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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受難日的第六個鐘頭的時候耶穌是已經釘在了十字架上(馬可福音15:23),還是仍在彼拉多的審判庭裡(約翰福音19:14)?

分類:澄清聖經中101處的矛盾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類型:誤解了歷史背景)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就是對觀福音書的作者(馬太、馬可和路加)採納的計時體系跟約翰使用的不一樣。對觀福音書使用的是傳統的希伯來體系,時間是從日出(相當於現代計時制的約上午六點)時開始計數的,使得受難時間約為現在的上午九點,也就是這一計時體系的三點。

另一方面,約翰使用的是羅馬的晝夜制。這種算法的一天是從午夜到午夜,像我們今天的晝夜制一樣。老普林尼(《自然史2.77)和墨高庇(《農神節》1.3)都告訴我們很多這方面的知識。所以,按照約翰所采納的羅馬計時體系來看,耶穌夜裡的受審到了第六個小時(上午六點)才結束,相當於對觀福音書所使用的希伯來計時制的第一個小時。在這個時間點到受難之間這段時間裡,耶穌在衙門裡被兵士折磨,經歷了殘忍的鞭打和屢次的嘲笑和毆打(馬可福音15:16-20)。受難本身發生在希伯來計時制的第三個小時,也就是羅馬計時制的第九個小時,或者說相當於現代人說的九點鐘。

這並不是為逃避問題而巧妙地歪曲事實,因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約翰使用的是羅馬體系,雖然他跟馬太、馬可和路加一樣都是猶太人。約翰的福音書寫於其他三人之後,大概在公元90年,當時他正居住在以弗所。而以弗所正是羅馬的亞細亞省的首府,所以約翰極可能習慣於按照羅馬人的使用習慣來計時天日。約翰福音20:19中也可以找到他這麼做的進一步證據:「在七日頭一日的晚上」。這就是星期日的晚上,而按照希伯來人的思維來講,這實際上屬於第二日了,因為日落後就是第二天的開始了。

(Archer 1994:36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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