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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當耶穌為自己作見證時,他的見證不是真的(約翰福音5:31)還是說他的見證是真的(約翰福音8:14)?

分類:澄清聖經中101處的矛盾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類型:誤解了歷史背景)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約翰福音5:31)這句話與「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約翰福音8:14)作比較。看起來它們似乎是矛盾的,但只有在忽視了上下文背景的情況下才會得出這個結論。

在約翰福音5章中耶穌講的是他如何不能自己稱自己是彌賽亞或神的兒子,除非他符合神啟示的道。這就是說,沒有成就舊約所說的預言。但當耶穌成就了它們並被施洗約翰宣稱為彌賽亞時,而且眾先知也說到施洗約翰是為彌賽亞預備道路的(見#34),此時耶穌就的確是他所聲稱的神的兒子。耶穌指著他的聽眾努力學習的猶太聖經說,「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然而,我們卻在約翰福音8章中讀到有些不一樣的情況。耶穌引用舊約彌賽亞的預言,並將它們用到自己身上,自稱為彌賽亞(約翰福音8:12,以賽亞書9:2,瑪拉基書4:2)。「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13節

耶穌指著這個問話回答說「是的,它是不真」。為甚麼呢?因為法利賽人使用的是申命記19:15的律法,說「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所以他們放大這條律法,使其意思超出了它實際所講。的確,一個人的見證是有效的-雖然並不足以定罪,但當用在洗脫罪名的時候足以為無罪辯護。這條律法講的不是任何人為自己作宣稱的問題,指的只是在法庭上控告罪名的情況下。

所以當耶穌回答他們時說「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這樣說是正確的,因為這律法所指的並不能直接適用。他還說他確切地知道他是誰,而他們不知道。他並沒有向他們撒謊;他就是無罪的神的彌賽亞。因此,他的話可以相信。

然而,不僅僅憑任何人自稱為彌賽亞而輕易相信他,這是一個很好的原則。任何聲稱者都必須有證據。所以約翰福音8章中耶穌繼續說到的第二件事是他也有這些見證人,法利賽人正要求拿出見證人。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18節)。在約翰福音5章中有同樣的聲稱,說他正在成就他們知道的預言(就在這事之前在約翰福音7:42中可以看到這一點的進一步證據)。

這裡沒有矛盾,當放到背景中考慮時,看到的只是更加清楚和深入,說明耶穌非常熟悉猶太文化和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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