殺了,卻不能殺阿巴斯,就因為他是你的叔叔?哈宰費竟敢質疑安拉的先知,烏瑪幾乎把他給殺了。[88]

哈宰費是穆罕默德親密伙伴之一,也不接受這樣厚此薄彼的做法,即使這是穆罕默德的命令。哈宰費抗議後,穆罕默德曾對烏瑪埋怨說:

安拉先知的叔伯豈能被劍刺死?

這究竟是甚麼奇怪邏輯?他的叔伯豈不也像別人一樣,是不信道者嗎?他使自己部族古萊氏族的穆斯林把不信道的族人一概殺死,不惜父子兄弟相殘;他家裡的不信道者,跟其他族人不信道的家人又有何分別?

在烏胡德之役裡[89],穆罕默德家收養的姊姊Al-Shayma’被擄,卻沒有按穆斯林法律,像其他不信的俘虜一樣當奴婢。當穆罕默德知道姊姊被擄,他讓她選擇回家去,或是留下來跟他住;她選擇回家,卻是滿載禮物、風光地離去。[90]

雙重標準

穆罕默德的雙重標準,在這句話中表露無遺:「只有古萊氏族人才能繼承我。」[91]

穆罕默德同盟軍中有來自其他部族者,是支持者的中堅份子。賽爾德本‧歐白德Sa'd Ibn Ubadah是穆罕默德首位候選承繼人,他是麥地那人,是他歡迎穆罕默德,又勸族人支持他。要非歐白德,穆罕默德根本不能完成召命。雖然如此,穆罕默德卻只讓古萊氏族人繼承他,儘管族人曾迫害他,跟他開戰;穆罕默德不讓與他同盟的古萊氏人繼承他,卻讓族人有權繼承他。

穆罕默德死後,他的親戚堅持此說,就是說,必須由古萊氏人當哈里發,不屬此族的同盟軍不能擔任。所以先知一死爭鬥就展開,因為他的首位候位人選是同盟軍歐白德。Al-Suyuti說:

穆罕默德說,繼承我的領導人與哈里發必須由古萊氏人出任。[92]

布哈里也說:

安拉使者說,就算全古萊氏族只剩兩個人,統領地位與哈里發都應該由他們出任。[93]

這的確是穆罕默德所說的話,穆斯林學者都確認了。要是這樣的話,為甚麼穆罕默德說:

 

「阿拉伯人與別族沒有分別,端在乎虔誠的心」

這句話的意思是,穆罕默德使阿拉伯人與非阿拉伯人平等,更且,他似乎看不虔誠的非阿拉伯人更勝不虔的阿拉伯人。[94] 然而他只讓古萊氏人來出任哈里發,這絕對是假冒為善!Ibn Kathir曾引述阿里說:

安拉的先知認為古萊氏族人勝過世上所有其他人。[95]

安拉使者這樣做,算得上公平嗎?為何他言行那麼矛盾?為甚麼偏袒自己族人?穆罕默德如此言行配稱為安拉揀選的先知嗎?他的表現,實在與真主距離很遠。真主命人持守公義,是不問背景條件的。穆罕默德的邏輯,在壓迫與種族主義肆虐的時代也許大受歡迎,直至今天,這種想法在撒旦管轄的地區仍然盛行,然而在那位真實、公義的真主之國度裡,這種想法實在站不住腳。

穆罕默德不僅在繼承人一事上偏袒古萊氏族人,他在分擄物時也厚此薄彼,古萊氏族的非穆斯林,所分得的往往比其他部族的穆斯林更多!

Sheikh Abu Sa'id Al-Khudri提到:

胡內因之役Battle of Hunein[96]後,先知把擄物分給那些對伊斯蘭信心不強的人,以攏絡人心,甚至也分給不信道者如沙夫萬Safwan bin Ubia[97],想招攬他們皈依伊斯蘭。穆斯林同盟軍看見穆罕默德分給非穆斯林的東西比他們多,就生氣。有人說:「穆罕默德,這樣公平嗎?這樣分擄物,我看不合安拉的意思。」穆罕默德聽見就發怒:「你這個人!我不公正的話誰還公正!」那人答道:「你這樣做算得上公正嗎?」衝突發生時,哈里德Khalid與烏瑪也在場,他們想把那人殺死,穆罕默德卻因為害怕失去同盟軍支持,阻止了他們。然而他吩咐同盟軍首領賽爾德本‧歐白德處分那個「無禮」的人。歐白德說:「穆罕默德,你也得公平點。我認為他說的對,你這樣做實在不公。」[98]

Al-Bouti博士寫道:

先知喜歡麥加人,分他們更多擄物,沒遵從戰士該平分擄物的原則。[99]

Al-Bouti博士又提到,同盟軍中曾有人說:「但願安拉赦宥他的先知。」[100]好像他根本不是先知的樣子!

分擄物不均的問題,很困擾穆罕默德,他恐怕失去人們的信任和支持,該怎樣辦呢?於是「吉卜利里」再次適時帶下主的經文,穆罕默德的主沒有怪責他,就好像安拉支持他分配不公似的。

哈桑Hassan bin Thabit是穆罕默德支持者的中堅份子,曾寫詩讚美,就連他也認為穆罕默德不公平、不公正。Ibn Hisham在他的著作裡引述過哈桑幾行詩。[101] 穆罕默德處事不公的記載,常見於各種伊斯蘭文獻。[102]

埃及著名作家Taha Hussein[103]博士仔細研究過這事後,寫成了燴炙人口的《大起義》The Grand RevoltHussein博士爾後離開伊斯蘭,改信基督教,在法國一間教會受洗。[104]

遺言

穆罕默德吩咐所有穆斯林,他死後,誰也不得再娶他的妻子;這道命令充份顯示他何等不公平、如何自尊自大。事情是這樣的。一天穆罕默德看見妻子阿伊莎與表兄弟德哈Talha說話,德哈倖倖然說:「穆罕默德可以娶我們的妻,我們連跟表姐妹說說話也不可以嗎?」

於是穆罕默德下令,他死後妻子不可再嫁,阿伊莎、哈夫莎、宰納布聽見了立刻起而反對,甚至要求離婚,以免受他這道命令所困;幾位妻子甚至離家出走不願回去,除非穆罕默德修訂這道命令。

這讓穆罕默德很尷尬,怎樣才能脫身呢?解法方法再明顯不過,「吉卜利里」再次帶下經文,譴責德哈,而支持穆罕默德,經文說:

你們不宜使真主的使者為難,在他之後,永不宜娶他的妻子,因為在真主看來,那是一件大罪。[105]

穆罕默德的真主再次救他免尷尬。他只消忽然昏厥打呼嚕,口吐白沫,然後醒過來說:「我領受經文了。」類似例子屢見不鮮!

這次事件後六個月,穆罕默德就死了,當時阿伊莎才十八歲,莎非亞二十,其他的妻子也不過二十來歲。就連穆罕默德死後,不公義的法令仍然繼續,難道這真是真主的意思嗎?阿伊莎嫁穆罕默德才九歲,當時他已經五十四歲,難道這還不夠嗎?然而阿伊莎就在這道剝削權利的法令下度餘生。

至於莎非亞,她十七歲時被迫嫁穆罕默德,當時她新婚不久,丈夫卻穆罕默德的手下殺死;然而她到二十歲時,卻再次成為寡婦。

究竟怎麼樣的主會頒布如此法令?這些婦女當穆罕默德在生時所受的苦,難道還不夠嗎?竟然連他死後也要受牽制?這個人主的先知嗎?究竟怎麼樣的主會派來這樣壞心眼的使者穆罕默德?這個主肯定是穆罕默德自己創造出來的。

穆罕默德死後,不義法令仍然生效

伊斯蘭國家普遍認同穆罕默德與古蘭經歧視婦女的法令,舉例說,兒子分得產業,比女兒多一倍;一名男子在法庭作證,抵得上兩名女子。

而且,據古蘭經說,必要時丈夫可以虐妻。古蘭經泯滅婦女權利,待她們如貨物,可隨意買賣,像布娃娃可以隨便打罵、遺棄,有婦之夫也會被迫嫁別人。你愈研究伊斯蘭,就愈清楚穆罕默德與伊斯蘭法典根本一點也不公平。

[77]這事件的其中一個版本,見Martin LingsMuhammad: His Life Based on the Earliest Sources1983),117

[78]參Muhammad: His Life Based on the Earliest Sources58。阿布‧節海里(’Amr bin Hisham其名見於《布哈里聖訓》及《穆斯林聖訓》,並阿布‧達伍德《順納》。

[79]參《布哈里聖訓》7,書62#157;bint Al-Shati'The Daughters of the Prophet189頁,Ibn Qayyim Al-JawziyyaZad Al-Ma'ad,卷V117頁;Imam As-SuhailiRawd Al-Unuf,卷4。

[80] 即阿布‧節海里(阿哈卡木 Abu Al-Hakam)的女兒。

[81]此句不同版本見於《布哈里聖訓》5,書57#61111;《穆斯林聖訓》31#6000。整個故事見於《布哈里聖訓》4,書53#342;卷5,書57#76,並《穆斯林聖訓》31#599960016002

[82]古蘭經〈婦女〉424

[83]Al-SuyutiThe Causes of Descendancy73Al-Zamkhashri,卷I131MusnidThe Sahih,還有許多伊斯蘭經典都確認這個故事。

[84]Ibn Kathir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卷IV339

[85]見《布哈里聖訓》4,書53#370;〈論戰士之於被殺敵人的權利〉《穆斯林聖訓》1913章,#43404344。另參Ibn HazmJawami' Al-Sira191Al-Bouti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Life of MuhammadFaqh Al-Sira),299

[86] 白德爾之役,公元624年3月17日。

[87]哈宰費Hudhayfah Ibn al-Yaman,656年卒。

[88]聖訓指在白德爾之役裡,惟有願意改皈成為穆斯林者才以存活,所以哈宰費那麼生氣!參《布哈里聖訓》5,書59#354;卷9,書83#5;《穆斯林聖訓》1#173175。

[89] 烏胡德近麥地那,此役發生於625年3月23日。

[90]見Ibn Al-AthirAl-Kamel fi al-TarikhThe Perfect in History),卷2179;As-SuhailiRawd Al-Unuf,卷IV130

[91]《布哈里聖訓》4,書56#704705;卷9,書89#254329;〈哈里發出於古萊氏族,其他落族居於其下〉《穆斯林聖訓》201章,#44734484。

[92]Al-SuyutiThe History of the Caliphs,頁10

[93]《布哈里聖訓》4,書56#705;卷9,書89#254。

[94]這話包含在所謂穆罕默德的遺言裡:「百姓啊!你們的主確是一位,你們的父確是一位。你們同屬一位祖先-阿丹,他是用泥土造成的。阿拉伯人不勝於別族人,別族人也不勝於阿拉伯人;黑人不勝於白人,白人也不勝於黑人,都只在乎虔誠的心。你們中間最尊貴的,確是最虔誠的人。」

[95]Ismail Ibn Kathir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171

[96]胡內因之役發生於公元630年,見古蘭經〈懺悔〉92526

[97]即烏瑪雅(Safwan bin Umayya,見穆斯林聖訓,書30#5730,和Malik’s Muwatta,書28#28.20.44

[98]The Light of CertaintyNur Al-Yaqin),第24版,235237

[99]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Life of Muhammad603

[100]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Life of Muhammad301

[101]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Life of Muhammad,卷IV7172

[102]Dr. HaikalThe Life of Muhammad441442頁;Ibn Kathir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卷IV353頁;Ibn HazmJawami' Al-Sira159頁;As-SuhailiRawd Al-Unuf,卷IV156157頁;Al-HalabiAl-Sira Al-Halabia,卷III8597頁;Al-TabariHistory of Nations and Kings,卷II175176

[103]Taha Hussein博士18891973,稱為「阿拉伯文學泰斗」A’meed al-Adab al-A’raby

[104]Anwar Gundi博士Taha Hussein in the Intellectual Balance裡確認了這事,見頁65。埃及著名作家與律師Muhammad Mahmood在學術的Renaissance雜誌一篇文章裡也確認此事。

[105]古蘭經〈同盟軍〉3353。

Visitors:
Copyright 2002-2011 @ www.ysljd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forms of copying other than for private use should ge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版权所有,除作私人用途外,转载需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