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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三章B. 《古蘭經》和福音書的最後收集載德·伊本·塔比特及其受託者的《古蘭經》集

分類:從歷史和科學的亮光中看古蘭經和聖經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B. 《古蘭經》和福音書的最後收集

載德·伊本·塔比特及其受託者的《古蘭經》集

在上一部分我們追述了《古蘭經》的發展過程,直到阿布巴克仍是哈裏發時第一本官方《古蘭經》的成書。然而,確實還有其他人,他們有自己的《古蘭經》蘇拉集,他們的收集要麼是從穆罕默德那兒聽來的,要麼從別人那裏抄來。

其中最著名的要算阿布杜拉·伊本·馬司伍德所收集的,他是穆罕默德的貼身僕人,並且參加了白德爾和烏呼德兩次戰鬥。他宣稱自己有七十個左右的蘇拉是穆罕默德親自告訴他的,聖訓經說他是最先教導《古蘭經》誦讀的人之一。他的收集,著名之處也表現在他所安排的蘇拉順序不同,並且不包括第 1 、 113 和 114 蘇拉。

穆罕默德的另一個同伴也有自己的蘇拉收集 , 他的名字叫烏白·比·卡波,是 Ansar 之一,當穆罕默德到達麥地娜時,他是穆聖的秘書。烏白的抄本著名,是因為它包含有奧斯曼版本中所找不到的經文 — 蘇拉 Al-Khal 和蘇拉 Al-Afd ,也包含了繼第 10 蘇拉 24 節關於人的貪婪。在奧斯曼版本出現前,烏白版本多見於敘利亞;烏白可能甚至幫助超載德準備奧斯曼欽定本的《古蘭經》。

除這兩人外,伊斯蘭教史和聖訓主要提到阿裏·伊本·阿比·塔里蔔的收集,他是先知的女婿。他的抄本是按時間順序安排的,即開始于第 96 蘇拉。阿爾蘇雨題( Itqan,154 )提到伊本·阿巴司的抄本,其中包含了烏白的兩處額外的蘇拉;阿布·穆撒的抄本被巴士拉的人所用,也包含了烏白( Itqan,154 )的兩處額外蘇拉和關於人的貪婪那節經文( Muslim, Sahih, 1,285,286 )

我們在下面的聖訓中將看到,不同的人所收集的《古蘭經》如此不同,以至伊拉克遵循伊本·馬司版本的士兵和敘利亞遵循烏白版本的士兵們,彼此指控對方是在撒謊。問題越來越嚴重,當奧斯曼征服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伊曆 25 年或 30 年)時,胡大伊法·伊本·阿爾雅曼警告他將可能發生的事情,胡大伊法解釋了下面的聖訓,對奧斯曼說: “ 哦,信心的司令大人,當心人民。 ”

他回答說: “ 是什麼問題? ”

胡大伊法說: “ 我加入遠征軍討伐亞美尼亞,那裏有伊拉克人和敘利亞人。但是,敘利亞人根據烏白·伊本·卡波的《古蘭經》誦讀,他們誦讀一些伊拉克人沒有聽過的經文,於是伊拉克人指責他們為非信士。同樣,伊拉克人根據伊本·馬司伍德版本誦讀《古蘭經》,讀到一些敘利亞人沒有聽過的,於是敘利亞人指責伊拉克人為非信士。你當象猶太人和基督徒那樣,在他們對天經產生異議前制止他們。 ”

根據當時情況,奧斯曼對哈弗薩說: “ 將那些寫有《古蘭經》的都帶來,我們可以抄寫成冊,然後再還給你們。 ” 於是哈弗薩將它們送到了奧斯曼那裏,奧斯曼命令載德·伊本·塔比特、阿布杜拉·伊本·阿爾祖白爾、賽德·伊本·阿爾阿司和阿布杜拉·伊本·哈利絲·伊本·希沙姆,將它們抄寫成冊。奧斯曼對古萊什人的三人小組說: “ 如有不同,你和載德·伊本·塔比特,將其寫為古萊什人的方言,因為《古蘭經》的確是以他們的方言降示的。 ” 他們這樣做了,將所有經文抄寫成冊,奧斯曼將那些原寫有《古蘭經》經文的紙片歸還給哈弗薩,並給每個地區送去一卷他們所抄寫成冊的《古蘭經》,命令說: 凡有任何與該《古蘭經》不同的版本,每張紙每卷書,都應當被燒毀。

在下面的聖訓中找到進一步的證據,證明載德及其受託者在他們的《古蘭經》收集中所做出的努力。伊本·沙哈蔔說海利加·伊本·載德·伊本·塔比特告訴我說,他聽載德·伊本·塔比特說: “ 當我們抄寫成冊時,第三十三蘇拉 23 節被抄丟了,因為那是我曾常聽見主的使者誦讀的一節經文。於是我們開始搜索。我們在信士中的苦載瑪·伊本·塔比特那裏找到了……於是我們將它加進了《古蘭經》。 ”

現在我們已經查考了載德·伊本·塔比特怎樣進行他的《古蘭經》蘇拉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讓我們來看福音事件是如何形成的。我們要特別強調路加,因為我們關於他的記載方法有更最多的資料。

福音事件的記載

在爾薩升天後的頭 25 年裏,所傳講的福音都是基於:( 1 )在穆撒的《討拉特》,《宰布林》(或稱達伍德的《詩篇》)中和其他舊約中的先知們關於爾薩的預言,加上( 2 )使徒們對那些預言被應驗的事件的親眼目睹。

隨著時間的推移,聖靈帶領四位宣道士寫下了爾薩的生平及教導。然而,就象《古蘭經》中的蘇拉一樣,在經文本身中沒有說明成書的日期,所以我們不知道其確切的寫作時間。 Papias ,就是在前面提到過的基督徒聖訓的收集者,他說馬太先寫了爾薩的 “ 聖言 ” (或 “ 名言 ” );馬可寫到使徒彼得所告訴他的;路加是使徒保羅的同工;葉哈雅老年時在以弗所寫了第四部福音書。

不過,額外《聖經》史幫助我們得出一個大致日期。因此,塔西佗(古羅馬的一位歷史學家)在他關於尼祿王在位時西元 64 年焚城事件記載中提到了基督徒。他寫到:

“ 所有能來自人的援助,所有王子能給的施捨,所有能承在眾神面前的贖罪,都不能幫助尼祿王掩蓋他命令焚城,即羅馬大火災的醜惡本質。因此,為了抑制謠言,他錯誤地將那些通常被稱為基督徒但被人所恨的人定罪,並以最殘酷的刑罰折磨他們。 Christus (譯出來即 ‘ 基督 ' ),基督教名字的創立者,被提比留在位時的猶大地方行政長官本丟彼拉多判處死刑: 但是,迷信的危害被埋藏了一段時間又重新爆發,不僅是遍及其起源地猶大,而且也到達了羅馬城。 ”

從上面的黑體字句,清楚地看到塔西佗和羅馬人都相信爾薩象福音書上所記載的那樣被本丟彼拉多釘在了十字架上。此外,塔西佗肯定了當時尼祿王嚴厲的迫害基督徒。

根據聖訓,彼得和保羅都在這次的逼迫中殉道。既然路加在《使徒行傳》的最後既沒有提到逼迫,也沒有提到他們的死,宣道的基督徒學者們認為《使徒行傳》一定是寫於這一逼迫發生以前,即路加與保羅一起在羅馬的兩年中。如果這是真的,《使徒行傳》可能被寫於西元 62-63 年間,路加在寫他的福音書時約為西元 60 年左右,即當他等待保羅在巴勒斯坦被審判時。

路加作為福音收集者的資格

在《哥羅西書》 4 章 14 節,使徒保羅在談到他時說: “ 所親愛的醫生路加,和底馬問你們安。 ” 這處經文,加上他的希臘文寫作質量,證明他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人。

他至少有兩次親自陪同了保羅 , 一次是從土耳其的特羅亞到希臘的腓立比短期旅行(《使徒行傳》第 16 章 10-40 節),另一次是從腓立比到耶路撒冷的幾年時間裏;在巴勒斯坦保羅被囚時,他等了兩年多;保羅在羅馬被囚時,他又等了兩年(《使徒行傳》 20 : 6 至 28 : 31 )。

當路加在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時,他有機會與很多認識爾薩的人談話,包括爾薩的半個兄弟雅各,路加在描寫他與雅各的相遇時說: “ 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裏。 ” (《使徒行傳》 21 : 18 )

雅各,完全作為麥爾彥和優素福的兒子,應當知道爾薩奇跡般的降生及他如何同優素福一起在木工店工作的情形。路加是唯一講述爾薩在十二歲時與聖殿裏老師們對話的作者(《路加福音》 2 : 41-50 ),這一事實是他很容易就能從雅各那裏得知的。

在《哥林多前書》 15 章 7 節記載,爾薩死裏復活後顯現給雅各看。明顯地,當路加見到雅各時,他一定會問到這一次顯現及爾薩對雅各說了些什麼。

除了問雅各外,如果麥爾彥仍然活著,路加應該能夠並且已經親自問了她關於麥西哈奇跡般的出生,因為路加是唯一講述天仙吉卜利裏向麥爾彥報喜信的作者,他寫到: “ 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真主的兒子。 ” (《路加福音》 1 : 26-38 )

保羅在巴勒斯坦被囚的兩年多時間裏,路加將有可能與很多人聯繫 , 那些人都目睹了爾薩所行的神跡和親耳聽到過爾薩所說的話;他有可能拜訪了那些在爾薩復活後看見爾薩的 “ 五百多人 ” 中很多人(《哥林多前書》 15 : 6 )。

最後,我們知道路加認識馬可,因為他們同時與保羅在一起。在他給哥羅西的書信結尾處,保羅寫到: “ 與我一同坐監的亞裏達古問你們安。巴拿巴的表弟馬可也問你們安……所親愛的醫生路加,和底馬問你們安。 ” (《哥羅西書》 4 : 10 , 14 )

根據 Papias 聖訓,馬可所寫關於爾薩的生平及言論,是從彼得口中所聽來的。通過對他們兩人對福音事件的記述,表明路加幾乎肯定知道馬可的著作,並用以為他自己寫作時的材料。他可能在保羅被囚時,直接從馬可那裏得到了一本《馬可福音》。所有這些資料清楚地表明瞭路加有最

佳機會來辨明福音事實,就象載德·伊本·塔比特及其小組對《古蘭經》的收集進行明辨一樣。

路加的收集方法

福音,象《古蘭經》那樣,有很多人收集了爾薩的話和他的行為。路加在他的福音書序言中提及到這一點,他在描寫自己的收集寫作時說了下面這些話: “ 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 ” (《路加福音》 1 : 1-4 )

路加首先告訴我們,有很多人提筆作書收集爾薩所說過的話,包括對他所行神跡的描述,那些都是這道的 “ 親眼看見 ” 者。 “ 道 ” 在這裏意思是指爾薩,因為他被稱為 “ 真主的道( ?? ?????? ) ” ,在福音書和《古蘭經》中都是這樣稱呼的。然後路加說 : “ 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 ” (比如說,他會考察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最後才將這些事按次序寫給一個叫提阿非羅的人。

路加和其他聖訓也沒有說 “ 兩個見證人 ” ,但我們從申命記 19 章 15 節可以看到: “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

如果憑兩三個人的口可以證明一個人所犯的罪,在關係到真主聖潔之道的事上難道沒有更大的必要嗎?

現在讓我們來很快查考一下對其他福音所知道的。

馬可福音

馬可原藉耶路撒冷,在年輕時應當認識彼得和其他使徒。我們知道他的後半生中,曾和彼得一起在羅馬,因為在他寫給基督徒的第二封書信中,彼得寫到:

“ 在巴比倫與你們同蒙揀選的教會問你們安。我兒子馬可也問你們安。 ” (《彼得前書》 5 : 13 )

所以, Papias 闡述說馬可很有可能寫下了彼得所告訴他的。至於彼得是否用亞蘭文向馬可講述,馬可是否既翻譯又寫下,我們不知道;但那些對亞蘭文和希臘文都很熟悉的人說: “ 馬可福音的很多材料原來已經以亞蘭文的形式存在,這一點並不缺乏證據;他的希臘文甚至毫無錯誤地保持了亞蘭文中的成語。 ”

根據聖訓,在西元 64 年尼祿王開始對基督徒的逼迫中,彼得被處以 死刑。馬可有可能在彼得死後,從記憶中寫下了這些關呼福音的事情。布凱勒將這一事件的時間界定為西元 70 年;但既然路加大概於西元 60 年寫了路加福音,他知道馬可福音並以其為他的材料來源之一,最保守的學者們,和早期的教父如奧利金、哲羅姆和亞力山大的克萊門特,將其界定為西元 50 多年。

我們會在後面的部分後到,布凱勒博士選擇西元 70 年這一說法,既缺乏內在證據,也缺乏外在的證據。它是由 “ 形式批評主義 ” 中的 “ 基本設想 ” 而來的,這一設想認為預言的神跡是不可能的。

馬太福音

關於馬太的記載,時間又是未知的。我們在後面會看到,馬太在我們所擁有的早期基督徒書信和著作中被引用, Papias 說馬太是最早寫下爾薩 “ 說的話 ” 。

從福音記載中,我們知道馬太在回應爾薩的呼召而跟隨時是個稅史。作為一個稅史,他需要知道拉丁文和亞蘭文,才能記下人民欠羅馬政府的債務;他可能懂希臘文,也就是當時的商務語言。所以,相信他有記載爾薩話語的必要能力,一定有道理。 Papias 在另一本聖訓中說馬太用希伯來方言(亞蘭文)寫下了爾薩的 “ 羅基阿 ” 或說 “ 言論 ” 。

當馬太跟隨爾薩挨村挨戶聽爾薩講道時,他寫下了爾薩所教導的。那些筆記可能象《古蘭經》中的蘇拉一樣,沒有署明日期。明顯地,爾薩在哪個村或那天說 “ 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那樣完全 ” (《馬太福音》 5 : 48 ),都是沒有區別。

後來另一個人,象路加一樣,有自己的關於爾薩言行的收集,採用了馬可從彼得那裏得來的材料,將馬太的記載翻譯成希臘文,以教導的形式加入馬可所記載的 — 其中最著名的是 “ 登山寶訓 ” (《馬太福音》 5-7 章)。

在這一次講道中,爾薩談到禱告(祈求)、禁食、休妻、內心姦淫和其他內在屬靈生命中的態度,包括真主所給的最難做到的誡命,爾薩說: “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 (《馬太福音》 5 : 44-45a )

爾薩在人們釘他十字架時為那些釘他的人禱告時,實現並持守了這一誡命,當下爾薩說: “ 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 (《路加福音》 23 : 34 )

而且從這一誡命中也可以清楚地明白, “ 你們作天父兒女的人 ” 是指一種屬靈關係,根本沒有什麼肉身的意思在內 。

其他只在《馬太福音》中找到的材料包括從東方來的博士崇拜出生在猶大國的新生王爾薩這一事件。關於這一事件是否來自馬太的收集,我們不知道,因為就象再也沒有伊本·馬司伍德所收集《古蘭經》的抄本一樣,我們手中也沒有馬太收集的手稿。

最後,同樣方法,《古蘭經》中的蘇拉是從其中的一些單詞而來,所以這一收集也被稱為 “ 根據馬太的福音 ” ,因為這些材料來自於他。

葉哈雅福音

《葉哈雅福音》通常被認為是寫於西元 90 至 95 年使徒的老年時代,但在他的福音記載中卻沒有一處闡明日期的經文。近年來,學者們開始提出更早的日期。 William Foxwell ,世界最早《聖經》考古學家說: “ 我們已經可以強調地說,要將任何一本新約書卷的日期界定為西元 80 年後,都是毫無堅實根據的。 ”

布凱勒博士的日期界定及原因

布凱勒引用了幾個新約學者的說法,對四福音書的形成日期作了如下界定:西元 80 年《馬太福音》, 70 年《馬可福音》, 70-90 年《路加福音》, 90 年後的《葉哈雅福音》。注意到這裏所有的時間都是在西元 70 年之後!為什麼?因為耶路撒冷是在西元 70 年被毀的,而馬太、馬可和路加都記載了爾薩關於耶路撒冷的聖殿將被毀的預言。馬可在記載這一預言時說到:

“ 爾薩從殿裏出來的時候,有一個門徒對他說,夫子,請看,這是何等的石頭,何等的殿宇。爾薩對他說,你看見這大殿宇麼。將來在這裏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 ” (《馬可福音》 13 : 1 , 2 )

布凱勒所引用的那些學者們,都是接受我們在本部分第二和第三章所談到的 “ 記錄假說 ” 和 “ 形式批評主義 ” 的人。你還記得,最先提出這些理論的人,他們的基本設想之一是,神跡,包括預言,是不可能的。

所以,因為這一 “ 基本設想 ” ,他們不得不把這些話的記載日期界定於耶路撒冷被毀後 — 也就是說在所預言的事件發生以後。

上面已經闡明了,在四福音書中本身並沒有任何事實表明它們被寫作的日期,但它們可能寫於爾薩歸真後的第一個十年內。一位近代作者,名字叫 John A. T. Robinson ,在他的書《新約日期重界定》( 1976 年出版)中得出結論,整個新約部分都寫於西元 70 年耶路撒冷淪陷前。

布凱勒博士在他的書中 76 頁給出了一個關於福音收集的圖表,來證明《聖經》被人手所改變。以下就是他所給出的圖表。

圖 1 —福音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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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圖表中,很明顯地,我根本不同意布凱勒博士的時間界定。但是,甚至如果我們接受他對時間的界定而不是我的,很多學者們都贊成說很多新約書卷寫於西元 52 年和 70 年之間;所有那些學術著作寫於西元 95 年;所有新約的作者們堅定的相信教義福音。

我強調西元 52-70 年間的說法,因為它們代表一個距離爾薩開始傳道 26 到 44 年的時間段。當我們想起奧斯曼欽定的《古蘭經》時,它的最早發行也是約伊曆 26 年或者說在穆罕默德開始傳教的 40 年之後。我們看到記載下來的福音和記載下來的《古蘭經》的早期分發情況很近似。

你會再問一個問題: “ 你是怎麼知道的? ”

我們回答說: “ 我們相信門徒們都是些正直的人,他們要知道並遵守真主的真理,《古蘭經》在說它們是被真主 ‘ 啟示 ' 並願成為真主的援助者時是贊同這一觀點的。 ”

我們相信有很多關於爾薩生平和他所行神跡的目擊者們能夠持守真理。

我們相信那些事件早就被記載下來並且甚至更重要。

我們相信聖靈帶領了整個寫作過程,即使我們沒有使徒行傳或路加福音原本的絕對證據。

奧斯曼 “ 特別小心謹慎 ” 的《古蘭經》經文

在本部分的開始,引用了幾處聖訓,講述了載德·伊本·塔比特小組最後定本的《古蘭經》。我在這裏重申這些聖訓的最後幾行,因為我們現在必須談論關於最後一句,它是這樣:

……當他們(小組)將寫有《古蘭經》經文的 “ 紙張 ” 收集成冊時,奧斯曼將它們還給了哈弗薩,並給每個地區送去一卷他們所抄寫成冊的《古蘭經》,命令說: 凡有任何與該《古蘭經》不同的版本,每張紙每卷書,都應當被燒毀。

我們必須仔細注意到最後一句話: “ 奧斯曼……命令說:凡有任何與該《古蘭經》不同的版本,每張紙每卷書,都應當被燒毀。 ”

奧斯曼決定要確信再也沒有《古蘭經》不同版本之間的區別。為了做到這一點,他把除伊本·塔比特小組編訂的外,所有的其他版本都燒毀了。

他燒掉了阿裏的版本,阿裏是先知的女婿。

他燒掉了烏白·比·卡波·伊本·阿比·達伍德的所記載的,當一些伊拉克人要求烏白拿出他父親收集的蘇拉時,兒子回答說奧斯曼 “ 已經奪去了 ” (嘎吧噠呼)

他命令遠在伊拉克的伊本·馬司伍德將其私人的有效期毀掉,伊本·馬司伍德在活著的時候拒絕了,但最終他的《古蘭經》還是被毀掉了。

如果不是奧斯曼命令將所有其他《古蘭經》版本都燒掉,將會有四個(或更多)的關於其有效性的見證。他燒毀的《古蘭經》就是那些主要的收集,也就是說是那些親眼看見和親耳聽見穆罕默德所做所說的人所記載的。

我們從上面看到,《討拉特》說必須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但是奧斯曼毀掉了很多的見證,而把它們變成了一個見證。至少有一處聖訓說: “ 他發現了很多版本的《古蘭經》而只留下了一本;他撕毀了經典。 ”

我現在得認真的向我的穆斯林讀者們提出一個問題,在什麼樣的基礎上你能夠向自己證明,並讓非穆斯林知道《古蘭經》 “ 經文沒有改變 ” ?(big5_21_D_f

布凱勒博士在關於奧斯曼的這一行動上有什麼評價呢?!他有一小段話,真可謂字斟句酌!他寫到:

我們知道,在穆罕默德歸真後,伊斯蘭教以很快的速度發展,遠遠超過了它的起源地區,發展到了很多不懂阿拉伯語的民族中。 他們特別小心謹慎( des precautions toutes particulires ),為的是讓《古蘭經》的經文不會因宗教的擴展而受損。( sic )( sic 意思是 “ 原文如此 ” )

讓我們再重複一下最後一句: 他們特別小心謹慎( des precautions toutes particulires ),為的是讓《古蘭經》的經文不會因宗教的擴展而受損。( sic )( sic )( sic ) !!!

試想如果基督徒寫下哪怕是一小行這樣的字句,莫利斯·布凱勒將會說什麼呢?我們將被指控為辯證技師、隱藏真理者、欺騙有信心者等,我們的經書中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記號,新的記號象這樣:( -@-@-@ )。這記號表示三個雜技師在翻筋斗。

布凱勒博士以很強硬的語言譴責基督徒,說 “ 也許有一百部福音被禁止 ” (即使他沒有對這一說法給出任何參考),並說某些經文被 “ 強行扔到了一邊 ” 。這在一些本地可能會是事實,但是在西元 324 年康斯坦丁登上皇位以前,教會的領袖們沒有政治權力,對於他們來說,採取這樣的行動是不可能的。

一些經書在好些早期年月裏被燒是真的,但那是在非基督徒的命令下才發生的。西元 303 年,異教皇帝戴克裏先命令將所有基督徒的聖書毀掉 — 不管是正經還是偽經。這一點,毫無疑問,導致了很多經書被毀,但它並非教會所為。

教會理事會直到西元 393 年北非的希波教會會議,才用清單的形式列出了被正式接受作為在使徒指引下寫成的書。但是,當我們意識到凡蒂岡抄本和西奈抄本都被寫於這一宗教會議的 40-50 年前,而且兩者都已包括了我們現在所擁有的 27 卷新約。很清楚地,那 27 卷書在公開討論的三個世紀裏都被信徒們接受,甚至是在教會毫無政權束縛的時期內。

當布凱勒博士對奧斯曼的行動什麼也不提時,卻將這件事提出,簡直令人難以置信。此外,他竟敢繼續說了下面這些話:

“ 雖然具有歷史重要性,人們還是應當與 Boismard 教父一起,為被教會宣佈為偽經的大量材料的消失而感到懊悔。 ” ( sic )

莫利斯·布凱勒與 Moismard 教父一起 “ 為被教會宣佈為偽經的大量材料的消失而懺悔 ” ,然而他對奧斯曼燒掉很多原版的《古蘭經》這一行動的懊悔是很少的,甚至覺得它不值一提。他用一個短小而禮貌的短語給繞了過去,即 “ 特別小心謹慎 ” 。( -@-@-@ )

爾薩說: “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木屑,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 (《馬太福音》 7 : 3 )

把一些經文扔到一邊,用布凱勒的話說是強行地扔到了一邊,與燒掉《古蘭經》原版所集經文這一 “ 梁木 ” 相比,它確實該是一個 “ 木屑 ”— 那些《古蘭經》的收集者們,都是穆罕默德所信任的同伴。

此外,應當注意到的是,被布凱勒博士所拒絕的那些福音和書信,並沒有提到它們的名字,其中的一些我們會在本書的第四部分談到,它們都包含了帶有一個例外的教義福音。

第一本《古蘭經》珍本的結果

最後,我們必須提到第一本阿布巴克命令收集的《古蘭經》珍本的被毀,也就是因為他的誓言,奧斯曼還給哈弗薩的那本。在奧斯曼死後,麥地娜的統治者馬爾萬傳話給哈弗薩,要她那樣做,但她拒絕放棄,因此那本《古蘭經》一直在她那裏直到她歸真。然而馬爾萬很關心那件事,一從她的葬禮回家,就馬上派人去找那本《古蘭經》。這個故事記載于伊本·阿比·達伍德(死于伊曆 316 年)的 Kitab Al-Masahif 一書中。他將 Isnad 遞給撒勒姆·本·阿布杜拉,阿布杜拉說:

“ 當哈弗薩歸真時,我們從她的葬禮回來,馬爾萬傳詣給阿布杜拉·本·奧馬爾(哈弗薩的兄弟),說必須將那幾頁給他送去,於是阿布杜拉·本·奧馬爾給了他。馬爾萬又傳下命令,說必須把那些經文撕碎。他說,我這樣做是因為,不管裏面寫的是什麼,它們都當然在已定的版本裏被記載和保留。我恐怕一段時間後,人們會對這本產生懷疑,他們會說會說一定有什麼沒有被寫進的東西。 ”

這一毀壞和伊本·馬司伍德在 Kufa 抄本的最終毀壞,主要的兩大資源全被毀了,人們不再擁有那珍藏的抄本。然而,在希吉拉的第二、三世紀,被稱為 “ 原思想期( Ijtihad ) ” , 《古蘭經》教師將建議人們讀先知的同伴們所寫的一兩本書為參考。但是,最終這點成為正統派難以忍受的事,甚至象偉大的巴格達學者伊本·沙娜布得(伊曆 245-328 )那樣的著名《古蘭經》權威人士,都被迫當眾宣佈放棄他對古老抄本的使用。

布凱勒博士在他的書中,很多次重複地說基督徒親手改變了福音。如果這是真的,他對奧斯曼及其小組和馬爾萬等人又當說些什麼呢?他們不是也靠人手所為,任憑自己改變《古蘭經》嗎?

在前面,有一個關於四福音書收集的圖表,對於《古蘭經》,同樣可以用一個圖表來說明。圖 2 描述了從前述的聖訓來看《古蘭經》的來源及傳播。

圖 2 — 《古蘭經》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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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圖表可以添加成為更複雜的圖表,比如說可以加入在巴士拉所用的阿布·穆撒·阿爾阿什阿利,但最主要的資訊是清楚的,表明了在福音和《古蘭經》的收集方面有很多類似之處。

我們現在當再提問: 你怎樣知道你們現在手上所擁有的《古蘭經》與穆罕默德給你們的《古蘭經》是完全相同的呢?

結論

如不管是否這一 “ 人為 ” 和奧斯曼制止之證據,穆斯林相信《古蘭經》的根本教義沒有被改變,人們又有什麼根據,說福音書不包含爾薩所教導的根本教義呢?

如果晚出現 600 年的《古蘭經》,與福音 — 新約相矛盾,穆斯林們就不得不找到其他的關於 Tahrif (改變)的解釋。只簡單地說 “ 基督徒改變了福音 ” 這一基本設想是毫無證據支持的。

基督徒全心贊成後期麥加章《優努斯》 64 節( 10 : 64 )所表達的觀點,那節《古蘭經》文宣告: “ 真主的諾言是毫釐不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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